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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
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
德、有文化、有纪
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
设立优秀学生奖
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为了使评
奖评优更加公
平合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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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
(
不包括信息工程 学院学生
)
;
2
、热爱 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
规行为,遵
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
、热爱所学专业, 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取得较好成绩;
4
、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积极锻炼身体。
二、组织实施
1
、评定原则。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评定依据。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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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定组织。学院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为单位成立 评定工作
小组,成员中非学生干部的学生代表需占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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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定程序。评定工作由学院负责实施,学生处复审,分管校领导审批。按 照学生个
人申请、评定小组评定、公示
5
个工作日、确定 最终名单的程序进行。
5
、转专业学生本学期的奖学金在原专业中评定。
三、各类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品学兼优的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时评定,颁发前一学期的奖学金和荣誉证
书。
该学期修读课程有不及格者,不能申请优秀学生奖
学金。毕业班学生不参加优秀学生奖
学金的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奖要求如下:
等级
金额
评奖比例
要求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前
10%
,且平
均学分绩点
4.00
(含)以上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前
25%
,且平
均学分绩点
3.50
(含)以上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前
45%
,且平
均学分绩点
2.50
(含)以上
一等奖
1500
元
占专业人数的
5%
二等奖
750
元
占专业人数的
10%
三等奖
400
元
占专业人数的
15%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
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评奖比例为学生数的
10%
。
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时评定,颁发前一学期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毕业班学生不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