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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等方面和谐发展,
为国家培
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四类:
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
;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
;
三、研究生科研奖学金(以下简称科研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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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奖学金)
。 p>
第二条
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参评者应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
二、
拥护党的领导,
热爱国家,
关心集体,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
养
;
三、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无资格参与各类奖学金评定: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
、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合)格者;
3
、无故旷课者;
4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5
、延长学习年限者。
第三条
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其它条件
一、新生奖学金
1
、新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
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一年级研究生,按时报到并办理完各项入
学手续之后,均可
参加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1
2
、新生奖学金标准
新生奖学
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招生人数的
3
%,奖金金额为
150 0
元
/
人。
3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按
学科门类进行分类,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为新生奖学金评定的主
要依据,
并结合大学本科阶段就读学校及在校期间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具体
细则如下:
(
1
)评定类别分为理 工、经管文法
2
大类;
(
2
)初试成绩中单科满分为
100
分的课程成绩不低于
55
分,满分为
150
分的课程成绩不低于
90
分;
(
3
)先将每门课程初试成绩按照公式
课程考试成绩
/
试卷总分值
折算 成
百分制成绩
,
再按下述情形分别计算综合分:
3
门国家统考课成绩占
80
%,
1
门
自命题课成绩占
20
%;
2 p>
门国家统考课成绩占
60
%,
2
门自命 题课成绩占
40
%;
1
门国家统考课成绩 占
40
%,
3
门自命题课成绩占
6 0
%;
(
4
)考生属于 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委直属“
211
”
、
“< /p>
985
”高校本科生
源的,综合分加
3 p>
分;
(
5
)考生在本科期间 获国家级竞赛奖的,综合分加
2
分。
二、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
三等三个等级。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优
秀奖学金评定以学习成绩、
科 研成绩两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各部分均量化
为具体分值,
两部分的单项分值之加权和为最后总分值,
以最后的总分值高低排
序,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
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1
、学习成绩分
学习成绩分=∑(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
/
参评学年度总学分
如果课程成绩未采用百分制计分,<
/p>
可按照相应的等级进行折算:
优秀、
良好
(
优良)、中等、及(合)格分别计
90
分、
80
分 、
70
分、
60
分。
2
、科研成绩分
p>
申请评
奖的
各种
科研成
果,
< p>第一署名
单位
必须是
杭州
电子
科技
大学或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