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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
规定(试行)
浙商大人〔
2009 p>
〕
299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师资队伍管理,
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根据
《高等学
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杭州商学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 以业绩、能力、贡献为依据,突出教学
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教师师德、学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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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工作岗位在杭州商学院的教职工。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高校教师评审系列。
其他评审系列,
其申报条件按浙江工商大学的评审标准或相应评委会的要求
执行。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请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
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
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社会
主义教育方向,治学态度严
谨,
教书
(管理、
< p>服务)育人、
为人师表、
学风端正,
遵守法律 法规和学术规范、
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团队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风气。
第六条
申报人须同时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常申报者须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二)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三)已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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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周岁以下须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其他须有本科学历或学士
学位;
(五)岗位培训、外语、计算机能力等方面达到浙江省
人事厅、浙江省教育
厅的规定要求。
第三章
业务条件
第七条
申报教授资格者,应达到以下最低业务条件:
(一)教学工作业绩,须同时达到:
1
p>
.应系统地承担
1
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
p>
2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基础课教师平均每周分别不少于< /p>
4
、
6
课时;
3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的经历;
4
.积极指导本科学生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
(二)科研、教研教改业绩,达到下列
1
< p>、2
中的一条及第
3
条:
1
.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
1
项;或作为主 要成员参加国家级项目
1
项,并主
持厅级项目
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项目
2
项,并主持厅级项目
2
项;
2
.以主要成 员身份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或主持获厅级二等奖以
上奖励
1
项;
3
.在二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5
篇,其中,至少有
1
篇论
文在一级以上刊物发表(外语、艺术、体育等学科要求发表二级刊
物论文
5
篇,
一级刊物论文不作要求)
。
第八条
申报副教授资格者,应达到以下最低业务条件:
(一)教学工作业绩,须同时达到:
1
p>
.应系统地承担过
1
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
< /p>
2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基础课教师平均每周分别不少于
4
、
6
课时;
3.
积极指导本科学生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
< /p>
(二)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工作,达到下列
1
、
< p>2中的一条及第
3
条:
< br>1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以上项目或主持厅级项目
1
项 ;
2
.以主要成员获省部级成果奖以上奖励
1
项,或主持获厅级三等奖以上奖
励
1
< p>项;
3
.在二级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外语、艺术、体育等学科
要求发表二级刊物论文<
/p>
2
篇)
。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九条
学历、
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 求者,
可破格申报。
不允许学历和任
职年限双破格申报,
也不允许越级申报,任职年限最多破格一年。破格申报者,
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
考核至少有一次为
A
;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
别突出
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
B
。
破格申报者,须达到正常申报的
最低业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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