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大学研究生院-服务理念口号
大连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学校的教学工作,
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
准确反映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和工作 量的
多少,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
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
教学工作量是教师完成的
本科生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及培养工作量的合计,
教师工作量按
一定量化标
准核算成教分。
二、教学工作量定额
教学工作量定额根据基础教师和专业教师设置不同。
基础教师指承担公共基础课、
自然
科学基础课、基础化学类课、机械基础类课、
电工基础类课 等基础课的教师。专业教师指承
担基础课之外其它所有理论课的教师。
1
.教学工作量基准定额
教师
教学工作量的基准定额为:基础教师
180
教分
/
学年、专业教师
140
教分
/
学年。完
< p>成基准定额全额发放基本工资,未完成此定额者,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发放基本工资:
(
1
)基础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低于
12 0
教分
/
学年、专业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低于
10 0
教分
/
学年,有特殊原因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基本工 资按
70%
发放;
(
2
)未完成基准定额,但基础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
120
教分< /p>
/
学年、专业教师完成
教学工作量达到
10 0
教分
/
学年以上,有特殊原因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基本工资可 全额发
放。
2
.教学工作量标准定额
教师
教学工作量的标准定额为:基础教师
360
教分
/
学年、专业教师
280
教分
/
学年。教
< p>师完成标准定额者全额发放岗位津贴。
已完成基准定额但未完成标准定额者,
按比例扣发岗
位津贴。
在聘期内教学工作量连续两年未达到标准 定额者,
下一聘期不再聘任。
教师承担的
教学工作量未达
到教研室平均工作量或标准定额时,不能拒聘教学任务。
3
,
下一聘期不再聘 任。教师
为本科生授课学时的基本要求为:
(
1
)基础教师:
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独立讲授
1
门以上课程;
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独立讲授
2
门次以上课程;
讲师:每学年至少承担本科生
1
门以上课程的 主讲。
(
2
)专业教师:
特级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理论学时应达到
16
学时以上;
教授:
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独立讲授
1
门以上课程,
且一级教授理论教学学时累计应达
到
32
学时以上;二级、三级教授理论教学学时累计应达到
48
学时以上 ;
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独立讲授
1
< p>门以上课程,且理论教学学时累计应达到56
学时以上;
讲师:每学年至少承担本科生
1
门以上课程的主讲 。
4
.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基准定额或标准定额 时,可以科研工作量进行折抵。科
研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见
《大连工业大 学科研工作量量化办法》
(附件二)
。
教师超出最低科
< p>研工作量以上部分按每
2
分折合
1
教 分教学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最多可折抵标准教学工作量
的
40%
。教师学年最低科研工作量要求为:教授
120
分,副教授
60
分,讲师
20
分。
5
.新教工第一年和助教不做基准定额和标准定额的工作量考核要求,只进行必要 的教
学环节(包括助课、讲义、教案、辅导、作业批改、实验等内容)的考核。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
G
的计算办法为:
G=G
b
+G
y
式中
G
为教学工作量量化总值,即教 分;
G
b
为本科生教学工作量量化值,
G
y
为研究生
教学及培养工作量
量化值。
(一)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本科生教学工作量
G
b
的计算方
法为:
G
b
=
∑
G
bi
(i=1,2,
……
,6)
式中
G
bi
为学年完成的相应本科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量,
分别为理论课教学、
课程辅导、
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六个环节的教学工作量。
1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过程的设计、备课、 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
试或考查等全部教学环节)
< p>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G
b1
的计算方
法为:
G
b1
=
p>
计划学时×
k
a
< br>式中
k
a
为学时工作量系数,
a
的取值见表
1
。重复班 授课学时工作量系数减
0.2(
公共
外语、体育、艺术类
专业课除外
)
。
表
1. k
a
的取值
教学班班型(自然班)
k
a
1
2
1.0
1.3
1.0
1.2
1.3
1.6
1.5
1.4
序
号
3
1.4
1.5
1.8
1.8
1.7
1.6
4
1.7
2.0
2.0
1.8
5
1.8
2.1
2.2
1.9
6
1.9
2.2
2.4
2.0
7
2.0
2.3
2.6
2.1
类别
1
外语、体育类
3
两课
2
专业课、人文社科及各类选修课
1.1
4
自然科学技术基础(作业全批)
1.2
5
自然科学技术基础(批
2
个班)
6
艺术类专业课
2
.课程辅导教学工作量
根据
青年教师培养的需要和大班型自然科学技术基础课教学需要,
部分课程可安排专职
辅导。专职辅导教师必须随班听课、批改作业(至少
1/2
)
< p>、参加辅导、答疑、考试等全部
教学环节,主讲教师原则上不承担专职辅导任务;专
职批改作业、辅导的教学工作量减半。
课程辅导教学工作量的
G
b2
的计算方法为:
G
b2
=
计划学时×
n
×
0.3
式中
n
为辅导的教学班数。
< p>
3
.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设计、实验准备、指导、答疑、批改报告和成绩 考
核等全部教学环节)
实验教学工作量
G
b3
的计算方法为:
G
b3
=
计划学时×
p
×
k
b
式中
p
为实验次数,
k
b
的取值见表
2
。
表
2. k
b
的取值
每次指导班型
k
b
指导实验
指导上机
1/3
(
0.6
)
1/2
0.75
2/3
0.8
1
1
0.75
2
1.2
1
3
1.4
1.2
指导实验班型原则上不能小于
1/2
。
4
.实习教学工作量
(
1
)集中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习计划的制订、落实、现场指导与实习考核等全部 p>
教学环节)
集中实习教学工作量
G
b4
的计算方法为:
G
b4
=
实习天数×
k
c
式中
k
c
为集中实习工作量系数,
k
c
的取值见表
3
。
表
3. k
c
的取值
实习地点及形式
k
c
市外
4
市内
(含金工)
3
校内
2.4
学生查文献总结
1
金工实习
3
个班
1
名指导教师;
认 识实习每个班
1
名指导教师
(单班
2
名)
;
生产实习、
毕业实习每个班
2< /p>
名指导教师。地点及形式变化应分段计算。
(
)分散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习计划的设计、任务下达、实习考核等教学环节)
分散实习教学工作量
G
b4
?的计算方法为:
G
b4
?
