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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评选活动的通知
工硕教指委
[2013]5
号
各培养单位:
19
97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置工程硕士专业
学位以来,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
已成为
我国专业学位中覆
盖面最广、
规模最大的一种学位类型。
为
企业,
特别是大中型企业、
中西部地区和国防军工部门培养
了一大批
p>
“留得住、
用得上”
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
人才。
事实证明,
工程硕士已在我国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和< /p>
国防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经全国工程硕士
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以下简称教
指委)研究,决定继
2005
年首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
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后,
于
2013
年,在全国各培养单
位中开展第二届
“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评
选活动。
请各培养单位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前
(以邮戳为准,
逾
< p>期未递送将不予接受),按照“关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
士学位获得者评
选办法”,将“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
硕士学位获得者’
推荐表”< /p>
和有关书面材料递送教指委秘书
处。同时将推荐表和有关材料的电子版通过
电子邮件传至
gcss@
,电子文件名称要求是:
T p>
+培养单位代
码+参评人姓名
.doc
。 p>
附件一:关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
得者”评选
办法
附件二:
参评
“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推荐
表
附件三:
首届
“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 得者”
名单
(供参阅)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抄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教指委全体委员、各工程领域教育协作组组长
附件一
关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办法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
总结
工程硕士专业学
位设置以来所取得的成就,
表彰工程硕士学
位获得者为经济发展、社会进
步和国防建设做出的突出贡
献,
经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以下简称教
指委)
研究,
决定开展第二 届
“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
位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表彰活动。<
/p>
一、奖项名称
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评选范围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且目前在职工作。
已获得
“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荣誉称
号
者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
爱国敬业。
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以来,
在经
< p>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防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四、组织与实施
教指委组织评审和表彰工作,
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
评审。
1.
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参评人选,并经参评人所
在单位同意,
向教指委秘书处报送有关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
见附件)。
2
.领域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给予初审意见。
3.
评审专家委员会对推荐材料及领域专家初审意见进
行评审,并向教指委提名拟表彰名单。
4.
教指委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审定,
设立为期
14
天的公
示期,通过后,发布表彰名单。
五、表彰与宣传
给予
“做出突 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荣誉称号。
获奖者申报的成果汇编出版,
公开发行。
六、其他
各培养
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质量,
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
性,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
问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将取消被评选者的称号,并对培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指委负责解释。
附件二
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推荐表
培养单位代码:
培养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职务
职务
政治面貌
职称
职称
入学前工作单位
现工作单位
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之前从事的具体工作属:
工程技术类
□
工程技术管理类
□
行政管理类
□
其他:
目前从事的具体工作属:
工程技术类
□
工程技术管理类
□
行政管理类
□
其他:
获工程硕士学位有关情况
入学时间
院校导师姓名
/
职称
学位论文题目
工作业绩情况
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以来取得的
重要工作成果(国内首创、国际首创;填补空白、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等);在学期间的
主要收获(课程学习、课题研究等)及其在上述重要工作成果中发挥的作用
(
字以内)
注: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另加附件。
年
月
获学位时间
年
月
工程领域
企业导师姓名
/
职称
举例不多于
5
项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以来,所主持、参与 的重要科研、工程项目名称,起、止时间,
个人角色
1.
2.
3.
4.
5.
举例不多于
5
项就读工程 硕士研究生以来,重要的发明专利名称,专利号,个人排名
1.
2.
3.
4.
5.
举例不多于
5
项就读工程 硕士研究生以来,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名称,获奖时间,个人排名
1.
2.
3.
4.
5.
举例不多于
5
项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名称,个人排名
1.
2.
3.
4.
5.
工作
单位
推荐
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培养
单位
< br>推荐
意见
领域
专家
评审
意见
评审<
/p>
专家
委员
会
意见
教指
委
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
1.
本表中所列举的各项均须提供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2.
本表和有关材料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前寄至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秘书
处。
同时将本表和有关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传至
gcss@
。
电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