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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关于做好
2014
年硕士研究生
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 八届二中、
三中全会精神以
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精神,
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
,
以提高复试质量、
加大复试力度为< /p>
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促进我校硕
士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和谐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2014
年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 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
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
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
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坚决维护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
公正。
二、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 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国办发
〔
2013< /p>
〕
73
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 作的通知》
(教学函〔
2013
〕
9
号)要
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
明,增强招
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教育部将建立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 台”
,
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对于应公开的
招生录取信息,
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
规范、
充分、
及时予以公开,
并按照
“谁
公开、谁把关”
“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各基层招生单位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
和解释说明工作。
三、加强复试工作,切实发挥复试作用
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 试办法,提前公布并严
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
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切
实做好复试工作。有关复试工作按照《苏州大学
201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附件)执行。各基层
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复试方案并制定本学院(部)具体复试
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强化复试考核,加强诚信评判,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四、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 审意见;定向生不需要
提供人事档案,但需要考生所在人事部门要提供政审意见。政审不
合格者不得录取。
我校与定向生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五、录取
按照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 p>
+
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基层招生
单位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对于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
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复试成绩也相同,重新组织复试,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必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校园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通过
< br>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审核备案。教育部批
准,
并完备所需手续者,
将在
6
月中下旬 发放录取通知书。
手续不完备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复试成绩低于
240
分
(mba/mpa
考生复试成绩低于
< p>150分,会计硕士复试成绩低于
180
分
)
,
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
60
< p>分,不予录取。
六、加强领导,严格纪律,提高录取工作的透明度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 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
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的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研究生 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进行,集体负责,制定公平、公开、公正、合理、规范的复试、录
取原则和程序,严格按
照招生程序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要向考生公布本单位复试及录取的原则和办法,复试
< p>工作切不可走过场。各基层招生单位对未录取的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严明招生纪律,加 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规
定以及弄虚作假的基
层招生单位,学校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
计划。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纪律处分,
直至追求其法律责任,
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招生的声誉。
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学校成立复试联合巡查组,纪监审办 公室参与复试与录取的
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
七、复试及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
1
、
3
月
26< /p>
日
12
时前各招生单位上报
《
201 4
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情况统计表》
《
、
20 14
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复试具体安排表》
、
《
2014
年硕士研究生拟复试名单汇总表》
以及本学院
(部)具体复试实施细则和复试小组名单。
2
、
3
月
27< /p>
日在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复试名单,同时各基层招生单位在本单位
网站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细则和方案及复试报到、面试的具体安排,并电话的形式通知每
位考生复试及报到时间、地点,确保每位考生复试时准时到场。
3
、
3
月
31< /p>
日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验证。报到时间、地点由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自
行安排,并通知考生复试的具体安排。
4
、
4
月
1 p>
日
---4
日期间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完成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笔试、
同等学力加
试、面试工作,具体地点和时间由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安排
。
5
、
4
月
8 p>
日前各招生单位将
《
201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 总表》
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不得延误;
《
201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留各招生单位备查。
6
、
4
月
10< /p>
日左右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拟录取名单
(苏州大学
2014
年硕士研究
生录取名单公示,
4
月
11
日为申诉日期。篇二:关于收取
2015
届毕业生考 取研究生调档函
的通知
关于收取
2015
届毕业生考取 研究生调档函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我院毕业生毕业就业信息维护、派遣信息维护以及档案寄 发等工作,各系要做好
考取研究生学生的调档函收取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毕业生在接到录取学校调档函后,
应及时到系部 辅导员处和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以免耽误调档时间,影响研究生录取。
1
、考取研究生同学调档需持①“调档函”原件(个人留存复印 件)②《河海大学文天学
院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调档函附件》
(在校就业网 “下载中心”下载填写)
、③就业协议书等材
料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
记。系部做好学生档案的整理与寄发工作。如需政审,请辅导员
老师出具政审意见函,系
部盖章。需要学院出具意见的,请院办办理盖章手续。
2
、
已签单位的毕业生调档需与原单位协商,< /p>
经原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解约函件
(加盖单
位公章)后到大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
、
相关政审材料一般由毕业生本人或系部寄发 ,
档案于学生毕业后由系部统一寄发。
因
大学期间档案要
到毕业时整理形成,现在可调档案均为高中期间档案,待毕业时由学校补寄
大学期间档案
。
4
、
各专业辅导员老师及时在省就业派遣系统内 做好考取研究生学生就业信息录入维护工
作。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5
年
4
月
2
日
附件: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考取研究生调档函附件 篇三:
关于
2014
届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
手续的通知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关于
2014
届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通知
各院系、各毕业生:
为做好
2014
届毕业生就业统 计及离校工作,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就毕业生就业状态登记、
户口和档案转留守手续等事项
的办理时间和流程做以下相关规定
(详见附件)
,
请各院、
系配
合我中心做好相关工作,以保证毕业生顺利办理离校手续。相关注意事项详
见附件。
<
/p>
附件:
2014
届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注意事项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4
年
5
月
16
日
附件:
2014
届毕业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就业状态登记
已到我中心办理过就业协议鉴证盖章的同学,不用进行该项操作。
(一)签订就业协议登记
已签定《就业协议书》但尚未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登记、鉴 证和盖章的,请在
6
月
2
日
15
:
00
之前登陆信息化校园“就业管理系统”进行就业协议 情况登记,并到学校就业指
导中心办理鉴证盖章手续。
注:
6
月
2 p>
日之前前来办理就业协议鉴证盖章的学生,我中心将集中为这批学生办理与
就
业相关的派遣手续,并在毕业离校时将相关凭证下发给学生;
6
月
3
日以后办理鉴证盖章
手续的学生,则要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
区冠生园路
401
号)单独受理打印报到证
的相关安排<
/p>
(
七月中旬
)
自行前往打印《报到证》和办理上海市 人才类居住证的相关证明。
(二)合同(接收函)就业登记
已收到用人单位发出《毕业生录用意向接收函》的学生,请在< /p>
6
月
2
日之前登陆信息化
校
园“就业管理系统”
-
“合同(接收函)就业登记”登记,并将《接收函》交至辅 导员处,
辅导员需收取《接收函》后在“就业管理系统”点击“审核通过”
。
(三)升学信息登记
已被录取(预录取)硕士研究生、专升本(被外校录取)的学生 ,请尽快到学生就业指
导中心凭《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办理政审、档案迁移登记。
(四)其他就业去向登记
1
、
《灵活就业登记表》
:自主 创业、自由职业毕业生。
2
、
《申请不就业登记表》
:< /p>
拟录取研究生或准备毕业后继续考研不就业的毕业生、
已考取
专升本的毕业生、准备出国留学的毕业生、由于其他原因暂时不准备就业的毕业生。
3
、
《待就业登记表》
:准备就 业,但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填写待就
业前需在系统上填写一份问卷调查,详情查看系统提示。
注:
毕业生需登陆学校首页信息化校园
“就业管理系统”
完成以上去向登记,
其中
(二)
、
(四)项需经辅导员在
6
月
3< /p>
日前登陆“就业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审核后生成就业率)
。各
院、系请在
6
月
4
日
16:0 0
前将学生本人签字、院系盖章的纸质登记材料(按学号排序)统
一交至
学生活动中心
116
室。未完成毕业生去向登记或缺少登记纸质材料的学生我中心 将不
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二、档案户口转存信息登记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去向(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学生不涉及户口问题)
1
、已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