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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千叶的大学苏大复试规定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9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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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9日发(作者:卞仲祥)


关于做好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在 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

,

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

,

< p>
以提高复试质量、加大复试力度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我校研究生


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和谐发展。


一、录取的基本原则


2008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 的原则是:

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

将招生工作重心转


移 到更加注重提高质量上来,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


量、择优录用、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贯彻统筹兼顾的精神,继续做好学科、专业结构的调


整,

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

,

考虑人才的需求情况

,

兼顾学科建设需要

,

积极促进不同学

< br>科专业研究生教育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复试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 生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对考生外语水平、专


业素养、科研能力、 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和政治觉悟的进一步考核。


有关复试的组织、

形式、

记分方法等按照

《苏州大学

200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


定》(附件二)执行。


为了全面考核考生的心理素质,有利于人才培养,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测试,今年在教育< /p>


学院进行试点工作。


三、体检


复试阶段,考生须进行体格 检查。考生须在体检表上贴

一寸近照一张

,到苏州大学校医院

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

< br>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


四、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1

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

所在 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


委托培养和定向生所在人事部门要提供政审意见。政审 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2

< p>、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要与自筹经费生、委培生、定向生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


续。


五、录取


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

从高分 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和计划内录取


名单,各单位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录取规模。拟录取 名单必须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


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教育部批准,并 完备所需手续者,

将在

6

月中下旬发放录


取通知书

手续不完备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复试成绩小于

150

(MBA

考生复试成绩小于

12 5


)

,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小于

50

分,不予录取。


六、加强领导,严格纪律,提高录取工作的透明度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 究生招


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各基层招生单位的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 p>
集体负责,制定公平、公开、公正、合理、规范的复试、录取原则和程序,严格按照招生程


序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要向考生公布本单位复试及录取的原则和办法,复试工作切不可走


过场。各招生单位对未录取的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各招生单位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对违反招生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


招生单位,学校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 ,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


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 追求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


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的声誉。


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参与复试与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复试及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


1

4

8

日学校召开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 取工作会议。


2

各基层招生单位于

4

10

日前上 报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情况统计表》

(见


附件三)、

2008

年硕士研究 生各专业复试具体安排表》

(附件四)、

2008

年硕士研究生


拟复试名单汇总表》(附件五)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3

4

10

日左右苏州大学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复试名单和复试具体安排

,

同时各基层招


生单位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复试,确保每位考 生复试时准时到场。


4

< p>、

4

15

日召开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组长会 议(临床医学类复试小组组长会议于

4


15

< p>日晚上召开)。


5

< p>、

4

17

日全天参加复试考生报到及验证。 地点:苏州大学本部存菊堂门厅,时间:


8:00

——

1 7:00


6

4

18

日——

20

日考生复试,

其中:

4

18

日上午同等学力加试,

地点由各学院

(部)


自 行安排;

4

19

日上午专业课笔试,地点由各学 院(部)自行安排;

4

19

日下午专业课


阅卷。

4

18

日下午、

19

日下午、

20

日全天可以安排面试,地点和时间:见 苏州大学研究


生部网页。

体检时间为

4

17

日、

18

日、

19

< p>日三天

13:00

——

16:00

体检费用按规定收取。


7< /p>

4

22

日前各学院

(部)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 表》

(附件六)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教师情况表》(附件七)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得延误;《研究生新

< br>生住宿登记表》

(附件八)

交到学校宿舍管理科;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附


件 九)留各院系(部)备查。


8

、< /p>

4

23

日苏州大学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拟录取名单 。


9

< p>4

24

日为申诉日期。


10

4

< p>月

25

日左右发放调档和政审通知书。自筹经费、委培、定向考生签订协议书 。


11

6

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二○○八年四月七日




苏州大学

200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有效地 选拔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


的优秀人才

,

保证新生 录取质量,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维护考生的权益,确保招生公平、


公正、公开,维护 学校招生的良好声誉,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


据教育部《关于 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


际情况,特制 定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

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


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

< p>
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

突出重点。

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 全面考察基础上,

突出对专业素


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创新能力、 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硕士研究生招生 的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由学校研究生招


生办 公室具体负责。


2

、各基层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集 体负责。根据学校的招生复试与录取意见,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办法、复试标准、程序


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复试制度。


3

各基层招生单位要按照学科、

专业成立由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应


5

人以上(含

5

人),由本学科、专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外语听说能力较强(至少

2


人)的导师组成,也可以邀请其他专业的有关导师参加。同时配备

1

名工作人员担任复试小


组秘书,做好记录工作以及有关材料收集工作。如 果有亲属参加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


学科、专业复试的导师,应主动提出不参加复试 工作。


4

、各基层 招生单位要加强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


明确要求, 确定职责。同一专业的各复试小组要统一复试尺度。


5

、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命题、分装、阅 卷、核


分、登分等)、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 规范、合


理、有效。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为了结 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进一步考


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 提高入学新生质量,为研究生培养选


拔出真正德才兼备、

有潜力发挥的优 秀人才,

各基层招生单位均应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复试。


1

参加全国硕士研 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复试的基本分数线要求按照教育部的基本要


求,原则上按照初试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2

、关于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


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是:外语≥

40

、政治≥

60

,其它单科≥

80

(单科卷面满


150

分)或≥

160

(单 科卷面满分

300

分),总分≥

300


3

、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要严格进行复试

(

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

2

年或

2


年 以上、

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结业生、

2007

年< /p>

11

14

日之后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成教和自考


本科毕业证书者均以同等学力处理

)

复试时 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

2

门本科生主干课程,

< br>门课程满分

100

分,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 时。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


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 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工作由各基层


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MBA

联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有关院系自


行确定。

MBA

联考须加试政治,由所在学院组织,采用笔试方式,满分

100

分,时间

2

小时,


成绩计入 复试总成绩。


4

、推免生的复试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农村教育硕士的复试已进行过,不需再参

< p>
加复试。


5

、关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

5< /p>

个自治区、

30

个自治州、

119

个 自治县

(旗)


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 族在职人员考生,如果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复试分


数线,可以不受复试名额的限制,优先 参加复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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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0-12-09 07:52,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daxue/22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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