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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人大法学院博士生复试实施办法
2014-4-9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
(以下简称复试)
工作,
规范复试方式与程序,
根据
《中
国人民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p>
一、复试工作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严
谨严密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
< p>复试工作在法学院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
< p>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
p>
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负责制定本学院实施博士生复试办法,
组织各项复试、< /p>
录
取工作。
三、复试基本要求
按照学校
2014
年博士生复试基本要求,
法学院复试分数线为材料审核成绩
60
< p>分。按照
专业、博士生导师名下报考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排序,根据
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四、
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进 行复试,
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拟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之比为
1:2
~
1:4
。
五、复试通知与复试时间
1.
复试名单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布。
2.
复试报到时间:
4
月
16
日
8:30--- 11:00
,地点:明德法学楼
601
。
3.
复试时间及安排:
4
月
16
日
14:00
综合素质面试
4
月
17
日
8:30-11:30
专业水平笔试
p>
4
月
17
日
14:00-15:00
外语笔试
4
月
17
日
15:00
外语听力及口语面试
p>
具体安排
4
月
15
日在法学院网站公告 栏目查看。
六、复试资格审查
1.
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持学生
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到法学院报到。
学院审查非应届 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
对于在境外获得的学历、
学位证书的考生,
须审
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审核应届硕士生 的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
对于
< p>不能按期取得硕士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我校不予录取,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
2.
同等学力考生要求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 具有国家六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取得
相应成绩(参加六级考试达到
42 6
分以上)。
3.
考生须在报到时确认 报考类别,
有调整报考类别的考生务必于
4
月
18
日前递交书面
申请,在职定向的考生必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和同
意脱产一年学习的证明。
4.
复试时,考生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备查。
七、复试内容和形式
1.
复试内容:外语能力 (
100
分)、专业水平(
100
分)、综合素质 (
100
分)。
2.
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
笔试为闭卷考核 ,总分
150
分,其中外语
50
分、专业水平 p>
100
分(含所报考专业的基
础理论、前沿问题等)。
面试考核总分
150
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 /p>
50
分、综合素质
100
分(考察考生的学术
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
3.
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跨一级学科(含 专业学位)报考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
试)两门专业课及
一门政治理论课。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
八、复试规范性要求
1.
笔试:按照学校研究生院要求进行命题、考试、评卷工作;
2.
面试:
(
1
)复试小组成员 应是我校在职的博士生导师或外聘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
家(含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每个复试小组由五名及以上成员组成
(含外语听力及口语
面试小组成员),另安排一名记录员;(
2
)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 公正,认真
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
3
)综合素质面试着 重考察考生的学术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
规范意识等,外语听力及口语面试由精通外
语的教师担任主考;(
4
)每名考生试外语听力
及口语面
试时间
15
分钟左右,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5
)外语听力及口语面
试、综合素质面试分开
进行。
九、复试成绩计算
1.
笔试:
外语
30
分以上、
专业水平
60
分以上;
面试:
外语听力及口语面试
3 0
分以上,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60
分以上 ,即为复试合格。
2.
复试(含加试)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 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外语
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
分别为
20%
、
40%
、
40%< /p>
。
十、体检安排
法学院博士生复 试体检时间为
4
月
20
日。考生在研究生院网上下 载《体检通知单》,
填好体检表上相关个人信息。于体检当日早
8:00
(或
9:00
)到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大厅参
加体检。
外地考生也可以在本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必须注明是 否合格并加盖
医院公章,于
5
月
3
日前快递邮寄到法学院。
十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1.
对于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加权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 则,确
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
2.
对于复试不合格者不拟录取。
3.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4.
对首次体检不合格的 考生,各学院须按研究生院要求及时告知体检结果,并通知考
生按校医院要求积极治疗、
参加复查。对体检复查仍不合格的考生,结合校医院诊断意见,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因身体疾病不能录取的,学院须及时通知考
生本人
。
5.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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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复试办法由法学院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