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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苏州大学接收推免生章程
苏州大学
2016
年接收推荐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一、接收推免的基本原则及政策
< /p>
2016
年我校接收推免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 证质量、宁缺毋滥
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推免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大力
推进信息公开,不断
加强监督管理,
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确保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
规范透明,
坚决维护
推
免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被录取的推免生在读研期间,
可优先申请硕博连读,
可优先推荐国家公
派留学项目、参加国内的学术会议和赴国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二、接收推免安排
1
、我校通 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公布接收推免简章、专业目录、推免接收办法。各基层
研究生招
生单位同时上报本单位复试录取具体细则、
复试具体安排;
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复试录取具体细则、复试具体安排。
2
、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按推免简章的要求于
9
月
28 p>
日
-10
月
20
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 及
时确认我校的网上发放的复试通知,
参加复试。
各基层 研究生招生单位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到
每位已确认推免考生,并组织本单位的复试。
考生按各基层招生单位复试时间安排报到,
提供并上交学生证 、
身份证、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
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
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及其他证明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材料,每
位考生交
纳
80
元复试费。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
位复试结束后,应及时将拟录取名单和有关报表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
室,不得延误。在网
上对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书,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
“全国
< p>推免服务系统”网上确认待录取通知,未确认待录取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我校推免录取资格。
3
、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推免拟录取名单。
三、加强领导,严格纪律,提高推免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透明度
接收推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由研究生 招生办公
室具体负责。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一定要在在本单位研究生招
生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开展,
完善集体议事 和集体决策机制,集体负责,
杜绝随意性,保
证严守政策,制定公平、公
开、公正、合理、规范的复试、录取原则和程序,严格按照招生
程序操作,
规范选拔。不得随意变更,要向考生公布本单位复试及录取的原则和办法,
复试
工作切不可走过场。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对未录取的候选人应作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 题
进行处理。
< p>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坚决抵制乱招生、
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对违反招生 规定以及
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
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
并扣减招生计划。
对违反招
生纪律的个人,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求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学校招
生纪律的严
肃性和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的良好声誉。
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参与复试与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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