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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人文学院—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和宗旨:
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
、
《高等学 校行为准则》
,规
范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
苦学习,严谨积极的学风,促进全院
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健康发展,
不断 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根据
《暨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
、
《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
《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 细则》
及人文学院学生实际情
况,特制定《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
案》
:
本方案是我院学生综
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体现客观公正、激励先进的原则。
本方案的宗旨,
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
奋发向上,
二是认同学生在校园内和社会工作、
业余特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
三是 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出惩罚,
通过
“加分从谨、
扣分从严”
的措施,
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
合理的评价。< /p>
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
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现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
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二、组织机构:
、
各班设以班团干部、党员为主、并有两名普通同学组成的班级审议小组(小组成员由
班团
干拟定后交由班内同学以举手表决形式过半数通过)
,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
< p>级体选举产生。
审议小组负责审议学生的总结和自我测评的情况,
核 实基本分、
附加分和扣
分,经审议后送学院审核小组审核。
、
学院团委学生会设审核小组,
组长由主席担任,< /p>
组员由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和组织
部部长、
副部长组成,
小组顾问由学院两位辅导员老师担任,
审核小组负责全院全面审核各
班测评结果,审核后负责向学院辅导员老师汇报综合测评结果以及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
果。
如班级审议小组审议过程中遇到无法确定问题,
可上报至学院审核 小组裁决;
学院审核
小组如仍无法裁决,则将问题上报学院辅导员老师处
理。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
三、监督与复议
本
方案受学院领导、
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的监督。
各班每年需将本班学生的学习成绩、
思
想表现、考勤记录、参加各项活动和比赛的情况在班内公布,同时公开
加分、扣分情况,任
何加分、扣分都应提供相应凭证,以备检查、监督。
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基本程序为:当事人(本人或他人)向各班负责加<
/p>
分、
扣分事宜的审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
经核实确实存在差 错的,
附上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
后,交学院团委学生会审核小组。经核实
无误,由学辅导员出具改分意见,送各班班长处,
以便审核小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并将更
改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
第二部份
实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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