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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医〔
2018
〕部研字
118
号
各院(部)
,教学医院:
< p>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经
2018
年
7
月
9
日医学部第
21
< p>次部务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201
8
年
7
月
13
日
1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
/p>
2015
年
7
月
6
日 医学部第
19
次部务办公会审议通过,
2018
年
7
月
9
日医学部第 p>
21
次部务办公会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 导师”)队伍建设,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不断适应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 育发展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
依据
《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校发
﹝
2018
﹞
66
号)
,
修订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北
医〔
2015
〕部研字
96
号)。
第二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 的第一责任人,
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
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
范教导的责任。建设政治合格、品德高尚、学养深厚、守
正创新的导师队伍是保障和提高
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关键。各院
(部)应将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p>
第三条
导师必须符合导师上岗条件, 履行导师职责,接受所在院(部)对
导师上岗的年度审核。
研究生导师职责
第四条
< /p>
导师应认真了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执行国家、
学校关< /p>
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
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首 次确认上岗的研究生
导师应参加医学部及
/
或各院(部) 组织的导师培训,高年资的研究生导师将不
定期以专题座谈、讲座及讨论的形式进行经验
交流。
第五条
导师应坚持以立德树 人、
教书育人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根本目标,
并贯穿到研究生教育的整
个过程,
关注研究生未来的职业发展,
在政治素质、
思
< p>想品德、
学习科研、
心理健康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 长,
帮助研
究生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
第六条
p>
导师应根据医学部和所在院
(部)
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安排,
< p>完成与
研究生招生选拔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导师应认真承担课程教学工作,
并积极参与教材编写,
及时将本学
科的最新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之中
。
第八条
导师应参与制定或修订本 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
明确掌握本学科学
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p>
并根据其基本要求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
与研究生
商定个人
培养计划,
对其提出学习和科研要求,
指导研究生选课;
组织导师 小组,
帮助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
认真组织研究生的资格考试和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
对
培养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督促,做好学位论文初审和预答
辩等工作。
导师应认真指导、审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坚持标准,严格
把关,保留为学
生修改过的论文稿,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负责,配合所在院(部)做好
学位论
文答辩的组织工作。
导师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 负有了解和监
督的责任。
第九条
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
导师应 及时和定期与研究生沟通,
检查培养
计划执行情况以及科研进展情况,及
时研究和解决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导师因公出差、
出国,
应认真安排好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并向所在学院
(部)
的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导师出国
6
个 月(含)以上,院(部)应及时为研究生调整或更换导师并办
理相应手续。
待该导师回国后,
根据需要办理手续后,
方可继续担任研究生导师。
< p>若导师长时间离校无法有效指导研究生,
院
(部)
应 及时为研究生调整或更换导
师。
第十条
导师应指导研究生系统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学术 发展动态,
加强科研
训练,
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p>
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活动,
促进研
究生与国内外
同行专家的交流与沟通;
鼓励研究生参加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
增
强研究生社会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等。
第十一条
导师必须重视教育和引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 德,
养成良好的学术
作风,杜绝剽窃、抄袭、编造数据、谎报成果等违背
学术规范的行为,并起到表
率作用。
第十二条
导师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三助岗位的申请与分配、
学生申请择
优攻博、
联合培养或 各类项目、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候选人申报等,
具有建议及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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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权。
导师通过科研项目,
< p>为研究生提供研究经费,协助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研
等岗位。
第十三条
对于所指导的研究生因各种原因 发生的学业问题,
导师可以根据
学校的规定提出学籍处理建议。
导师有权依据程序,
提出解除与研究生指导关系
的申请,经院(部
)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四条
< p>导师在总结研究生教育经验的基础上,
有权对医学部研究生培养
过程
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研究生教育中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博士生导师上岗要求
第十五条
博士生导师上岗的基本要求
医学部聘用教学、科研、临
床岗位的正式教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贯
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医学部博
士生导师上岗的要求,详见《北京大学
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条件》。
第十六条
校外人员兼任博士生导师的要求
1.
兼职导师的聘任应对医学部学科建设和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
用。
2
.兼职导师一般应是医学部兼职教授,或与医学部签署联合培养博 士生协
议单位的导师。
兼职导师应在本学科具有相当造诣和影响,
已承担了医学部教学
科研任务。
3.
兼职导师应履行学校导师职责,与院(部)有密切稳定的联系,一般不
再
兼任本人专职工作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的博士生导师。
4
生资格审核
。
5
.在医学部兼任导师期间,指导医学部博士生取得 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
究成果归属北京大学。
硕士生导师上岗要求
第十七条
硕士生导师上岗的基本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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