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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明
斯泰朗考研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考研资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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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公管考研具体情况可以咨询育明·斯泰朗考研·张老师扣
扣:七七二六、七八、五三七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
毕业证书)
;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2014
年
8
月
31
日前大专毕业)
,达到与大学
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 业生)
,
但必须满足
以下条件:
a. p>
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
b.
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 的全部主干课程;
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4)已获硕士、博
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4.报考工商管理硕士
125100(MBA)
、公共管理硕士
125200(MPA)和工程管理硕士
125600(MEM) 的
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
(含五年)工
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p>
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
035101
的考生, 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
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
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
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p>
。
6.
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
(单考)
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
以上,政治
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
报考定向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就业。单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
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
(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
(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
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科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
08”
)以及
MBA、MP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
士
、
法律硕士、
艺术硕士、
金融硕士、
社会工作硕士 、
应用心理硕士均不招收单考生
(强军计划除外)
。
7.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少 数民族高层次骨
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8.考生持境
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
证报告。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
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
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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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二、报名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 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相关后果由
< p>考生本人承担。
2.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 招生信息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
逾期不再
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
统完成选择报考志愿、缴纳报名费、接受复试确认、接受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3.所有报考我校
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 报考我校信
息艺术设计(专业代码
1305J1)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 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
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
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
时必须选择“北京”
,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按照
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报考点参加初试。
4.
凡在清华大 学参加初试的考生,
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
在 交费
成功
24
小时后,
必须登录我校网上 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
上传照片截
止时间
2015
年
11
月
5
日。
5.
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 后,
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
考费、照相。
6.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
信息查询和打印。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
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
,复试统一安排在清华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
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加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专业
知识综合笔试覆盖
范围参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不提供参考书目。
6.
同等学力考生 ,
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具体科目待准 考
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时说明)
。
四、资格审
查
报考清华大学硕士生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
/p>
五、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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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清华大学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p>
。
六、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
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
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
毋滥。拟录取的非
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其他类别需在录取前
签订相
应协议书。录取考生于
2016
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 毕业证书原件。
七、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
息主页网址:/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 br>咨询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yjszb@
3.清华大学查号台:
八、其它说明
1.我校按照国
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附后),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
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政策法规”栏目《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
工作实施办法》
。
2.各院系招生人数除特别说明外均不包括
推荐免试生。
3.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
支付报考费,
< p>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
我校概不负责。
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
已支付的报考 费不退。
4.2016
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 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5.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
;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
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
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7.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p>
8.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
2015
年录取的 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
600
元/学期·
人,
< p>2016
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院系 计划外名额招收的硕
士生和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p>
9.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校教材中心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