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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2005
—
2006
学 年校政字
20
号
(
一
)
考核和考核方式
1.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
凡计算学分的课程,
必须进行考试。 p>
同等学力或者
跨学科考入的硕士研究生补修大学本科阶段的课程,
阶段的课程,
一般采用考查方式;
博士生学术讲座、
社会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以采
用考查方式;
p>
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采用考试方式;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采
用考查方式。
2.
研究生课程可以采用笔试、口 试形式,笔试可以采用闭卷、开卷、论文等形式
进行考核。
考核形式由任 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
由所在学院主管
负责人审批。
p>
笔试的时间一般为每门二至三小时,
口试准备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3.
考试题目的拟定,
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 p>
不仅要考核研究生对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全面掌握程度,
而且还要检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 题的分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
有层次,
以利于鉴别每个研
究生的实际水平。硕士研究生的政治理论课、外语课、方法课以及学科基础课,
博士研究
生的外语课须由任课教研室统一命题、
统一考试;
其他课程的试题可以
< p>由任课教师命题,但须经所在系或者教研室主任审定。
4.
期末复习考试阶段,
教师应当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过的知识,
但不得
暗示或者划定考试范围,
更不得指定重点复习题。
有关人员在考试前应当对试题
严加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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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个学期结束前两周。各门课程考试的具体日期,应
< p>当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确定,
公共课考试日期由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与开课 p>
单位商定后,
通知全校各学院。
各学院再确定其他课程考试日 期,
制定考试时间
表,
于考试开始前三周公布,
并报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
选修课程可以利
用上课时间,在
停课复习考试前一周内考完。
(
二
)
成绩评定
1.
研究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 p>
讨论、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考试成绩为“D”以上(含“D”),
方可通过该门课程考试,取得学分;考试成绩为“F”,不计学分。百分制折合
标准、成绩评定等级与学分绩绩点对照表如下:
分数
等级
绩点
90-100
A
4.0
86-89
A-
3.7
83-85
B+
3.3
80-82
B
3.0
76-79
B-
2.7
73-75
C+
2.3
70-72
C
2.0
66-69
C-
1.7
63-65
D+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