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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的一本大学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设计管理系统暂行规定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8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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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发(作者:支子杰)


大学研究生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研发 【

2015

26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承担的涉密科研项目的安全,

保护我校


技术、

成果所有人的合法权利,

切实加 强我校研究生涉密及不宜


公开学位论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


学技术规定》的精神,依据我校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事项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


定(以下 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未定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严禁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


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即涉密学位论文,

或涉及不宜公 开事项的学


位论文即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本



规定》执行。


第三条

< p>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成果。

为了促进科学


进步和学术交流,

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予公开。

涉密学位论文


和不宜公开 学位论文应在特定围和特定时段不公开。


第四条

< /p>

本《规定》中提到的“学位论文”

,除特别说明外,


兼指博 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

“学位申请人”兼指博士学


位申请人和硕士 学位申请人。



第一章

涉密学位论文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认定及密级和期限的确定


1

< p>、涉密学位论文是指研究背景源于涉密科研项目或研究容


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 涉密科研项目主要是指国家有关部


委、

省市等下达的由我校负责完成的国 家秘密项目和有关企事业


单位委托我校负责完成的有明确定密依据的科研项目。


2

、涉密学位论文按照涉密科研项目的密级确定相应学位论


文的密级,并确定期限。级学位论文期限不短于

10

年不超过

20


年,秘密级学位论文期限不短于

5

年 不超过

10

年,超出最短、


最长期限规定的,须经委员会 审批。


第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1

、作 为涉密人员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导师,如果安


排研究生参与部分涉密科研项目,< /p>

一般应在研究生开题前提出申


请,

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填写< /p>

《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申请


表》

,经项目负责人和 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报科学与技术研


究院(军工办)审批,送研究生院审核,交委办 公室备案。学位


论文开题定密后,

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应签订

《大学涉密


研究生承诺书》

,导师为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


相关院系是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


2

、涉密学位论文在预答辩前,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填写


《大学研究 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

,经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院系


主管领导同意,报科 学与技术研究院(军工办)审批,送研究生


院审核,交委办公室备案。


3

、涉密学位论文与非涉密学位论文相同,在答辩前必须参


加学位论文评阅。

涉密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涉密科研项目负责人


或导师自行安排,由导师提出合适的论文评阅专家,提交《大学


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拟 聘专家审批表》

,经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院


系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审 批,交委办公室备案。送审过程


应符合程序,

评阅后应将送审的学位论文 如数收回,

并与评阅专


家签订《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聘任专家承诺书 》

。送审时间


要求、评阅意见处理等,与非涉密学位论文相同。


4

、涉密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时,由导师提出合适的答辩


委员会专家,

提交

《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拟聘专家审批表 》


经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

报研究生院 审批,

交委


办公室备案。

涉密学位论文答辩过程应符合程 序,

答辩后应将答


辩使用的学位论文如数收回,

并与答辩 专家签订

《大学研究生涉


密学位论文聘任专家承诺书》

。 涉密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与非涉密


学位论文相同,但答辩过程封闭进行,不允许旁听。


5

导师要经常对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研究 生进行安全教育,


定期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涉密研究生要自觉学习并掌 握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履行义务,

遵守纪律,

接受安全教育、

监督、


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去密处理


1

、根据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学位授予必须经

< br>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评阅、预答辩及答辩、学位评定委


员会审定等环节,

以确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资格。

为了做好工作,


涉密研究 生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去密处理,


采用技术手段对涉密容进行隐藏、

替换或省略,

一般可去掉研究


背景及与涉密科研项目相关 的技术指标和关键数据,

使学位论文


变成一般理论和技术研究,

达到可以在学位论文评审人员围公开


或阅读的程度。

去密处理后的 学位论文应仍能充分体现其学术水


平和创新性成果,

以便审阅和审查者能 判断出其水平和质量,


出客观科学的结论。


2

、由于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或误判其学术科研水平和学


位论文质量,

由作者和导师承担责任。

如导致重大泄密事件发生,


涉密科研项目负责人和责任单位一并承担责任。


3

、涉密学位论文各环节使用的印刷版和电子版,必须按照


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 理,在期限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存放和保管


1

、定密后 的学位论文应在学位论文封面右上角注明密级和


期限。涉密学位论文装订时,必须将相应 的《大学研究生涉密学


位论文审批表》复印件附在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声明后面。


2

、定密后的学位论文,只需在档案馆存档一份印刷版,在


期限,未经委员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调阅。除涉密科研


项目 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外,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保存涉密学位


论文电子版, 涉密学位论文全文不得上传网络资源共享平台。


3

、因 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


复制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容。


4

、学位论文期限结束后,将自行解密公开,由档案馆按公


开学位论文保存。


第九条

< /p>

涉密研究生离校前必须将与涉密科研项目有关的


所有资料移交给相关人员并 做好移交手续,

提交

《大学涉密研究


生毕业离岗审查表》

,签订《大学涉密研究生离岗协议书》

,否则


不予办理离 校手续。

涉密研究生离校时实行脱密期管理,

脱密期


一般 为

1

年。



第二章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


第十条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认定及不宜公开期限的确定


1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是指研究容未涉及国家秘密、研究成


果未列入国家围但涉 及不宜公开事项的学位论文。


2

、不宜公开事项主要指 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以


及其它确实为不宜公开的事项。


3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不宜公开期限一般不短于

1

年不超


5

年。超出最短、最长不宜 公开期限规定的,须经院系教授委


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

确实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坚决不予公开。

但对


个别为了规避上网而申请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学校 则不予支


持。适不适宜公开,由院系教授委员会负责认定。


第十二条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1

、学位申请人应在预答辩前填写《大学研究生不宜公开学


位论文审批表》

,经研究生导师同意,报院系教授委员会审批,


交研究生院备案。


2

院系教授委员会应将院系审批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标准、


程序等情况向上一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


3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评阅、


预答辩及答辩、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等环节应与普通学位论文相


同。


第十三条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存放和保管


1

、认 定为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须在学位论文封面右上角注


明“不宜公开”字样和不宜公开期限 。


2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在不宜公开期限不向研究生院 提交印


刷版学位论文、

不上传网络资源共享平台。

不宜公 开期限结束后,


需向研究生院提交印刷版学位论文、上传网络资源共享平台。

< p>


3

、凡未按照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管理规定执行,因公开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学位论文作者承担。



第三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有规章 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委员会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编号:


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


申请人


学位级别




所在


院系


学号




研究


方向


入学


时间




导师


毕业


时间




论文题目


论文选题


来源及性质


论文密级



□国家各部委、省市下达的国家秘密项目


□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国家秘密项目


□秘密




期限


定密依据


(可附材料)



学位申请人

(

签字

)

:< /p>


导师(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字(盖章)




所在院系


意见


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签字(盖章)


(军工办)意见




研究生院


意见



签字(盖章)




委员会


意见



签字(盖章)



注:本表一式

5

份,

1

份由项目负责人留存,

1

份由所在院系留存,< /p>

1

份由研究生院留存,

1

份由


科学技术研究院(军工办)留存,

1

份由委办公室留存。


编号:



大学涉密研究生承诺书


根据

《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以下简称

“国家法”< /p>

《大


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 p>,本人对大学作以下承诺:


一、

本人对参与涉密科研项目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事项,

绝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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