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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 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
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培养造就一支高
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
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 升(暂行)规
定》,结合北京大学医学部现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本着“坚持标准、全面考核、总 量控制、择优晋升、按岗
聘任”的原则,保证评聘工作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提高队伍
素质、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加
强梯队建设,为中青年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成
长创造条件。
第三条
坚持学术标准,
严格任职条件 ,
保证评聘质量。
各级评审组织应注重对申报人思想政治、
师德、学风、医德医风的全面考察,对申报人任职期间的业务成就进行评估,把实际表现和取得的成绩
作为评审的首要条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是依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能力及贡 献,并综合考虑学校学科
建设、岗位数量等因素,通过竞争,择优聘任的结果。
第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为基本条件,符合本条例的条件,仅表明申 报人具备申报资格,不表
明一定获得聘任。各单位可根据学科发展规划、队伍建设要求制
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二章 评审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分为校、部、院三级。
第七条
医学部学术委员会承担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p>
下设医学部学科评审组(含授权
设在各院的医学部学科评审组)。
医学部学科评审组由
5~11
人组成,
任期一般为 三年。
换届时,
调整人数一般在评委总数的
10%~
30%之间。
第八条
学院(医院)学术委员会承担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需要,学院(医
院)学术委员会可下设院级学科评审
组。
第九条
各级评审组织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作风正派 ,办事公道,认真负责。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成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p>
教学、
科研系列的评审组织成员原则上应为博士
研究生导师
。
第十条
医学部学术委员会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医学部学科评
审组及学院(医院)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审定医学部有权审定的各系
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
(二)修改、审定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条例。
第十一条
医学部学科评审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报材料。
(二)根
据申报人申报材料、学院(医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意见以及必要的答辩,对申报人进
1
行业务考核,对其申报职务的任职资格进行评审。
(三)向医学部学术委员会提出评审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学院(医院)学术委员会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主要职责
(
一)审阅本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单位意见,并通过必要的答辩,对申报人申报职
< br>务的任职资格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推荐意见。
(二)审定有权审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
)根据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条例,结合本单位情况,审定本单位评审聘任工作的实施
办法。
第十三条
院级学科评审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阅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二)根据申报材料、
单位意见以及必要的答辩,对申报人申报职务的任职资格进行评审。
(三)向学院(医院)学术委员会提出评审推荐意见。
第三章 评审聘任程序
第十四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程序
(一)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个人,向所在系(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评审聘任表。
(二)系(科室)对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进行考核,并根
据岗位、
任务需要和申报人条件提出推荐意见。
(三)院人事
部门组织审核申报材料,负责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申报人提交的代表性论著进行评
议(
即同行专家论文鉴定),并在申报人材料送同行专家评审前,公布送审时间和申报人名单及情况。
(四)“教授会议”评议(本部)或院级学科评审组评审(医院):
学院“教授会议”听取医学部本部教师职务申报人报告,进行评议。
院级学科评审组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进行评审。
(五)学院(医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六)学院、医院党政办公会审议。
(七)医学部学科评审组评审。
(八)医学部学术委员会评审。(医学部无评审权的系列,推荐至学校或相关机构评审)
(九)校学术委员会或校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
(十)校长批准聘任。
第十五条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程序
(一)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个人,向所在系(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评审聘任表。
(二)系(科室)对申报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岗位、任务需要提出推荐意见。
(三)人事部门审核申报材料。
(四)学院(医院)学术委员会/医学部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院长批准聘任。
(六)报医学部人事处备案。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程序
国家承认
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无专业技术职务者,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可确定相
应
专业技术职务。程序如下:
(一)科室、教研室考核推荐。
2
(二)人事部门审核申报材料。
(三)学院(医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医学部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报医学部人事处备案。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职务确认程序
从外单位进入医学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p>
一年内须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确认。
确认程序与相应级别
的评审
聘任程序相同,一般情况下,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论文可不送审。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因故不再从事原系列的专业
技术工作,转至新的工作岗位,须申请转换专业技术职
务系列。系列转换程序、受理时间
与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程序、时间相同。
第四章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教育事业,
热爱本职 工作,
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
。对有违师德、医德、学术道德、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者采取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条
发生重大医疗、护理、教学等责任事故者或有重大违纪事件 者,须延长任现职时间三
