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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医学院人大法学院博士生复试实施办法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8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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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8日发(作者:钱婧)




2014

年人大法学院博士生复试实施办法


2014-4-9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

(以下简称复试)

工作,

规范复试方式与程序,

根据

《中


国人民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严


谨严密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

< p>复试工作在法学院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

< p>
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



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负责制定本学院实施博士生复试办法,

组织各项复试、< /p>


取工作。



三、复试基本要求



按照学校

2014

年博士生复试基本要求,

法学院复试分数线为材料审核成绩

60

< p>分。

按照


专业、博士生导师名下报考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排序,根据 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四、

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进 行复试,

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拟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之比为


1:2

1:4



五、复试通知与复试时间



1.

复试名单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布。



2.

复试报到时间:

4

16

8:30--- 11:00

,地点:明德法学楼

601



3.

复试时间及安排:



4

16

14:00

综合素质面试



4

17

8:30-11:30

专业水平笔试



4

17

14:00-15:00

外语笔试



4

17

15:00

外语听力及口语面试



具体安排

4

15

日在法学院网站公告 栏目查看。



六、复试资格审查



1.

考生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持学生






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到法学院报到。



学院审查非应届 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

对于在境外获得的学历、

学位证书的考生,

须审


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审核应届硕士生 的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

对于

< p>
不能按期取得硕士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我校不予录取,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



2.

同等学力考生要求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 具有国家六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取得


相应成绩(参加六级考试达到

42 6

分以上)。



3.

考生须在报到时确认 报考类别,

有调整报考类别的考生务必于

4

18

日前递交书面


申请,在职定向的考生必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和同 意脱产一年学习的证明。



4.

复试时,考生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备查。



七、复试内容和形式



1.

复试内容:外语能力 (

100

分)、专业水平(

100

分)、综合素质 (

100

分)。



2.

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



笔试为闭卷考核 ,总分

150

分,其中外语

50

分、专业水平

100

分(含所报考专业的基


础理论、前沿问题等)。



面试考核总分

150

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 /p>

50

分、综合素质

100

分(考察考生的学术


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



3.

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跨一级学科(含 专业学位)报考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


试)两门专业课及 一门政治理论课。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



八、复试规范性要求



1.

笔试:按照学校研究生院要求进行命题、考试、评卷工作;



2.

面试:

1

)复试小组成员 应是我校在职的博士生导师或外聘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


家(含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每个复试小组由五名及以上成员组成

(含外语听力及口语


面试小组成员),另安排一名记录员;(

2

)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 公正,认真


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

3

)综合素质面试着 重考察考生的学术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


规范意识等,外语听力及口语面试由精通外 语的教师担任主考;(

4

)每名考生试外语听力


及口语面 试时间

15

分钟左右,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5

)外语听力及口语面


试、综合素质面试分开 进行。







九、复试成绩计算



1.

笔试:

外语

30

分以上、

专业水平

60

分以上;

面试:

外语听力及口语面试

3 0

分以上,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60

分以上 ,即为复试合格。



2.

复试(含加试)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 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外语


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 分别为

20%

40%

40%< /p>



十、体检安排



法学院博士生复 试体检时间为

4

20

日。考生在研究生院网上下 载《体检通知单》,


填好体检表上相关个人信息。于体检当日早

8:00

(或

9:00

)到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大厅参

加体检。

外地考生也可以在本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必须注明是 否合格并加盖


医院公章,于

5

3

日前快递邮寄到法学院。



十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1.

对于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加权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 则,确


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



2.

对于复试不合格者不拟录取。



3.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或弄虚作假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4.

对首次体检不合格的 考生,各学院须按研究生院要求及时告知体检结果,并通知考


生按校医院要求积极治疗、 参加复查。对体检复查仍不合格的考生,结合校医院诊断意见,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因身体疾病不能录取的,学院须及时通知考


生本人 。



5.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



十二、本复试办法由法学院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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