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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
处部室文件
校人发〔
2008
〕
6
号
━━━━━━━━━━━━━━━━━━━━━━━━━━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
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人
事
处
二○○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规范博士后
管理工作
,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
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
后管理工作规定》的
有关精神,在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后管理工作条例
和管理工作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博士后工作的实际
情况,我校博
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
第一条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
称
“流动站”
)
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以 p>
下简称全国博管会)
批准,
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博士后
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资格的一级学科单位。流动
< p>站按一级学科设站,
其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
科均可招收博士后。
2
、
为了吸引留 学博士
(系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国
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来我校
工作,经全国博管会批准,
留学博士可到条件较好的非设站学科做博士后。承担国家重<
/p>
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经全国博管会批准,可招收项目博
士后。
3
、我校现有海洋科学、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地质资 源
与地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学
6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
博士后名额优先向基础研究领域、
重点
学科、
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倾斜,
并重点支持 承担重大科研任
务且科研经费充足的课题组。
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是 具备
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的在职在岗教授
(
博士生导师< /p>
)
,
原则上合
作导师只能每年招收一名,<
/p>
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
均不得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
1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
研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
、博士后系属未列入我校编制的定期聘用的科研人
员,享受在职教师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
均按规定接
受我校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博士后申请资格
1
、凡在国内外新近已 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
健康,年龄在
40
岁以下 者,尚未分配工作或未回原工作单
位报到的,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p>
2
、为了鼓励人才流动,博采众长,避免学术上的“近
亲繁殖”
,按有关规定我校培养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做本校的博
士后
,
确实需要应申请其他学科门类的博士后。
3
、对于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在职博士研究生及
现役军人
获得博士学位后申请做博士后,应征得原单位同
意。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
作。
第四条
博士后的选拔
1
、实行公开招聘,平等 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
选拔原则。
2<
/p>
、
各单位组织面试考核小组,
各单位学术委员会认真审
核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确定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
人。
第五条
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
1
、我校博士后进站时间为每年
1
月、
4
月、
7
月、
10
月
的上旬共计
4
次,各单位确定博士后人选及其进站时间 后,应
在
12
月、
3
月、
6
月、
9
月各月
15
日前上报拟进站材料,
逾期
不予办理。
< p>
2
、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四份(含原件)
,包括:
①《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由两位本学科领域
的博士生
导师填写,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
;
②博士学位证书复
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
(博士毕业学校学位办出具)
;
③近期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
;
④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
;
⑤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
分、定向
、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其中为国家统招
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
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
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出站时是否可
以双向选择)
;
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p>
⑦留学博士需提交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推荐意见或
留学经历证明。
p>
3
、进站材料经合作导师审阅、各单位学 术委员会审阅,
对进站候选人的思想品德、
学术水平、
身 体状况进行综合考察
后,
确定人选,
由人事处报送主管校 长审批,
最后报博管会审
批,批准后,人事处博士后办公室向本人提供《
录用通知书》
等进站材料。
第六条
博士后进站报到
1
、
批准进站者应按
“博士后进站报到程序”
逐项办理有
关手续,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书”
,按时将工资、组 织、
户口、档案等手续转入我校。
2
、
被录用者应按时来校报到,
进站工作。
逾期不报到者,< /p>
以自动放弃处理,不予保留资格。
第七条
博士后工作期限
1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时出站。
一般
不受理提前出站申请。
2
、
由于承担学 校或导师科研工作需要延期,
由个人提出
延期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落实住
房和日常经费后,由博士后
办公室审批是否延期。
在站期限最多不超过三 年,
期满出站。
3
、
博 士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出站手续,
对于无故拖延不
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者,
若超过规定时间三个月,则按自动退
站处理,同时将其人事档案转至校外相关组织部门或
机构。
第八条
博士后在站管理
1
、博士后所在单位应 为每位博士后配备一个指导小组,
一般由合作导师及博士后所在学科点及相关学科
3
名副教授
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一名为博士导师)
。负责审议博
士后的研究工作开题、指导工作和考核,还应从各方面关心
他们,使其尽快适应工作。
2
、博士 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但不列入我校正式编制,
属于短期流动的正式教师,在站期间计算工
龄。博士后必须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也享受我校正式教师的同等待遇,其
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和日常工作安排由所在单位、教研室负
责管理。
3
、博士后所在单位和教研室要保证博士后的工作条件,
包括安排办公以及实验条件,配备必要的助手。
4<
/p>
、博士后每半年应作一次学术报告,报告科研工作进
展等。同时,博士后应
参加所在单位和学校组织的有关学术
活动,并请各单位负责人协调博士后的有关工作。人
事处每
年召开一次博士后工作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5
、博士后所在单位每年年底要对博士后进行考核,考
核
表各单位集中交人事处。
第八条
博士后考核工作
1
、 博士后在站研究课题应与所在单位科研工作紧密联
系,与课题组承担的重大项目相结合。
同时亦可自拟课题,
鼓励博士后在良好的学术环境中,在公平竞争的气氛下独立
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
2
、进站
2
个月内,在本专业范围内做开题报告,制订在站
研究计划,<
/p>
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并报校博士后办公室
备案。
3
、
进站满一年时,
所 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博士后指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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