年及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一条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实际 承担五年及以上副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工作,能胜任和履行职责,学风严谨,工作成绩显著
,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方面有
组织领导能力,
是本学科领域学术 带头人,
在本领域内有突出成绩,
发表、
出版过有创见性的科学论 文、
著作或教科书,
或有发明创造。
能够熟练运用外国语 进行专业实践和国际交流。
履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
合格年度不计入履职年限。
第二十二条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 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实际承担五年及以上或规定年
限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能胜
任和履行职责,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
前沿情况,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能够运用外国语进行专
业实践
和国际交流。履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年度不计入履职年限。
第二十三条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规定学历,实际承担 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能胜任和履行职责。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熟练使用计
算机。
第二十四条
年龄规定:
(一)申
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
55
岁(含
55
岁,按年减年方法计算)。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
岁(含
50
岁,按年减年方法计算)。
第二十五条
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资历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中规定的学历为国家承 认的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专业证书以
及国家不承认的学历不能作为评审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 试行条例》,除本条例有特殊规定外,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p>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十八条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除条例特别规定外,任职年限应为五年及以上。
第二十九条
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后要进行政治思想表现、实际
工作能力、学识水平、工作成绩的全面考核。合格者根据岗位需要,可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体<
/p>
3
规定如下: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试用期三个月后,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硕士学位获得者,试用期三个月后,可确定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试用期三个月后,可确定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
(四)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者,见习期满后,可确定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
(五)大专、中专毕业者,见习期满后,可确定初级(士)专业技术职务。
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院校会计、审计、经济专业毕业生,以及其他专业全日制毕业生不能直接确 p>
定会计、
审计等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 得资格后,方能根据岗位
需求,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条
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高一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
资历要求如下:
(一)博士后出站后,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后,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p>
(三)硕士学位获得者,任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后,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如
攻读硕士
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
工作表现突出,
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
可申报中级专
业技术职务。 <
/p>
(四)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任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
(五)学士学位获得者,任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可申报中级专业技
术职务。
(六)大专毕业者,任初级(士)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后,可申报初级(师)专
业技术职务。大专毕业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履行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
上,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中专毕业者,任初级(士)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后
,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一条
先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后通过在职学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如下:
(一)在取得规定学历前有三年以上本专业技术
工作经历的,在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相应
缩短规定年限一年。
(二)后取得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者,
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须在取 得学士学位后任初级
(师)
职务四年及以上;
晋升副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
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并取得本专业本科学历后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本专业本科学历十年以上。
第三十二条
大专学历未经本科学历直接取得硕士学位,在获得硕士学 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
以上,并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者,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
第三十三条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p>
确有真才实学,
工作表现突出,
履行初级(师)
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规定的考试、考核,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四条
不具有规定学历、不满任职年限,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 员可按相关规定,破格申
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章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第三十五条
教授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二)具有深厚的
理论基础和广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学术实践经验,有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能
力。 <
/p>
(三)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能够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实践,取得成
