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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解答
一、准入政策
问:降低创业门槛有哪些政策措施
?
答:
1
、凡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行业和领 域全面开
放。
< /p>
2
、本市城乡劳动者申请个体工商业、合伙企业、独资企
业
登记,不受出资数额限制。新创企业注册资金允许分期到位。
对合伙从事小商小贩等个体
经营的自我雇佣者,除国家另有规定
外,免于工商登记。
2
、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 本在
10
万元以下的科技型、
环保节能型有限责任公司,
首期出资额达到
3
万元即可登记
;
投资
< p>设立其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在
2
年内分期注入资金,首期 p>
注入资本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
20%
。
3
、对创业农民初创的小企 业,可适当放宽注册资本额度
和注册资本到位期限。
4
、对工商登记时非主要条 件欠缺、同时承诺在一定时间
内完善相关事项的初次创业者,工商部门给予指导,并提供
便利。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的情况
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
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
经营场所。
6
、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上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
工商户的住所
(
经营场所
)
。< /p>
7
、经合法 批准的公共用地,可以作为创业者从事个体经
营的场所。
8
、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注册可以在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
二、税费政策
问:新创业者可享受哪些税费政策
?
答:对城乡新创业人员,自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免交
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体工商户升
级为私营企业纳税,在不具备查帐征收条件下,实行核定征收。
对投资额在
p>
1000-5000
万元的企业,自企业纳税年度起,前
3
< p>年
按企业新增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100%< /p>
予以
奖励
;
投资额在
500 0
万元以上的企业,前
2
年按上述税种地方留
成部分的
100%
奖励,后
3
年按
< p>50%奖励
;
对农民新创投资额在
3000< /p>
万元以下的企业,将月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
5000
元。对 从事排灌、
农产品初加工、农机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渔服务项
目的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问:对处于创业阶段不具备查帐征收条件的民营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的税费政策是什么
?
答:对处于创业阶段不具备查帐征收条件的民营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实行核定征税
,税负从优,征税额度一年一定,并
自创办之日起,
3
年 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
业性收费。
问: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 毕业
2
年以
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
答:登记失业人员、残 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
2
年以
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
个体经营
(
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