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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切实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现结合我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p>
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
2014
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学习和
科研成果认定时限为上年度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含当日)至当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不含当
日)
。
第三条
采取 量化评议的方法,由学习成绩、德育成绩、科研成绩三方面组成,总权数为
1
,其 中权
重系数:
研一:学习
0.5,
德育< /p>
0.2
,科研
0.3
;研二:德育
0 .2
,科研
0.8
。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p>
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
长和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
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和学生代表担任委员。
结合本学院实际,负责
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各研究生班级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组成,
具体负责班
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材料审核、初评等工作。
第三章
奖励基本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当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
2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
3
、所学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考核有不及(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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