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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本校正常的教
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
法权益,培养德、智、
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国
家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
号)
与《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对接受全日 制普通高等学
历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本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坚持马克思主义
的指导地位
,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 持以立德树人为根
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
,
培育和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
< p>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
p>
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
理与育人
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
思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
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和治国理政新理念
新思想新战略,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p>
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
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具有团结统一、
爱好和平、
勤劳勇敢、
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
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
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
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
锻炼身
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本校在学生管理中,尊重和保 护学生的合法权
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
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
校提供的教育教学
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志愿 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
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
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
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
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
权、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
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
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
人身权、财
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及
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 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
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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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学籍管理具体按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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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九条
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保障
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
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
学校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 觉遵守
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
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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