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后管〔
2018
〕
3
号
常州工学院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
< p>、《学校食堂与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 p>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
究暂行规定》
等法律、
法规,
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保障师生员工饮食安全
,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的食堂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在学校从事食堂经营管理的单位及其员工都< /p>
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食堂经营管理基本要求
第四条
p>
食堂经营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食品经
营许可证》
,经营服务范围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第五条
食堂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
章制度,设立专人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并明确食品安全
管
理职责和责任。
第六条
食堂经营单位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
经营单位与学校签订《食
品安全责任书》
,服从学校后勤管理
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食堂经营单位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学校制定的各
项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央、地方各食品卫生安全
主
管部门下发的各项卫生管理规定和条例。
第八条
食堂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擅自变更发证
审批时的布局和设施,不得擅自设摊设点,扰乱校园秩序。
第三章
食堂安全保卫要求
第九条
水、电、燃气设备安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建
立相应的食堂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条
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及有效,有专人负责消防
工作。
第十一条
各类炊事机械按规范操作,专人专管,落实责
任。
第十二条
实行门禁管理,有严格的安保、值班制度,有
严密的防毒、防盗措施,建立管理台帐。
第四章
食堂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食堂从业人员都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 /p>
本知识和要求。管理者必须加强员工培训与考核,并做好相关
台帐
记录。
第十四条
所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明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 /p>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
(包括病原携带者)
、
活动性肺
TB
、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
精神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六条
有良好的 卫生习惯,每天做好晨检工作,如出
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状时,须脱离工作岗
位,治愈
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
有责任心,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强,能全心 全
意为广大师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五章
食品原料采购要求
第十八条
食品原料必须到持有效经营许可证及卫生许< /p>
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采购,并签订采购协议。
第十九条
所有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均需索取供货商的营
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材料复印件,按批次
索
取产品合格证、
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
相关材料须归档成册,
与进货查验记录一起保存至协议期结束后壹年,以备追溯查
证。
第二十条
对验收入库的,必须逐项登记,采取先进先 出
的方法,
保证食品新鲜,
安全。
采购尽 量按需购入,
以防积压。
第二十一条
对采购的蔬菜须按规定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并建立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