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大学银河技术服务部-橡皮鸡蛋
吉林大学校友会是民政部首批登记成立的三个校友会
(吉林大学校友会、
北京大学校友
会、复旦大学校友会)之一
吉
林大学
建校五十
< p>周年前后,在
校友总会
和校友
工作办
公室的
积极努力
下,
海
内外校友< /p>
工作全
面开展,
北京、
大连等
地纷纷 建
起了吉
林大学校
友会或
校友联
< br>谊
会,吉林
大学海
外校友会
、华盛
顿校友
会、加拿
大校友
会也先后
成立。 p>
迄今,
海内外各地共
建起了
26
个校
友组织,它们在联系校友、增进情谊、扩大交流、支
持母校诸方面
发挥了良好作用。
总会主
要任务
----
广
泛联络
海内外
校友,加
强学校
和校友
之间的
联系和交< /p>
流,动
员所
有吉大人为办
好吉林大学而努力 。
----
倡导
和协助海内外各地校友建立校友
组织,使之成为“校友之家”
,< /p>
并
督促校友
在各自
本职工作
岗位上
勤奋工
作,创造
佳绩,
为母校争
< p>光添彩,为各
地的经济建设
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p>
----
组
织和协
调各地
校友组织
开展有
益活动
,联谊
感情,发
动并团
结校
友扩
大吉林大
学影响,提高母校知名度。
----
开发
和利用校友资源,把校友报效母校 的
良好意愿转化为巨大效益
,
为学校的建设
和发展贡献力量。
----< /p>
促
进学校
与校友
、校友组
织以及 p>
社会各
界的合
作与交流
,把学
校在 p>
教学、科研、
高科技项目等方面的长处和校友
、
校友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在
资金、
管理、市场等
方面的长处结合起来,形成优势
互补,直接为学校创造经济效
益。
----
争
< p>取校友和校友
组织的支
持,筹
建校友
基金。
通过校友
们设立
的奖
学金、
助学金
和其他基金,帮助母校解决一些
经费问题,是对母校的一种支
持。
----
负
责来长
春、回
母校校友
的接待
工 作,
为校友
办实事。
在学校
有事
< br>找
校友的同
时,校
友有事找
母校的
情况日
益增多。
做好校
友的接待
工作, p>
为他们
提
供各种服
务,帮
助他 们排
忧解难
,支持
他们的事
业,关
心他们的
发展,
为校友
办实事,是对
校友 热爱和支持母校的一种回报
。
< /p>
----
编
辑出版
《吉大
校友》,< /p>
向广大
校友反
应母校
的发展、
变化和
近期
动态,报道校
友们在各条战线上取得的优异成
绩和做出的突出贡献。
- ---
编
制《吉
林大学
校友录》
, 包括
五二年
以前毕
业校友的
校友录
和部
分地区校友的
校友录。
----
其它
与校友相关的工作。
各地校
友分会
国内:
北京校友会
上海校友会
深圳校友会
沈阳
校友会
天津校友会
新疆校友会
哈尔滨校友会
大
连校友会
广州校友会
珠海校友会
海南校友会
浙江
校友会
河南校友会
国外:
吉林大学海外
校友会
吉林大学美西
校友会
吉林大学加拿
大校友会
吉林大学南加
州校友会
总会章
程
吉林大学
校友会章程
(
经
2009
年
9
月
26
日吉林大
学校友代表大会暨校友会第一< /p>
届理事会第一次
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本
团 p>
体
名
称
为
吉
林
大
学
校
友
会
,
其
英
译
名
称
为
J ili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吉林大学校友自愿组
成的联合 性、非营利
性的具有法人资
格的社会团体
。
第三条
本团 体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
道
德风尚 ;
广泛联
络和凝聚
校友,
加强母
校 与海内
外校友
之间以及
校友之
间的联
系
,服务社
会、服
务学校、
服务广 p>
大校友
;发扬“
吉大精
神”,为
吉林大
学的发
展、为建设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 p>
第四
条
< /p>
本团
体接
受业
务主
管单
位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教
育部
和社
团登
记管
理机
关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
理。
第五条
本团体地址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学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
促进海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
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二)
促进学校与 地方、校友之间教育
、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
交流;
(三)
协助学校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
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四)
协助学校拓展办学资源和毕业生
就业渠道;
(五)
编辑出版校友刊物;建设吉林大
学校友会网站;
(六)
筹集和管理吉林大学校友基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
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
备下列条件:
(一)拥
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
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个人会员应当是在吉
林大学( 包括原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
、
长
春科技大 p>
学、长
春邮电学
院、中
国人民
解放军军
需大学
)学习和
任职任
教过的
人
员(含授
予名誉
学位者和
吉林大
< p>学聘请的兼职教
授);
单位会员
为具有
法人资
格的相关业务
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并以
< p>单位名义加入本团体的。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
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经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
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
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
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权;
(五)入
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
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
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
,并交回会员证。会员
如果
1
年不交纳
会费或不参加
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
三条
会
员 如
有严
重违
反本
章程
的
< p>行为,经
理事
会或
常务
理事< /p>
会表
决通
过,予以除名
。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
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是:
(一)制
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
举和罢免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