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研究生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研发
【
2015
】
26
号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承担的涉密科研项目的安全,
保护我校
技术、
成果所有人的合法权利,
切实加 强我校研究生涉密及不宜
公开学位论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
学技术规定》的精神,依据我校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事项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
定(以下
简称《规定》
)
。
第二条
未定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严禁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
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即涉密学位论文,
或涉及不宜公 开事项的学
位论文即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本
《
规定》执行。
第三条
< p>研究生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成果。
为了促进科学
进步和学术交流,
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予公开。
涉密学位论文
和不宜公开
学位论文应在特定围和特定时段不公开。
第四条
< /p>
本《规定》中提到的“学位论文”
,除特别说明外,
兼指博
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
“学位申请人”兼指博士学
位申请人和硕士
学位申请人。
第一章
涉密学位论文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认定及密级和期限的确定
1
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
涉密科研项目主要是指国家有关部
委、
省市等下达的由我校负责完成的国 家秘密项目和有关企事业
单位委托我校负责完成的有明确定密依据的科研项目。
2
、涉密学位论文按照涉密科研项目的密级确定相应学位论 p>
文的密级,并确定期限。级学位论文期限不短于
10
年不超过
20
年,秘密级学位论文期限不短于
5
年 不超过
10
年,超出最短、
最长期限规定的,须经委员会
审批。
第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1
、作 为涉密人员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导师,如果安
排研究生参与部分涉密科研项目,<
/p>
一般应在研究生开题前提出申
请,
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填写< /p>
《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申请
表》
,经项目负责人和 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报科学与技术研
究院(军工办)审批,送研究生院审核,交委办
公室备案。学位
论文开题定密后,
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应签订 p>
《大学涉密
研究生承诺书》
,导师为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
相关院系是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
2
、涉密学位论文在预答辩前,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填写
《大学研究
生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
,经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院系
主管领导同意,报科
学与技术研究院(军工办)审批,送研究生
院审核,交委办公室备案。
3
、涉密学位论文与非涉密学位论文相同,在答辩前必须参
加学位论文评阅。
涉密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涉密科研项目负责人
或导师自行安排,由导师提出合适的论文评阅专家,提交《大学
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拟
聘专家审批表》
,经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院
系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审
批,交委办公室备案。送审过程
应符合程序,
评阅后应将送审的学位论文 如数收回,
并与评阅专
家签订《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聘任专家承诺书
》
。送审时间
要求、评阅意见处理等,与非涉密学位论文相同。
4
、涉密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时,由导师提出合适的答辩 p>
委员会专家,
提交
《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拟聘专家审批表 》
,
经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
报研究生院 审批,
交委
办公室备案。
涉密学位论文答辩过程应符合程 序,
答辩后应将答
辩使用的学位论文如数收回,
并与答辩 专家签订
《大学研究生涉
密学位论文聘任专家承诺书》
。 涉密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与非涉密
学位论文相同,但答辩过程封闭进行,不允许旁听。
p>
5
、
导师要经常对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研究 生进行安全教育,
定期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涉密研究生要自觉学习并掌 握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履行义务,
遵守纪律, p>
接受安全教育、
监督、
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去密处理
p>
1
、根据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学位授予必须经
< br>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评阅、预答辩及答辩、学位评定委
员会审定等环节,
以确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资格。
为了做好工作,
涉密研究
生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去密处理,
采用技术手段对涉密容进行隐藏、
替换或省略,
一般可去掉研究
背景及与涉密科研项目相关
的技术指标和关键数据,
使学位论文
变成一般理论和技术研究,
达到可以在学位论文评审人员围公开
或阅读的程度。
去密处理后的 学位论文应仍能充分体现其学术水
平和创新性成果,
以便审阅和审查者能 判断出其水平和质量,
得
出客观科学的结论。
2
、由于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或误判其学术科研水平和学
位论文质量,
由作者和导师承担责任。
如导致重大泄密事件发生,
涉密科研项目负责人和责任单位一并承担责任。
3
、涉密学位论文各环节使用的印刷版和电子版,必须按照
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
理,在期限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存放和保管
1
、定密后 的学位论文应在学位论文封面右上角注明密级和
期限。涉密学位论文装订时,必须将相应
的《大学研究生涉密学
位论文审批表》复印件附在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声明后面。
2
、定密后的学位论文,只需在档案馆存档一份印刷版,在 p>
期限,未经委员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调阅。除涉密科研
项目
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外,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保存涉密学位
论文电子版,
涉密学位论文全文不得上传网络资源共享平台。
3
、因 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
复制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容。
p>
4
、学位论文期限结束后,将自行解密公开,由档案馆按公
开学位论文保存。
第九条
< /p>
涉密研究生离校前必须将与涉密科研项目有关的
所有资料移交给相关人员并
做好移交手续,
提交
《大学涉密研究
生毕业离岗审查表》
,签订《大学涉密研究生离岗协议书》
,否则
不予办理离
校手续。
涉密研究生离校时实行脱密期管理,
脱密期
一般
为
1
年。
第二章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
第十条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认定及不宜公开期限的确定
1
p>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是指研究容未涉及国家秘密、研究成
果未列入国家围但涉
及不宜公开事项的学位论文。
2
、不宜公开事项主要指 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以
及其它确实为不宜公开的事项。
3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不宜公开期限一般不短于
1
年不超
过
5
年。超出最短、最长不宜 公开期限规定的,须经院系教授委
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
确实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坚决不予公开。
但对
个别为了规避上网而申请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学校
则不予支
持。适不适宜公开,由院系教授委员会负责认定。
第十二条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1
、学位申请人应在预答辩前填写《大学研究生不宜公开学
位论文审批表》
,经研究生导师同意,报院系教授委员会审批,
交研究生院备案。
p>
2
、
院系教授委员会应将院系审批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标准、
程序等情况向上一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
3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评阅、
预答辩及答辩、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等环节应与普通学位论文相
同。
第十三条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存放和保管
1
、认 定为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须在学位论文封面右上角注
明“不宜公开”字样和不宜公开期限
。
2
、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在不宜公开期限不向研究生院 提交印
刷版学位论文、
不上传网络资源共享平台。
不宜公 开期限结束后,
需向研究生院提交印刷版学位论文、上传网络资源共享平台。
3
、凡未按照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管理规定执行,因公开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学位论文作者承担。
第三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有规章 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委员会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编号:
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
申请人
学位级别
所在
院系
学号
研究
方向
入学
时间
导师
毕业
时间
论文题目
论文选题
来源及性质
论文密级
□国家各部委、省市下达的国家秘密项目
□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国家秘密项目
□秘密
□
期限
定密依据
(可附材料)
学位申请人
(
签字
)
:< /p>
导师(签字)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所在院系
意见
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签字(盖章)
:
(军工办)意见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
意见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委员会
意见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
5
份,
1
份由项目负责人留存,
1
份由所在院系留存,< /p>
1
份由研究生院留存,
1
份由
科学技术研究院(军工办)留存,
1
份由委办公室留存。
编号:
大学涉密研究生承诺书
根据
《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以下简称
“国家法”< /p>
)
和
《大
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一、
本人对参与涉密科研项目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事项,
绝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