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大学-中世纪大学
江南大学研究生学
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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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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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9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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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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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
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
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学
[ ]6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一、入学与注册
(
一
)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通知书上要求提交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校报到,交纳 培养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因故
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属学院请假,经批准
后方可延期报到。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因特殊原因
暂时无
法按时交纳培养费,必须办理缓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
/p>
二
)
新生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分管校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1.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而不报到;
2.
入学前隐瞒或录取后发现有严重政治问题或道德败坏;
3.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
4.
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或隐瞒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的既往病史 ;
5.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推迟入学期满后未按规 定申请入学,或申请入学但复查不合格;
6.
未按学校 规定或约定交纳培养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后,档案材料退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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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由学校统一发给研究生 证、校徽,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研究生证到所属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
四
)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本人提出申请,经
研究生部
主任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推迟入学:
1.
因故不能在两周内到校报到,经查实确系特殊情况;
2.
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确因身体原因在一个月内不能到校报到; p>
3.
在新生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在一个月内不能痊愈 ;
4.
应届毕业生,因某种原因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
5.
其它原因
推迟入学以整学
期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因参加志愿服务西部等特殊计划的研究生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新生在推迟入学期间
,
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
五
)
推迟入学的新生,需要复学时必须在推迟入学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学 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重新办理入学手
续。因身体原因推迟入学者,还需附校医
院复查合格证明书。
(
六
)
< p>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要按时返校,按学校规定交纳培养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后,持研究生证及交费收 据到所属学院办理
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
到者,须事先向所属学院及导师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按旷课论处。
逾期二个月未按学校规定或约定缴纳相关费用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二、学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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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
< p>2年;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
3.5
年。
(
二
)
研究生必须在学制规定的时间内 完成学业,如因客观原因需提前或推迟毕业,必须经导师同意和所在学院批准,提前一学期向
研< /p>
究生部
提出申请。
(
三
)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 能少于
2
年;最长不能超过
3
年(在职委培硕士研 究生不能超过
3.5
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
时间一般
不能少于
3
年;最长不能超过
4.5
年(在职委培 博士研究生不能超过
5
年)。硕士生超过
2
年、博 士生超过
3.5
年学校不负责
在学习和科研中所发生的费
用,如科研费、普通奖学金等。
(
四
)
因病休学或停学的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按休学或停学时间往后顺延。
(
五
)
研究生的学制是一个定数,提前或推迟毕业只影响在校学习的时间,不改变学制。
三、转学与转专业和更换导师
(
一
)
研究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 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能够申请转学到专业对口的培养单
位,且接受专业必须符合培养研究生的条件。
1.
拟转至外单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转出学院及转入单位同意,
研究生部
审 核,分管校长批准,报江苏省高教部门审批(转
至省外的还须两地高教部
门批准),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抄送转入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p>
2.
外单位拟转入我校:要求转入者向
研 究生部
提交申请及原培养单位同意其转学的证明和成绩单及鉴定。
研究生部
在确认其符合转入
条件后,组织考核并征得拟转入学院和导师同意后,送分管校
长批准,报江苏省高教部门批准,抄送无锡市公安局,并报国家教育部
备案。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
应予退学的;
5.
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
二
)
研究生一般不得转专业,如因专 业调整、导师变动或其它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转出学院及拟转入学院同意,
研< /p>
究生部
批准,方可执行。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跨学科、门类的。
招生时
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换专业时,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
三
)
研究生因导师出国、工作调 动、身体健康及其它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导师职责,可申请更换导师。更换导师由研究生本人申请,
原导师和接受方导师同意,主管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
研究生部
批准。 换导师一般在本专业进行,跨专业还需同时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休学、停学与复学
(
一< /p>
)
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校医院诊断确需休养治疗或一学期内累计病假超过一 个月,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由本人提出申
请,经导师和所属学院同意,附校医院诊断证
明书,送
研究生部
审核批准。
(
二
)
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 学,但休学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一年。
(
三
)
经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应办理休学离校手续离开学校,回家休养治疗,其往返路费自理。休学期 间的医疗待遇、生活待遇按我校有
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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