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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 排名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8 14:13
tags:竞赛活动

-

2020年12月8日发(作者:查玉升)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


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 细则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跟进式教育”理念,健全学


生活动跟进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


二课堂在人才 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


外各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 精神、实践动手


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

课程是本科生课程的重


要组成部分,共

1

个学分,对应

200

个实践学时,学生在校


学习期间须获得实践学时达

200

个(含)以上方能获得

1


学分并顺利毕业。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

课程成绩同时作为

< p>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的考核成绩。


第三条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

课程包含

寒暑 期社会实


践类

志愿 服务类

课外活动参与类

”< /p>

社会工作、荣誉


与技能培训类

竞赛成果类

等五大 类。创新创业与竞赛活


动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

Pocket

University

(简称

PU

< br>台)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校


大学生第 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由校团委牵头实施。


第五条

各学院是创新 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具体实


施单位,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组织


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1


第六条< /p>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

课程中“课外活动参与


类”

“志愿服务类”的实践学时由学生通过

PU

平台报名并参


加完相关活动后获得;

寒暑期社会实践类

社会工作、

< p>荣


誉与技能培训类

< p>竞赛成果类

等的实践学时由学生本人通


PU

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校团委终审认定后获


得,学 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

2

3

周和第

15

16

周,学校将


于每学期期末公 布学生本学期已获得的实践学时数。


第七条

创新创业与 竞赛活动

课程成绩在第七学期开


学初提交至教务处。大 一至大三学年,在各单项累计获得实


践学时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累计获得实践学时 达

200


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

85

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


230

个(含)以上,计为

9 0

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

260


(含 )以上,计为

95

分。


第八条

大一至大三 学年实践学时累计不足

200

个或某


一单项未满足最低实 践学时要求的,

第七学期成绩单

素质拓


课程计为

55

分,

按照

差多少补多少

的原则,

可在毕业学< /p>


年的

5

月份前补修,在补足所差实践学时后该课程计为

80


分。学生在毕业前仍未获得

200

个实践 学时或各单项未满足


最低实践学时要求的,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在最长学习年限


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重修。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的,一 经查实,以违纪论处;两次


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并依据《常州大< /p>


学学生行政处分(处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条

如学生出现转专业、延长学制等学籍异动,相


应审核工作由变动后的学院 负责。


第三章


第十一条


评定标准


寒暑期社会实践类


2


1.

寒暑 期社会实践是指学生在寒暑假期间走向社会,

以社会


调查、见习实习、创 新创业、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咨询辅


导等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活动。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

60

个寒


暑假社会实践实践学时。


2.

在寒暑期社会实践中,

学生自主开展实践或参与院级、

校级、省级、国家级重点社会实践团队并完成一篇合格的实


践总结等实践任务的,< /p>

PU

平台申请认定后可分别获得

25


30

35

40< /p>

45

个实践学时

/

次。

< p>
3.

学生个人获得寒暑期社会实践校市级、省级、全国表


彰 的,分别认定

10

20

30< /p>

个实践学时;集体受到表彰的,


其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实践学时。同时 获得多项表彰的,


取最高实践学时予以认定。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类


1.

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

自愿奉献时间


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包括普及文明风尚、送温暖献爱心、公共秩序维护和赛会保


障、应急救援 、无偿献血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

40< /p>

个志愿服务类实践学时。


2.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经学校认定 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


通过

PU

平台报名、签到并全程参 与相关活动的可获得规定


数量的实践学时,参加班级、院级、校市级组织的志愿服务


活动的分别获得

5

10

、< /p>

15

个实践学时。

学生自主参加校内外


志愿 服务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相应折


算认定,单次志愿服务实践学时认 定不超过

10

个。


3.

学生个人获得志愿 服务校市级、省级、全国表彰的,


分别获得

10

15

20

个实践学时;集体受到表彰的,其成员


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实践学时。同时获得多项表彰的,取最


高实践学时 予以认定。


3


第十三条

课外活动参与类


1.

课外活动参与类分为

人文社科

创新创业

< p>“

文化艺


“< /p>

体育竞技

等类别的活动、讲座、报告、竞赛。学生在


校期间参与通过

PU

平台发起的相关活动后可获得规定数量

< p>
的实践学时

,

参加班级、院级、校级组织的课外活动的分别


获得

5

8

10

个实践学时

/

次。


2.

在 校期间课外活动参与类所获实践学时不得少于

60


个,且

100

个学时封顶,每学期

25

个学时封顶。

第十四条

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


1.

团支委、

班委、

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干事,

团支书、

班长、< /p>


学生社团负责人、院级学生组织各部负责人,校级学生组织


各部负 责人、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


经相关单位考核合格,

分别计

4

6

8

10

个实践学时

/

学期。

同一学期身兼多职的,按最高学时认定一项。


2.

学生参加校大学生 艺术团专项表演团队和礼仪队、龙


舟队、龙狮队等表演型、竞技型社团服务期满

2

年、

3

年,


经相关单位考核合格 ,分别计

40

60

个实践学时。


3.

个人获得院级、校市级、省级、国家级社会工作类荣


誉称号 ,分别认定

5

10

25

50

个实践学时

/

项。


4.

在校期间获得各类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除全国


英语四 级、计算机一级、专业英语四级等基础证书不予认定


外,

3

个实践学时

/

项,

15

个学时封顶。

证书类别由各学


院申报,校团委审核后,予以认 定。


第十五条

竞赛成果类


1.

学 科及创新创业竞赛


1

)在校市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 等奖、二等奖、一


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

10

20

30

40

50

个实践学时

/


项。


4


2

)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 、一


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

30

40

50

60

7 0

个实践学时

/


项,参加未获奖者计

15

个实践学时

/

项。


3< /p>

)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


等奖、特等奖的,分别 计

50

60

70

80

90

个实践学时

/


项,参加未获奖者计

25

个实践学时

/

项。


4

学生在校期间注册工 商企业开展创业实践,

企业法


人代表可申请获得

80

个实践学时,创业团队其他核心成员


可获得

15

个实践学时。


5

)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 别予以认定。


2.

文化艺术竞赛


1

)在校市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


等奖、特等奖的 ,分别计

5

10

20

30

40

个实践学时

/

项。


2

)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 三等奖、二等奖、一


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

20

30

40

50

、< /p>

60

个实践学时

/


次,参加未获奖者计

10

个实践学时

/

次。


3

)在全国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


奖、特 等奖的,分别计

40

50

60

70

80

个实践学时

/

次,


参加未获奖者计

15

个实践 学时

/

次。


4

)在国际 竞赛中获得优秀奖、

三等奖、二等奖、一等


奖、特等奖的,分别计

50

60

70

80

90

个实践学时

/

次,


参加未获奖者计

20

个实践学时

/

次。


5

)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 高级别予以认定。


3.

体育竞技比赛


1

)在校市级竞赛中获得季军、亚军、冠军的,分别计


20

30

40

个实践学时

/

项。


2

)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得前四至 八名、季军、亚军、冠


军的,分别计

30

40

50

60

个实践学时< /p>

/

次,参加未获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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