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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 p>
含非全日制
)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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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
定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p>
一、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1
、各基层招生单位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部)领导、学院(部)学位评定
分学位委员会委员组成,组长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本学院(部)的硕士研究
生复试、
录取工作。
各基层招生单位成立由硕
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4
人,其中一人兼任复试秘
书,做好记录以及有关材料收集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如果有亲属参加与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
、专业复
试的导师,应主动回避,提出不参加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等都不得随意更
改,如有更改必须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
、各基层招生单位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必须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复 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
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导师的学术
评价能力,导师掌握研招政策和本专业以外
的教育评价、心理测量等评价考核的基本理论
、技能和方法,以提高复试导师对专业人才的选拔能力。健
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
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
、合理、有效。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
做好保密(包括命题、分装、阅
卷、核分、登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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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中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
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各复试小组要统一复试尺度,
如 果同一专业复试人数较多,
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
分组名单由考生现场抽
签决定。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需对外保密,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
以及对
考生进行辅导。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要关闭通讯工具,以免影响考生的注意力。
二、
复
试的基本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应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进一步考察考生
的专业素养、
创新能力、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选拔出真正德才兼备、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
1
、复试线
满足教育部
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A
类地区基本要求,各基层招
生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生源、招生
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分数线。报考全日制和非
全日制执行“相同
分数线”
。
2
、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
根据
教育部有关规定,招收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门类人数比例原
< br>则上不超过单考名额的
30%
,复试基本分数线是:单科大于等于
50
分,总分大于等于
330
分;自然科学类
复试基本分数线是:单科大于等于
40
分,总分大于等于
250
分。
3
、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
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要严格进行复试
(
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
2
年或
2
年以上、国民
教育序列本
科结业生
)
,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
2
门本 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
100
分。加试
内容不得与
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
不予录取。加试工作由各基层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MBA< /p>
、
MPA
联考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的同
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基层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4
、推免生的复试
已经接收的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的考生不需再参加复试,直接进入录取。
5
、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
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 划”
“赴
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
分加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
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
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 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
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
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
的考生,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的,初试总
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 加
15
分。
研招办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三、复试的资格审查
所有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
资格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不予复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考
生复试通知书
,
资格审查内容:查验考生证件、审核考生报考条件。
复试前,各基层招生单位要审核考生的下列材料(复印件留存)
: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 /p>
2.
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
、学位证书 原件、复印件。
3.
现场确认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 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
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p>
;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不能提
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
4.
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 育考生,如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
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
。
5
、按有关收费文件规 定考生需缴纳复试费
80
元
/
人,同等学力考生缴 纳加试费
80
元
/
门。
6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应 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
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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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政审意见(见附件
10
)
,个人陈述、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
料。
四、复试的形式、内容、记分
复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复试的内容由二部分组成:
(
1
)专业课笔试,满分
150
分,考试时间为
3
小时。由各基层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 阅卷。
考试的组织与监考要求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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