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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机电工程系
宿舍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 好的管理机电工程系各宿舍长,
提高宿舍长工作
效率,规范宿舍长权力与
义务,根据学院颁布的《广东海洋大学寸金
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系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系全体宿舍长。
第二章
宿舍长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宿舍长任职期间可享有以下权利:
(一)
在每年综合测评中享有组织管理能力加分,
具体加分按相
关规定操作;
(二)评选优秀宿舍长的资格;
(三)对生活部给予的处罚或处理有异议,向生活部、系部门主
管老师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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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宿舍长任职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管理
制度,服从生活部统一管理,协助生活部的
工作;
(二)
安排大一宿舍长检查宿舍卫生时需按时签到,
履行好宿舍
长的卫生检查责任;
(三)每周日至周四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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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必须督促宿舍成员关灯并禁
止喧哗;
(四)宿舍被检查时,需认真配合并注意礼貌,督促宿舍成员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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