果;积
4
极参加教材建设,
参 加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
承担本科生主要课程的讲授,
教学效果评价达到良好及以
上。
(四)承担研究生主要课程的讲授,能够完整主讲一门以
上本专业基础或专业课,所讲课程能反映
学科发展前沿。
培养出一名及以 上获得学位的研究生,
或作为硕士生导师,
其独立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已
< p>转博,且申报人为该博士生副导师。
(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明确
、独立的研究方向,在本人研究领域做出有创新性的重要成果,
得到业内同行认可。任现
职期间,
作为第一负责人,
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有相当数量 p>
的在研科研经费。
(六)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
在主要期刊上发表论著五篇及以上,其中在被
SCI、
SSCI
或
E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过系统深入的研究论文。
(七)承担并圆满完成一定的社会服务工作。
(八)增聘教授
:
附属医院人员承担教学工作,
任副教授职务三年及以上者,
可申 请增聘教授职务:
1.具有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
讯作者身份在主要期刊上发表
论著二篇及以上,其中在被
SCI、SSC I
或
E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过系统深入的研究论文,并符合申报教
授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申
报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教授职务,应同时具
备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
件和本条(八)增聘教授
1。
第三十六条
增聘教学医院教授
(一)教学医院医师,承担医学部本科生教学任务,受聘主任医师和教学医院副教授。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教学医院副教授职务三年及以上。
(三)积极参加教学工作,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实践,任教学医院副教授职务期间,承担医学部本
< p>科生理论课讲授任务三年及以上,教学效果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
(四)
承担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主
要期刊上发表论著二篇及以上,或在
SCI、SSCI
或
EI< /p>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著一篇及以上。
第三十七条
主任医师
(一)
精通本专业的系统理论知识,
能够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在所从事领
域有较深造诣。
(二)有丰富的临床、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病症或重大技术问题,
能结合临床工作实践
进行深入的科学研究,
及时掌握学科的发展动态,< /p>
并用于解决临床实际问题
(具体要求参照卫生部公布
的《临
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成功地组织、抢救一定数量的危重病
< br>人,医疗水平在院内外有知名度。
(三)任现职期间,临床工作量
35
周/年以上(平均
6
单元/周以上),主持查房
< p>35次/年以上,原则
上病房工作二年以上,
平均每 周出专家门诊一次以上。
以门诊为主的科室,
门诊工作量应高于同年资平
均水平。
(四)承担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教学工作,指导中级及以
上医师工作,独立指导研究生,或作
为副导师、第二导师参加指导研究生,或作为研究生
指导小组教师参与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五)任现职期间,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三个月以上。
(六)
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主要期刊上发表以临床研究为主的论著三篇及以
上。
(七)基础医学院病理学系教师申报主任医师(晋升、增聘):
1.主要从事临床病理检验工作,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医学部组
p>
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试。
5 p>
2.具有副主任医师职务,实际履职五年及以上,符合本条(一)至(四)。
3.任现职期间,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主要期刊上发表以临床研究为主的论著 三篇及以上。
增聘主任医师须提交任教授职务以来,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 者身份在主要期刊上发表的以临床研究为主
的论著一篇及以上。
第三十八条
研究员
(一)以科研工作为主的人员
1.具有博士学位。
2.有明确、独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研究项目,在本人研究领域做出有创新性
的重要成果,得到业内同行认可。
3.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省
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二项及以上,有相当数量的在研科研经费,培养出一
名以上获得学位的
研究生。
4.任现职期间,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 在主要期刊上发表论著七篇及以上,
其中在被
SCI、
SSCI< /p>
或
E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过系统深入的研究论文。
5.承担并圆满完成一定的社会服务工作。
(二)以管理工作为主的人员
1.具有较系统的管理和相关学科方面的知识,熟悉国内外管理实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任现职期间做过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对学校管理工作有重要意
义的建设
性意见、建议和措施。
3.对所从事的管理工作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工作有较大的、明显的改进或创新。
p>
4.任现职期间,作为负责人主持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研究课题一项及以上,以第一作者或
通讯
作者身份在主要期刊上发表论著五篇及以上。
第三十九条
主任药师
(一)具有深厚的药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
(二)有丰富的临床药学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临床用药或药学专业技术问题,是本< /p>
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全面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业务工作。
(三)承担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教学,指导中级以上药师工作,独立指导研究生或作为副导师
参加指导研究生。
(四)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明确的科研方向。作为主要
负责人承担科研课题一项及以上,任现职
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主要期刊上
发表药学专业研究论著三篇及以上。
第四十条
主任护师
(一)具有系统的护理理论及医学理论基础知识,了解国内外护理发展动态,能全面指导护理业务
工作。
(二)有丰富的临床实践,任现职期间,临床护理工作
每年不少于三个月,具有对急、重、疑难病
人护理的能力,能指导或组织急、重、疑难及
抢救病人的护理工作。
(三)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参与编写教材或专著,并承担一定
科研工作,参与研究生指导小组。
(四)在提高护理质量和水平方面做出贡献,参与护
理管理规定、操作规范的编写,对医院护理队
伍建设、业务技术管理、组织管理等有创造
性的意见、建议,并取得成绩。
(五)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主要期刊上发表论著三篇及以上。
第四十一条
主任技师
(一)有较高的学术
水平,有系统的理论知识,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能及时了解
本技术领域
前沿的发展趋势。
(二)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技术水
平居国内前列。是本领域技术
6
带头人,并取
得突出成绩,具有组织、指导中级及以上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三)主要从事实
验室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有独立准备出高水平的新型实验和改进实验技术的能
力,并能
协助指导研究生的部分实验工作。任现职期间,圆满完成技术支持、测试服务、实验教学等各
类工作,工作量应高于本单位同级人员平均水平。
主要从事临床检验、病理检验等
