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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资格
1
、复试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
审查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见《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复
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2
、法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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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统考生的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业 务课单科成
绩不低于
90
分,且总分不低于
335
分。各专业方向的初试总成绩要求如下:
法学
理论专业总分不低于
365
分;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
3 60
分;刑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
380
分;民商法学专业 总分不低于
366
分;诉讼
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
370
分;经济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
361
分;环境与能源
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
350
;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总分不低 于
370
分;比较法与法
文化学专业总分不低于
350
分;国际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
335
分;国际仲裁< /p>
与争端解决专业总分不低于
335
分。
< /p>
——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的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50
< p>分,业务
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90
分,且总分不低于< /p>
360
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
才计划”考生的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
于
50
分,业务 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且总分不低于
325
分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的政治、外语
单
科成绩不低于
50
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且总分不低于
325
分。
——单考生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40
分;业务课单科成绩 不低于
60
分;且总分不低于
330
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
村任职”等项目服务考生,按照教育部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
关
规定享受加分政策。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需于
3
月
13
日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
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试形式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三、成绩计算办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