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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 br>1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大
会的选举办法。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六 届研究生会委员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六
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大
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3
、为保证研究生会委员会的代 表性,并根据我院研究生的规模,第六届研
究生会委员会拟由
28
人组成(委员候选人
37
人)
,由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 方
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最终的
28
名正式委员。
4
、第六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候选人由各班级(包括全日制博士生 、硕士生和
第二学士学位生)民主推选产生,总计
37
名 委员候选人。各个选区的正式代表
名额基本按照选区内学生人数的
4%< /p>
产生,
并根据各个选区的年级情况略作调整,
共计
97
人;委员候选人名额根据能够实际参加研究生会工作的时间及年级特点
分配名额,为保证研究生会工作的连续性,另由现任研究生会常委会推荐
9
人,
共计
37
人,
正式选举时的差额比 例约为
24%
(
9
人)
。
每个选区推选监票人一名。
委员候选人可以是代表,
也可以不是代 表,
监票人必须从代表中产生但不能是委
员候选人。
各个 选区制定的相关规定的解释权归各个选区。
所有代表和委员候选
人的推选
应在本选区内进行。
本选区内同学有权对选举办法、
选举过程和选举结
< p>果进行质询,
如果质询得不到有效答复,
可以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第六次研究
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进行投诉。
代表团和代表的组成为:
选区
代表团
代表人数
委
员候选人人
备注
数
博士生选区
双学士选区
博士生代表团
双学士代表团
10
4
3
1
3
2006
级法学硕士
2006
级法学硕
10
士代表团
2006
级法律硕士
2006
级法律硕
10
士代表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