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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
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试
行)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
根据
《教育部·
国家发展 改革委·
财
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研 〔2013〕1
号)
、
《教育部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教育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
知》
(教研函〔2017〕3
号)
、
《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
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
》
(教研〔2018〕1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
,参照《苏州大学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指
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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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大研〔2018〕14
号)文件,特制定本试行规定。
第一条 申请上岗招生的教师要求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关心
学生,能够全面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
责任人的要求,认真履行研究生指
导教师岗位职责,除能够
保证每学年参加各研究所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开题、中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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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还要至少参加一次学院组织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复试
面试、毕
业论文答辩等重要培养环节。
第二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上一自然
年度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省抽检结果中,凡出现
一份
抽检结果被评议为
“
不合格
”
则停招一年,出现两 份抽检
结果被评议为
“
不合格
”
则停招两年,以此类推。
第三条
按照学校及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导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