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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学生石家庄铁道大学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 (1)

作者:高考题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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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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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职研究生-魏书生讲座心得体会

2020年12月7日发(作者:魏永)



石家庄铁道大学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等国家法


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教职工为学校编制内人员。


第三条

学校实行聘用制及劳动合同制 ,学校和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确立学校 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责


任、义务和权利。有关教职工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按 照国家、河北省和学校的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学校实行日工作

8

小时,每


周工作

< p>40

小时工作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


第五条

全体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单 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


行工作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第六条

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可不实行坐班制度, 也可不执行日考勤,但


计划内授课时间、学校及其所在单位组织教学研究和其他集体活动 时间等要计入考


勤。


学校二级教学单位或教研 室每周至少组织教师集中一次,集中时间原则上不少


2

个小时。主要进行业务、党政工团活动等,要有专人记录,存档备查。


第七条

机关部门人员、教学单位管理人员、实验室工作 人员和教辅单位人员等


实行坐班制度。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下班。


特殊岗位人员,报人事处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按岗位性质和职责要求 ,在做


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八条

后勤服务集团、校属企业职工的工作制度由后勤 服务集团和校办产业管


理处根据工作的特点,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报学校备案后执 行。


第三章


第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并指定一名领导为考勤工作的负责人。


各单位根据 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考勤办法,要指定责任心强的同志任考勤员,各单


位考勤工作的负责 人和考勤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

考勤按月进行,各单位每月

20

日上报《石家庄 铁道大学考勤综合情况


表》

,考勤月度为上月

20

日到当月

19

日。对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人员,或虽经所在单


位同意,带薪长期在校外从事与学校工作无关活动的人员,或请病假超过

6

< p>个月的


人员,要写出专题报告,书面报人事处。


第十一条

经学校同意的委托培养研究生、国内访问学者 等人员,在外学习和进


修期间,每学期向所在单位汇报学习情况,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 其它相关事宜按


照学校师资培养规定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经学校批准在外从事技术服务、技术 合作等工作的人员要加


强管理,完善合同手续,定期与他们沟通。外派人员应每年

12

25

日前向派出单


位提交 当年工作总结,派出单位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其在外工作情况和


考核结果报人 事处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人事部 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单位考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


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缺勤不如实上 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对责任人进行相


应处罚。


第十四条

教职工在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视其情节给予 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


分。


第十五条

教职工的考勤结果,做为教职工考核、职称评 定、岗位聘用、工资发


放及调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第十六条


处级领导干部请假、出差,填写《处 级领导干部请假报告表》


报组织部备案或由组织部报校领导批准。



其他教职工请假、

出差

5

个工作日以内,

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

6

个工作日以上,< /p>


15

个工作日以内,经所在单位负责考勤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单位行政公 章后,根


据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超过

16

个工作日,由组织部、人事处报校


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请假 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


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上述假期自离岗之日计算。


第十八条

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教 职工请假(出差),需填写《石家庄铁


道大学请假(出差)申请单》,说明请假、出差原 因和期限,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请假

5

个工作日以内的,

《请假单》由各单位存档,

6

个工作日


以上的,由组织部、人事处存档。


如有特殊原因本人 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特殊原因消除


后,由本人补办。

< p>


请假期满后,要按时到岗工作并及时到批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由于特殊原因


不能到岗的,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公立一级以上医院或我 校医保指定医院开具的


诊断及病休证明,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病假登记表》,按本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办


理请假手续。病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日。

< p>
教职工在外地请病假,应及时和单位负责考勤工作的领导请假,回校后及时办


理请销假手续。


病假休满

6

个月仍需 续假的,须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长期病假登记表》,并


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所在 单位领导同意后,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部、


人事处报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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