工作的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检验工作不少
于
40< /p>
周,负责编写和修订过本专业标准化操作规程,担当过本专业技术主管,负责本专业质量控制工 p>
作。有较高水平的技术革新,并能协助指导研究生的部分实验工作。
(四)参加三项及以上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以临床检验、病理检验等工作为主的技术人员,
需
至少参与一项及以上),
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其中关键性技术问题。
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
作者身份在主要期刊上发表与从事的实验
技术或实验教学工作相关的论著三篇及以上。
第四十二条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一)具有博士学位。
(
二)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高超的专业技术能力,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
< br>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实验操作经验,是本领域实验技术带头人。
(三
)参加二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其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或者作为
主要完成人取得的技术成果,经省部级及以上权威机构鉴定至少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四)指导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作为副导师指导研究生。
(五)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主要期刊上发表论著五篇及以上,其中在被
SCI
或
E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过系统深入的研究论文。
第四十三条
申报其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规定的学历、 履职年限、任职条件和职
责,
并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 在主要期刊上发表论著三篇及以上,
且符合相关评审组
织的要求。
第七章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第四十四条
副教授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 br>(二)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学术实践经验,学术水平达到国内
相应层次同行的前列。
(三)积极参加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能圆满地
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承担本科生课程讲授任务,能
够完成本门课程一半以上内容的讲授,
教学效果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
(四)承担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在研科研项目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主要期刊上
发表论著三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文章不少于二
篇),其中在被
SCI、SSCI
或
EI
收录的期 刊上发表过系
统深入的研究论文。
(五)增聘副教授:
附属医院具有非教师职务系列的人员承担教学工作、
可以申请增聘副教授职务:
1. 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
主要期刊上
发表论著一篇及以上,其中在被
SCI、SSCI
< p>或E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过系统深入的研究论文,并符合申
< br>报副教授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申报本专业副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副教授,须具备本专业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本条(五)增聘
副教授
1。
第四十五条
增聘教学医院副教授
7
(一)教学医院医师,承担医学部本科生教
学任务,受聘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职务。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积极参加教学、教改工作,近五年内承担医学部本科生理论课讲授任务二年及以上,教学效< /p>
果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
(四)参加院级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一
项及以上,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主要
期刊上发表论著二篇及以上,
或在被
SCI、SSCI
或
E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 论著一篇及以上。
第四十六条
副主任医师
(一)具有坚实的临床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能独立解决处理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
(具体要求参照卫生部公布的《临床医学 专业中、
高级技
术资格评审条件》)
(二)主
要从事临床工作,
有八年以上临床工作实践。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可部分计入 临床工作
实践时间,
计算如下:
临床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研 究生计入两年临床实践时间;
临床专业学位博士毕业研
究生计入两年临床
实践时间;
临床专业学位硕博连读毕业研究生计入四年临床实践时间;
七年制毕业 研
究生计入一年临床实践时间;八年制毕业研究生计入两年临床实践时间。
(三)任主治医师期间,临床工作量不少于
40
周/年,8
单元/周,原则上病房工作时间二年以上。
以门诊为主的科室,门诊工作量应高于
同年资平均水平。
(四)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进修生教学和住院医师培训工作。
(五)任现职期间,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过三个月以上。
(六
)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主要期刊上发表以临床研究为主的论著二篇及以
上,其中第一作者文章不少于一篇。
(七)基础医学院病理学系教师申报副主任医师(晋升、增聘):
1.主要从事临床病理检验工作的教师,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医
< p>学部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试。
2.具有坚实的临床基础
,系统的专业知识,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进行疑难病症诊断并
能独立承担院外
疑难病例的病理会诊。履行讲师职务五年及以上,从事临床病理检验工作八年及以上,
工
作量高于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
3.晋升副主任医师,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
作者身份在主要期刊上发表以临床研究为主
的论著二篇及以上,
其中第一 作者文章不少于一篇。
增聘副主任医师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
讯作者身份在主要期刊上发表的以临床研究为主的论著一篇及以上。
第四十七条
副研究员
(一)以科研工作为主的人员
1.具有博士学位。
2.承担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在
研科研项目,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独立承担省部级在研科
研项目一项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主要期刊上发表论著四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文章不少于三篇),
其中在被
SCI、SSCI
或
E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过系统深入的研究论文。
(二)以管理工作为主的人员
1.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较系统的管理和相关学科方面的知识,了解国内外管理实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3.任现职期间做过较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了对学校管理有较重要意义的建设性意
见、建议
和措施,取得较好的效果。
4.任现职期间,结合本
职工作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主要期刊上发表论著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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