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学院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
一条
总
则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
和鼓励学生个性
和特长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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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转
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重庆大
< p>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条
作。
本办法所称转专业,是指学生从原所学专业或者专业类别
转到适
合本人学习的专业或者专业类别,
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部转 专
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严格遵守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管理工
转专业条件、规则与程序;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申请
转专业的,符合申
请、转专业条件的,经过规定程序批准,允许转专
业。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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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参加创新班、卓越班、实验班、大类
分流等教学改革选拔的学生
不计入转专业次数。
第六条
转专业时间为春季学期开学初前三周(建筑城规学院、
博雅学院转专业时间为秋季
学期开学初前三周)
。
第二章
第七条
管理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部处、师生代表组成的转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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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领导小组,指导和督查全校转专业工作,审核学院制定的学生转专业
实施细则。
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
细则并组织执行。
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自行确定,但其成员
总数不得少于<
/p>
5
人,须有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
第九条
接收学院拟接收名额应结合学院师资和教学条件进行确
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一年级
学生总人数的
8%。
第十条
转出学院不设学分绩点和转出 比例的限制。
接收学院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确定拟接收名额,制订学
第十一 条
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细则内容应包括:学院(专业)接收的名额、转
< br>专业选拔条件、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及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重点考
核学生专业兴
趣、潜质、综合素质等。
第三章
第十二条
申请与转专业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
本科一年级学生,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身心健康;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在校期间未
转过专业;
(四)
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五)学习时间超过一学期;
(六)招生简章中未限定不得转专业的。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
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确认其不能在
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
志向的(含退役复学
和创业复学的学生);
(三)参加学校与国
(境)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学位项目,因
国内外专业设置差异,原就读专业与国(境)
外大学专业在同一学科
大类而具体专业不符的学生;
(四)确有
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
习的;
(五
)其他原因应当转专业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时单列录取标准并按特殊方式招收和培养的学生(高
水平运动员、国防生等);
(二)未参加统一高考的单独招生学生(外语保送生、一级运
动
员等);
(三)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学生
;
(四)因违纪而受处分的学生。
第十六条
有下 列情况之一的,转专业申请受限:
(一)招生为文科类专业不能转入理工科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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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