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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的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教师队伍国际化能力培养实施方案-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7 19:01
tags:国际化

四川大学曹峻冰-傣族泼水节作文

2020年12月7日发(作者:郝廷华)



武汉理工大学教师队伍国际化能力提升实施办法


为切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

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国际


视野、

能跟踪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高层次人才,

提升教师队伍的国< /p>


际化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途径


(一)

引进。< /p>

面向世界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招聘知名学者和优秀


博士毕业生来校任教。< /p>

海外人才的引进和管理,

具体办法按照学校人


才引进相关政 策执行。


(二)

选留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学校公派海外留学生的学习动态,


将优秀留学生纳入本单位教师队伍补 充计划,积极做好吸纳选留工


作。

经各单位考察的优秀留学生,

在出国前可与学校签订就业意向书。


(三)培养。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出国


留学、访问进修、合作研究。


二、培养政策


(一)选派规模。< /p>

通过国家、学校、校内二级单位、国(境)外


机构提供的多种经费资助渠道 ,每年选派

60

名左右中青年骨干教师


出国留学。


(二)选派对象。

按照“拓宽渠道、确保重点、按需派遣、保 证质


量、公平竞争”的原则,重点选派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具有发展潜力的青


年教师,

优先选派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学科、

211< /p>

工程”重点建设学科、


家或省部级重点研究平台、

国家重大或重点研究计划、

国家重点支持的


研究领域、国家或省 部级优秀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三)选派类别


1.

国家留 学基金全额资助:高级研究学者(

3-6

个月)

、访问学



1



者(含博士后 研究,

3-12

个月)


2.

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以

1:1

经 费配套资助方式联合派遣:

访


问学者(

6-12

个月)


3.

学校资助:


1

A

类:访问学者(

12

个月及以上)

。 外语教师或再次出国


的教师可在

12

个月以下。


2

B

类(含 校际学术合作、科研项目合作和个人学术进修等


出国留学人员)

:博士研 究生(

36

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

6-12< /p>


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12- 24

个月)等。


(四)申请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


道德,在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工作,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2.

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年龄不超过

55

< p>岁;申请访问学者的,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岁;< /p>

博士后年龄不超过

40

岁;

申请学校资助的,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岁。


3.

各类申请人员原则上应具备规定的外语合格条件,同时应提


供国外院校的邀请信函。


4.

具有 良好的科研基础与能力、较大学术发展潜力,有切实可


行的研修计划和明确的研究目标。


5.

获得国家或学校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

5

年后方可再次


申请国家和学校资助。


(五)资助费用


1.

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国外费用与国 际往返费用;

学校报销办理签证


期间的一次往返旅费、出国与返校时的一 次国内往返旅费。


2.

国家与学校

1:1

配套资助



2



国外 费用与国际往返费用采取国家、

学校配套资助的方式;

学校


报销办理签证期间的一次往返旅费、

出国与返校时的一次国内往返旅


费 。


3.

学校资助

< br>(

1

A

类:学校按国家标准的

< p>85%

资助国外费用,并报销办理


签证期间的一次往返旅费、

出国与返校时学校与目的地之间的一次往


返旅费。

对留学期间及 回校

2

年之内表现突出、

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给予奖励

(条件见第三部分)

奖励总额不超过国家资助标准 的

15%


2

B

类:所有费用由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团队或国(境)外


机构资助。


(六)相关待遇


教师在规定的公派出国期间,

其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和各种政策


性津、补贴照常发放;实行二级目标责任制的单位,校内津贴及相关


待 遇由所在单位考核发放。


(七)研修国家和单位


出国研修的主要国家为国家留学基金委优先选派认定的国家,


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


瑞士、比 利时、奥地利、瑞典、荷兰、丹麦、冰岛、挪威、芬兰、西


班牙、葡萄牙、爱尔兰、希腊 、日本、新加坡、韩国等

24

国。


研修 单位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

200

强的大学或知名研究机构;


非前述单位,

则其研修的学科应具有国际领先水平,

或其研修 指导教


师为该学科的世界知名学者。


(八)选拔程序


1.

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


1

)个人申请与单位选拔推荐;


2

)职能部门审查,确定申报人选;



3



3

)申报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

< /p>


4

)学校审核材料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5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下发全额资助录取通知 。


2.