=n
×
k
c
?
式中
n
为指导分散实 习班数,
k
c
?为分散实习教学工作量系数,<
/p>
k
c
?的取值为:
1
周为
5
,
2
周(含
2
周)以上每增加
1
周系数增加
2
。
5
.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包括设计任务下达、指导答 疑、答辩考核等全部教学环节)
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
G
b5
的取值见表
4
。指导课程设 计班型原则上不能小于
1
。
表
4.
G
b5
的取值
设计任务(周)
每位教师同时指导
1/2
班
G
b5
每位教师同时指导
1
个班
每位教师同时指导
2
个班
每位教师同时指导
3
个班
1
(
10
)
16
23
30
2
(
18
)
29
38
48
3
(
25
)
40
52
63
4
(
32
)
50
64
75
< br>6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任务下达、设计指导、< /p>
设计论文评阅、毕业答辩等教学全过程)
毕业设
计(论文)教学工作量
G
b6
的计算方法为:<
/p>
G
b6
=
计划周数×
m
×
1.1
式中
m
为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
(二)研究生教学及培养工作量计算办法
研究
生教学及培养工作量
G
y
的计算方法为:
G
y
=
∑< /p>
G
yi
(i=1,2,
……
,4)
式中
G
yi
为学年完成的相应研
究生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量,分别为理论课教学、实验教
学、研究生培养和其它等四方面
的教学工作量。
1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G
y1
的计算方法为:
G
y1
=
计划学时×
k
d
式中
k
d
为学时工作量系数,
k
d
的取值见表
5
。重复班授课学时工作量系数减
0.2
。
表
5. k
d
的取值
班
数
体育课
基础及专业课
1
1.0
1.3
2
1.2
1.6
3
1.4
1.8
4
2.0
5
2.1
6
2.2
7
2.3
注:一般
30
人为一个班。
2
.实验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学
工作量
G
y2
的计算方法为:
G
y2
=
计划学时×< /p>
P
×
k
e
式中
P
为实验次数,
k
e
为实验学时工作量系数,
k
e
的取值见表
6
。
表
2. k
e
的取值
每次指导班型
k
e
指导实验
指导上机
1/3
(
0.6
)
1/2
0.75
2/3
0.8
1
1
0.75
2
1.2
1
3
1.4
1.2
注:一般
1
-
10
人为
1 /3
班型,
11
-
15
为
1/2
班型,
16
-
20
人 为
2/3
班型,
21
-
30
人
为
1
个班型。指导实验班型原则上不能小于< /p>
1/2
。
3
.导师的培养 工作量(一年级研究生以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为主,导师主要指导
文献查阅、
学习方法等工作;二、三年级研究生属于课题和论文工作阶段,
导师主要指导选
题、开题、课题实验、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工作)
导
师的培养工作量
G
y3
的计算方法为:
G
y3
=m
< br>1
×
6+m
2
×
12
式中
m
1
为每学期指导一年级研究生数量,
m
2
为每学期指导二、三年级研究生数量。
4
.其它教学工作量
其它教学
工作量
G
y4
的计算方法为:
G
y3
=m
3
×
1+m
4
×
2
式中
m
3
为校内委员参加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数量;
m
4<
/p>
为校内教师评阅硕士研
究生论文的份数。聘请外单位专家(包括本
校离退休教师)的费用由导师支付。
硕士研究生副导师不计工作量。
四、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标准
(一)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标准
1
25
元。
2
.专职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超出标准定额 p>
200%
以上部分为超工作量。超工作量分段
计发教学工作量
津贴:
完成标准定额的
200
~
240%
部分按每教分
10
元计发教学工作量津贴;
超出标
准定额
240%
以上部分不计发教学工作量津贴。
3
.各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超工作量按以下方式调整:完成标准定额的
< p>150~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