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职研究生-魏书生讲座心得体会
石家庄铁道大学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等国家法
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教职工为学校编制内人员。
第三条
学校实行聘用制及劳动合同制 ,学校和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确立学校
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责
任、义务和权利。有关教职工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按
照国家、河北省和学校的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学校实行日工作
8
小时,每
周工作
小时工作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
第五条
全体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单 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
行工作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第六条
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可不实行坐班制度, 也可不执行日考勤,但
计划内授课时间、学校及其所在单位组织教学研究和其他集体活动
时间等要计入考
勤。
学校二级教学单位或教研
室每周至少组织教师集中一次,集中时间原则上不少
于
2
个小时。主要进行业务、党政工团活动等,要有专人记录,存档备查。
第七条
机关部门人员、教学单位管理人员、实验室工作 人员和教辅单位人员等
实行坐班制度。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下班。
特殊岗位人员,报人事处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按岗位性质和职责要求
,在做
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八条
后勤服务集团、校属企业职工的工作制度由后勤 服务集团和校办产业管
理处根据工作的特点,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报学校备案后执
行。
第三章
考
勤
第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并指定一名领导为考勤工作的负责人。
各单位根据
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考勤办法,要指定责任心强的同志任考勤员,各单
位考勤工作的负责
人和考勤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
考勤按月进行,各单位每月
20
日上报《石家庄 铁道大学考勤综合情况
表》
,考勤月度为上月
20
日到当月
19
日。对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人员,或虽经所在单
位同意,带薪长期在校外从事与学校工作无关活动的人员,或请病假超过
6
< p>个月的
人员,要写出专题报告,书面报人事处。
第十一条
经学校同意的委托培养研究生、国内访问学者 等人员,在外学习和进
修期间,每学期向所在单位汇报学习情况,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
其它相关事宜按
照学校师资培养规定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经学校批准在外从事技术服务、技术 合作等工作的人员要加
强管理,完善合同手续,定期与他们沟通。外派人员应每年
12
月
25
日前向派出单
位提交
当年工作总结,派出单位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其在外工作情况和
考核结果报人
事处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人事部 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单位考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
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缺勤不如实上
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对责任人进行相
应处罚。
第十四条
教职工在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视其情节给予 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
分。
第十五条
教职工的考勤结果,做为教职工考核、职称评 定、岗位聘用、工资发
放及调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请
假
第十六条
处级领导干部请假、出差,填写《处
级领导干部请假报告表》
,
报组织部备案或由组织部报校领导批准。
p>
其他教职工请假、
出差
5
个工作日以内,
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
6
个工作日以上,< /p>
15
个工作日以内,经所在单位负责考勤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单位行政公 章后,根
据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超过
16
个工作日,由组织部、人事处报校
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请假 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
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上述假期自离岗之日计算。
第十八条
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教 职工请假(出差),需填写《石家庄铁
道大学请假(出差)申请单》,说明请假、出差原
因和期限,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请假
5
个工作日以内的,
《请假单》由各单位存档,
6
个工作日
以上的,由组织部、人事处存档。
如有特殊原因本人
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特殊原因消除
后,由本人补办。
请假期满后,要按时到岗工作并及时到批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由于特殊原因
p>
不能到岗的,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公立一级以上医院或我 校医保指定医院开具的
诊断及病休证明,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病假登记表》,按本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办
理请假手续。病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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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在外地请病假,应及时和单位负责考勤工作的领导请假,回校后及时办
理请销假手续。
病假休满
6
个月仍需 续假的,须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长期病假登记表》,并
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所在
单位领导同意后,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部、
人事处报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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