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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
中国地
质大学(北京)
专业】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招生网站
< p>-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分数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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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 利进行,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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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 p>
(北京)
为公办、
全日制大学;
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部;
是首批设有研究生院并正进行
“
211
< p>工程”
建设和
“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 p>”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学校英文名称
为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
Beijing
,学校代码为< /p>
11415
。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p>
29
号,邮政编码
100083
。
< p>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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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学校颁发< /p>
“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 称为
“
中国地
质大学(北京)
”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国地质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及职责第
四条
;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
主要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成立由
主管纪检监察的副
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 br>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
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
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n bsp;
根据 学校
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办学条件等因素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领导
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
批准。
第七条
&n bsp;
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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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政策,
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
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与质量、考生认可度、教育发展情况、毕业
生就业情况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
育部审
批。
第八条
&nb sp;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 批准后的招生来
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
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
章
入学考试第九条< /p>
< /p>
普通考生均须参加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通过规定的程序,可以免试入学。
第十条
&nb
sp;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
动
员的专业测试,具体的测试时间和有关要求以
2014
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
组织下进
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
的 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
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
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参照生源情况和相关规
定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
105%
。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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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鼓励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依次录取服从专业调剂
的非第一志愿
考生。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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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
(
区、市
)
教育主 管部门规定的
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按照考生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
在安排录取考生的专业时以实考分数
为准,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
,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与
报考专业相
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 和志愿择优
调剂录取至缺额专业。
工商管理(地球科学与商务方向)国际班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AB
。
对进档考生按照
“
先分数后等级
”
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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