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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文
件
校发
﹝
2015
﹞
39
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的
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
法》
已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上海
财经大学第六届学术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该认定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财经大学
< /p>
2015
年
7
月
7
日
上海财经大学
2015
年
7
月
8
日印发
—
1
—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成果认定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学术成果评价改革,
完善学术成果认
定标准体系,调动全校师生科研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多出高质量、
高水
平的学术成果,
扩大国内外学术影响力,
大力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 br>和综合竞争力,支撑学科发展,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全面推进高水平
研究型大学建
设,
根据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
见
(教技
[2013]3
号)
》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 p>
第二条
认定原则
1.
坚持质量导向。学术成果 认定按照国内外公认的学术评价机构
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
以 学术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贡献度
作为认定依据。
2.
鼓励多元发展。鼓励多元发展,将各类学术成果纳入评价认定
体系
,充分尊重教师研究兴趣,发挥研究专长,最大限度激发教师创
新潜能和创新活力,对接
学校功能定位,鼓励教师在不同领域、不同
岗位做出特色,追求卓越。
第三条
认定范围
< /p>
1.
科研类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课题、科研获奖、
决策咨询等从事科学研究和科研活动所产出的成果。
2
.
教学类成果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项目等从事教
学研究和
教学活动所产出的成果。
—
2
—
3.
重要学术类赛事等与学
生学术研究相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果。
二、科研类成果认定
第四条
根据认定原则和我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将学术论文、
学术著作、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决策咨询等成果按学术影响力和学
术贡献度划分为
p>
A
、
B
、
C
、
D
四个等级。
第五条
学术论文认定。
以
Thomson
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
引证分析报告
(
JCR
)
》
(含自然科学版
SCI
和社会科学版
SSCI
)
和南
京大学社会科学评价中心
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索引
(
CSSCI
)
为蓝本,
补充我校自定数学、
计算机等理工类核心期刊目录,
遴选 我校自定国
际期刊分类目录和权威期刊
A
、
B
目录,其认定办法为:
(一)
A
级学术论文
< br>1.
我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中的第一类、第二类期刊论文;
分区目录
SSCI
、
SCI
一区(
Q1
)期刊论文;
高被引学术论文;
4.
权威期刊
A
论文;
5.
获得上海市(中央部委)一等奖及以上、教育部二等奖及以上
和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论文;
6.
发表在
《人民日报》
、
《光明日报》
理论版的文 章
(
3000
字以上)
。
(二)
B
级学术论文
1.
我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第三类期刊论文;
—
3
—
分区目 录
SSCI
、
SCI
二区(
Q2< /p>
)
、三区(
Q3
)期刊论文;
p>
3.A&HCI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收录的论文,< /p>
暂按
B
级认
定;如同时被高一级
或
SCI
收录,可按照
SSCI p>
或
SCI
分级标
准予以认定;
4.
被
EI
检索的期刊学术论文;
5.
权威期刊
B
论文;
6.
发表在《解放日报》
、
《文汇报》和 《经济日报》理论版上的文
章(
3000
字以上)
;
7.
获得上海市(中央部委)二、三等奖、 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三
等奖论文。
(三)
C
级学术论文
< br>
分区目录中除一至三区以外被
SSCI
、
S CI
检索的论文;
2.
除权威期刊 p>
A
、
B
以外的
CSSCI
(含学校自定数学、计算机等
核心期刊)期刊(含集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附注
1
1.
同时被不同 学科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依据分区排名就高原则进行认定;
、
SCI
检索的论文优先按学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认定;
3.
学校自定国际期刊分类目录第三类期刊论文如属于
JCR
分区目录
SSCI
、
SCI
p>
一区(
Q1
)期刊论文,按就高原则进行认定;
p>
4.
学术论文成果不含书评、会议报道、会议综述等介绍性文章;
< p>
5.
与中文期刊对应的英文版期刊论文参照
JCR SSCI
、
SCI
分区目录认定;
6.
校内师生(学生在读期间)合作发表论文认定: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
第二作者,认定学生成果时,学生视同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为第
< br>二作者,认定教师成果时,教师视同为第一作者;
—
4
—
7.
被《新华文摘》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
3000
字以上)转载的学
术论文,按上升一个等级进行认定;
8.
增 刊论文一律按
D
级成果认定;
9.
以笔名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
第六条
学 术著作认定。
学术著作以国家级、
省部级科研成果获
奖;
国家级和省部级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为认定依据。
其认定办法
< br>为:
(一)
A
级学术著作
< br>1.
获得上海市(中央部委)一等奖及以上、教育部二等奖及以上
和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学术著作;
2.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成果;
3.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二)
B
级学术著作
< br>1.
获得上海市(中央部委)二、三等奖、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三
等奖的学术著作;
2.
列入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著作;
3.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出版著作;
< p>
4.
获得教育部《高校社科文库》
、
《教育部发展报 告》和上海市委
宣传部等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
5.
获得优秀鉴定等级的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研究成果转化而成的
学术著作。
(三)
C
级学术著作
—
5
—
1.
列入上海市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著作;
2.
其它正式出版的著作类成果(含著作、译著、科普读物等)
。
第七条
科研课题认 定。
科研课题分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
纵向
课题按国家级
、
省部级和其他省部级进行认定;
横向课题以实际到达
学
校财务指定账户经费额作为认定依据。其认定办法为:
(一)
A
级科研课题
< br>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含主任基金项目)及以上层次
项目;
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青年(含后期 资助项目、中华学
术外译项目)及以上层次项目;
3.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4.
为鼓励合作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前
5
名子课题负责人
(按结项证
书署名顺序为准)
按
1
个一般国家级课题予以认定;
参与校外重大项
目研究子课题负责
人,
须将相应比例经费转入我校财务指定账户方予
以认定。
(二)
B
级科研课题
1.
承担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单项资助经费
100
万元(含)
以上的省部级课题前
5
名子课题负责人(按 结项证书署名顺序为准)
按
1
个省部级课题予以认定;< /p>
2.
国家自然科学数学天元基金项目、教育部及中央有关 部委、上
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上海市科委和市社科规划办等资助立项 的省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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