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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2015
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在天津市和廊坊市分别设有校区。
2.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为依托河北工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代码:
< br>13584。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独立学
院。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河北工
业大学
城市学院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学校录取原则
3.学校录取
新生的原则: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德、
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考生应当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
体健康条件。
5.对于实行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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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
即先
录取学校第
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
: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
科目等级在
1B1C
及以上;必测科目在
4C
及以上,技术合格。
6
.对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
成绩必须达到
生源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