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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维夫大学2018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工作方案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9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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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9日发(作者:武庆产)


2018

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关于开展

2018

年学位授权点


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p>

(学位〔

2018

8

号文件)要求 ,对

2018

年全


国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点 专项评估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积极、全面落实《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

2018


学位授权点专 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精神,

对评估范围内的社会工作硕


士 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专项评估,

掌握被评估学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


学位授 权点的教学教育和学生培养情况,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


督促后进学校,

< p>全面提高参评学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水平。


二、评估范围


2014

年批准 的

43

家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

2014

年社


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

“限期整改”

< p>的学位授权


(

以下简称参评点。名单见附件

1)


三、评估组织


此次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受国务院学位委


员会和教育部的委托,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专项评估工作

由全国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


委”)组织实施。


四、评估内容和评估方式


按 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

2018

年学位授权点

< br>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精神,

此次专项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参评点


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

< p>
1


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 /p>


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专项


评估的指标体系见附件

2


此次专项 评估采取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

一般不进校评估。

教指


委 认为确有必要的,

请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并获同意后选择部


分参评 点进行实地考察。


五、评估程序

1.2018

4

20

之前 ,

教指委委员在传达学习

《关于开展

2018

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的精神和充分讨 论的基础上,

形成

2018

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 学位授


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报国务院学位办转发。


2.2018

5

月—

6

月,各参评点对照《

2018

年社会工作硕士专

< br>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自评,按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并


准备其他材料 。

2018

6

30

< p>日前,各参评点形成《社会工作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

(

见附件

3

,内容含自评报告


以及 培养方案和质量保证制度等材料

),

并将自评报告电子版交教指

< br>委


提交和上传的材料应真实、


准确、完整,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脱密。


3.2018

7

月初,征得国 务院学位办同意,教指委组织专家对


若干参评点进行实地考察。



4. 2018

7

月中下旬,教指委组 织参评专家在认真阅读各参评


点提交的《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 /p>

,并与实地


考察等情况相结合,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参评点进行表决。 参加


表决的人数应达到本次参评专家总数的

2/3

。表决 意见分为“合格”


和“不合格”

。教指委将汇总评议情况和表决结果,对 参评点存在的


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形成评估意见。

5

教指委在表决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 /p>

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


2


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等渠 道,

向参评点及其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反馈评估


表决结果及其可能产生的后 果,

以及具体评估意见。

参评点所属学位


授予单位对评估 意见如有异议,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以正式书面文件


形式 (包括用以支撑异议的相关材料)向本教指委提出。本教指委将


15< /p>

个工作日内召开委员会议加以处理,形成决议意见,并报国务


院学位办审核 ,

之后以教指委文件形式向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通


报处理结果。


6

教指委于

8

< p>月

31

日前将本次专项评估报告

(包括参评点评估

< p>
表决统计结果、评估意见、

异议处理情况等)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


公室。


六、结果处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估结果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审批。

国 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

对参评点分别做出继续授权、


限期整改或 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评估结果及处理决定向社会公


开。

< p>


七、保障措施


此次专项评估工 作对保证参评点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


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教指 委成员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要认真学习


领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 部关于开展

2018

年学位授权点专项


评估工作的通知》 精神,明确此次专项评估的目的、要求。各参评点


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 我评估,严格遵守评估纪律,


坚决排除非专业因素的干扰,

确保评估工作 取得实效。

主动放弃此次


评估的参评点,

应按国务院学位 办要求于

2018

4

20

日前向国务


院学位办以及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本教指委提交主动放弃申请。


于未按时提交评估材料且未申请主动放弃的,

按不合格 认定。

对评估


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评估纪律的单位或个人,

教指委将会同国


务院学位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八、联系方式


教 指委联系人:刘冬妮,电话:

010-

62755140

E-mail:


mswjzwtx@

,通讯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北京


大学理科

5

号楼,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全国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邮编:

100871


各参评单位可与教指委联系索取评估方案电子版。



附件:

1.

参加专项评估单位名单


2.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3.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模板)


4


附件

1


参加专项评估单位名单(共

44

所)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内蒙古大学


沈阳化工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石油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浙江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郑州轻工业学院

湖北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深圳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西华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新疆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青岛大学

广州大学

扬州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国家行政学院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5


附件

2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一、评估指标体系制定说明


1.

本评估指标体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


2018

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学位〔

2018< /p>

8

号)要求


等文件精神制订。

< p>


2.

本评估指标体系由全国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 /p>


员会制订并组织实施。


3.

本评 估指标体系适用于

2014

年获得授权的社会工作硕士专业


学位授权点及

2014

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


“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MSW

授权点”)


4.

本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 备性,


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

、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 养


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

< br>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



6


二、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二级指标



(权数)


数)


1.






