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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大
学
文
件
天大校研?
2014
?
13
号
关于发布《天津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
岗位选拔的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教
育部、
国家发改委及财政部
《关于深化研究生
教育改革的
意见》
(教研?
2013
?
1
号) 的精神,落实《天津大
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天大校 发?
2014
?
20
号)
的有关要求,
深化导师评定制度改革,
实现研究生导师由
“资 p>
格”向“岗位”的转变,加强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
研究
生的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大学关于研
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拔的意见
》
。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
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蔡继红;联系电话:
天津大学
2014
年
11
月
21
日
27401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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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天津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拔的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 彻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及财政部《关于
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
?
1
号)的精神,落
实《天
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天大校发
?
2014
?
20
号)的有关要求,深化导师评定制度改革,实现 研
究生导师由
“
资格
”
向
“
岗位
”
的转变,
加强高水平研究 生导师队伍
建设,
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结合学校实际 情况,
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为了强化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学校不
再进行研究生导师资格评定,<
/p>
只进行研究生导师岗位选拔,
我校
教师及校外兼职人员可以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学院发展需要和自
身需求申请招收研究生。
研究生导师岗位选拔工作全部下放至学
院,
由各学院所属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
(未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的学院,
由学院学术 委员会审议后提交相应分委员会审核)
综合
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
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
定上岗研究生导师名单。
第三条
本意见适用于天津大学聘任的在岗教师,校外兼 职
人员申请招收研究生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不再是一种资格,而是一个岗位,所 有
符合申请标准的教师都可以竞争上岗。
选拔上岗研究生导师时要
充分结合学院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需要,
不受职称限制,
公平竞
争,
建立以能力为导向、
能上能下的导师动态管理和竞争 上岗机
制。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岗位选拔要有利于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
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有利于
加强学科建设和优化学科结构,
并按照
“
按需设岗
”
的原则进行,
确保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
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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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岗位选拔工作应遵循
“
公开、
公平、
公正
”
原
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第二章
申请标准
第七条
各学院应制定本单位
“
研究生导师岗位选拔办法
”
。
选拔办法要明确具体
申请标准、
选拔程序及相关要求,
要充分体
现本单位学科
特色和发展需求。
对于学术不端人员或在研究生培
养质量方面出现问题的
人员,
严禁上岗招收研究生。
各学院的选
拔办法报研究生
院备案后执行。
第八条
申请人应热爱 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
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
为人 师表,
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
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能认
真履行教学、
科研
和社会服务的职责;身体健康,
能坚持 正常工作,切实履行指导
研究生的责任。
第九条
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
请年龄:由学院自行确定,
各学院在确定申请年龄
时,
要 充分考虑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周期等因素,
以及学校关
于教师退休年龄
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范围:学术水平突出、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p>
1953
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可无博士学位)
。
各学院可自
行确定申请范围;
(三)科研项目与经费:申请人有明确的研究方
向,
有适合
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
有充足的用于博 士研究生培养的科
研经费。具体标准由学院自行制定;
(四)学术水平:申请人学术水平突出,有高水平的科研成
果。具体标准由学院
自行制定;
(五)综合素养: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个人素养、教学能力
以及指导学生进行科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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