国家与学校

1:1

配套资助

1

)学校公布选拔方案和名额,原则上从未获国家留学基金全


额资助的教师中选拔;


2

)所在单位基于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组织人员申


报;


3

)职能部门审查,专家评审,人选公示;


4

)学校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定;


5

)下发资助录取通知。


3.

学校资助


< p>1

A

类:


①学校 公布选拔方案和名额,

原则上从未获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


助和

< p>1:1

配套资助的教师中选拔;


②申报人填写《武 汉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附表

1

;< /p>


所在单位组织两名以上本学科专家

(具有

1

年以上出国留学经历)


其研究水平、

学术发展潜力、< /p>

出国研究方向和研修计划进行学术评估,


签署推荐意见。


③学校职能部门审查,专家评审,人选公示;


④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⑤下发资助录取通知。


2< /p>

B

类:


①个人获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 p>
②所在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审核,

明确经费

渠道后报学校;



4



③学校审批。


(九)外语要求


1.

国家全 额资助及

1:1

配套资助人员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要


求 的外语合格条件。


2.

学校资助

< /p>


1

A

类:必须满足下列 条件之一:


①参加相关的外语考试,

取得雅思

5.5

分或托福

70

分或

PETSV55< /p>


分的成绩,

5

年内有效;


②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

并获


国家公派留学结业证书,

5

年内有效;


③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

(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


致)


④近

10

年内曾在同一语 种国家留学

1

年或连续工作

1

年以上。

< p>


2

B

类:外语 水平须取得国(境)外研修单位的书面认可。


(十)政策导向


根据我校职称政策,从

2013

年起,

1970

1

< p>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的教师申报正高岗位,

< p>至少需有

1

年以上的国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


留学或 工作经历(体育、艺术、人文、思政等学科除外)


三、公派留学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一)

公派资格的有效期: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有效期遵循


相应规 定,学校资助公派的有效期为

2

年;逾期未能出国者,留学资

格自动取消。被取消留学资格者,

2

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如确需再


次出国留学,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


(二)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

各类公派留学人员须根据学校的要求,

每月通过电子邮件、


电话等方式与学校或所在单位进行联系,

报告在外研修情况。

< p>其中国



5


< br>家全额资助、国家

1:1

配套资助等公派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


员身份派出,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 四)

公派留学人员应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按期回国,

确需延期

的,

须按国家及学校相应管理规定,

在规定的留学期满前

3< /p>

个月办理


延期手续(延期经费原则上由本人承担)


(五)公派留学人员结束研修任务、准备回国前,应对照研修计


划认真总结留学期间工作,

填写

《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考< /p>


核表》

(附表

2

,并由留 学导师出具书面鉴定;到我国驻外使馆开具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六)

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即到所在工作单位和人事处报到 ,


提交《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考核表》和《留学人员回国证


明》

;所在单位安排留学回国人员做学术报告,对留学人员进行留学


效益跟踪评估;

办理旅费或资助费的报账手续,

领回个人交纳 的保证


金。


(七)公派留学人员在回国后

2

年内须接受留学效益跟踪评估,


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师公 派出国留学效益评估表》

(附表

3

。满足


下列条件之一,即为达到学校留学选派目标;满足

2

项及以上, 留学


效益为良好。

出国留学效益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今后公派选拔的参考


条件。


其中,学校资助

A

类教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学校即按国家资


助标准的

5%

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国家资助标准的

15%


1.

出国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或在国外学术期刊


发表论文

1

篇,且论文被

SCI

EI

检索。


2.

回国以后新主讲一门双语教学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3.

牵头组织

1-2

次学校与留学单位 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 解释。

《武汉



6



理工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暂行规定》

(校人字

[200 9]52

号)同


时废止。



7



附表

1


武汉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职工号:








出生年月




重点学科


E-mail



国家级



毕业时间



所属学科



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

访问学者

博士后


WSK

成绩符合申请条件

成绩:总分

听力:

口语:


外语情况


曾在国外学习或连续工作

1

年以上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学习、进



修经历


工作经历




学术



论文




(论丛不填)



科研


(仅填写纵向项目)


项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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