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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实施细则
2020
年
4
月
19
日
1
南华大学学士学位
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0708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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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我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 br>经审核准予毕业,
并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
法,具有优良的道
德品质,
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修满规定的选修课门
数,考核合格,
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 和基本技能,而
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
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实习各科均达到要求;毕业设 p>
计(论文)或毕业考
试合格;学习期间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和大学英语课程
考试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0
及其 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获得国家
统测外语专业四级考试合
格证书;
3
、身体健康。
第三条
:具有下列任何一项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
、违法乱纪,基本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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