6


1.1


方案(

3



三级指标



权数



合格标准






1.1.1

培养方案


1.1.2

人才培养定位


1.5


1.5


1.5


1.5


2


符合国务院学位办《社会工作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符合专业硕士教育目标,符合学校


或者院系特点


有可选择的方向,方向目标清楚


有特色或优势


专任教师(指承担

MSW

专业课程教


学或实习督导的本校在册教师)不

< br>少于

6


不大于

10

1


院系专任教师(指在本院系注册的


承担

MSW

课程教学 或实习督导的老


师)不低于

60%

,且最低不少于

5



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者(指 有


社会工作学士学位及以上专业教育


背景者,或虽不具专业教育 背景,


但接受在职培训,如专业培训班、


专业研讨会、专业考察 学习及专业


进修总时数不少于

120

小时者)不


低于专任教师的

80%


不低于

30%


不低于

30%


不低于

60%


近三年内,专任教师人均科研项目


不少于

0.6






1.2


1.2.1

专业方向


目标(

3


1.2.2

专业特色


2.1< /p>


师数


4


2.1.1

专任教师人数


2.1.2

在校生与专任 教师的比



2.2.1

院系专 任教师占专任教


师的比例


2


0.5


2.






15


2.2


师结


4


2.2.2

专任教师中接受过社会


工作专业教育的比例


2


2.2.3

专任教师拥有 副高以上


职称比例


2.2.4

专任教师拥有博士学位


比例


2.2.5

专任教师拥有博士、硕


士学位比例


0.5


0.5


0.5





2.3.1

专任教师承担科研课题

1


2.3


师科

2.3.2

专任教师出版专业著作

1


能力(

3


2.3.3

专任教师发表专业论文

1


2.4


师 实


能力


4


2.4 .1

专任教师中拥有

MSW


凭或社工师 证书的比例


1.5


近三年内,

专任教师人均出版著作、



教材不少于

0.3

< br>近三年内,专任教师年人均发表论


文不少于

1

篇< /p>


不低于

30%


不低于

60%





2.4.2

专任教师直接参与福利


1.5


机构或社会组织的服务的比例


7

< p>
2.4.3

专任教师在与社会工作


相关的政府部门担任顾问 或兼


职的比例


3.








15




4.






10



3.1.1

高校导师人数


3. 1


3.1.2

学生

/

高校导师比


导师(

9


3.1.3

本校导师


3.1.4

本院系导师


3.2.1

机构导师人数


3. 2


3.2.2

学生

/

机构导师比


导师(

6


3 .2.3

机构导师中拥有

MSW


凭或中 级社工师的比例


4.1

< p>


5


4.2


书资


2


4.1.1

实验室面积


4.1.2

实验室设备


4.1.3

实验室技术人员


4.2.1

专业期刊(纸质)


4.2.2

专业图书(纸质)


1

不低于

30%


3


2


2


2


2


2


2


2


2


1


0.9


0.9


1.5


1.5


1.5


高校导师

(本校或外校的高校教师)



不少于

8


每届不大于

4

1


不少于

5


不少于

4


指 福利机构、社会组织、政府相关


部门人员担任导师不少于

5


不大于

10

1


不低于

30%


不少于

80

平方米


仪器设备齐全,满足教学要求



不少于

20


不少于

1000



每签约基地生均不超过

4< /p>

/


800

小时专业实习经费;生均不


少于

600

< p>元


符合国家学位办《社会工作硕士专


业学 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开设的课程门数与规定学分内学生


必须修完的课程门数之比不小于


150%


实务等课程实行案例教学


40%

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


课程有教学参考资料库


教学内容基本能反映该课程领域的


新进展


所有课程都有规范、完整的教学大



专业课课均不少于

1

















4.2.3

专业期刊、图书(电子)

0.2


4.3.1

签约实习基地


4.3


条件(

3


4.3.2

实习经费


5.1.1

课程设置


5.1< /p>


设置(

3

< p>


5.1.2

学生的选课空间


5.2.1

教学案例


1.5


1


1.5


1.5


1


1


1


1


2


2


1









5.




15

5.3

教学



4


5.2


5.2.2

多媒体教学课件


建设(

4


5.2.3

教学参考资料建设


5.3.1

教学内容


5.3.2

教学大纲


5.3 .3

外请学者或优秀社会工


作者授课或开设讲座


5.3.4

教学质量


5.4< /p>



4


5.4.1

实验室教学的课程


5.4.2

实验室教学学时数


6.1.1

实习方案


专业课教学评估优良率不低于

60%


专业课中安排实验室教学的门数不


少于

40%


专业课中安排实验室教学的总学时


数不少于

10 0

小时


有且安排合理




6.

6.1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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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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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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