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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一则由相关主管部
门制定并下发的一则规范
,作为行为准则和工作准则,下面
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
定
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同济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一、入学
第一条凡按招生规定 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
书及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来校办理报到手续。如有特
殊原
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假
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
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去校医院进行体< /p>
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准予办理注册手续,并发给校徽、学生
证。经
校医院检查,发现患有不宜继续学习的疾病者,取消
入学资格
;
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教务处批准,可
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
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医疗费用自行负责,不享受在校生待
p>
遇。两周内不办理离校手续,则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
格的学生
,必须在下一年六月底以前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入
学,并附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经校
医院复查合格,教务
处同意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
申请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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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新生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
复查。复查合格并经过注册者,正式取得学籍
。经复查不符
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
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
一经查实,
取消学籍,
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查究。
二、注册与请假
第四条每学年分为“两长一短”三个学期。长学期一般
为
18
或
19
周
(
含考试
< p>),安排理论课、实验课和分散进行的
实践性教学环节。短学期
p>
5
周,安排军训、金工实习、生产
实习、课程设计等集中进行
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可安排少
学时的课程。
第五条在校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之前,在规定的时间
内按财务处规定的
办法缴费,学生凭缴费收据和学生证到所
在学院教务科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
习资格。每
学年的第二与第三学期一并在第二学期注册,第三学期不另
< br>行注册。
第六条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参 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 p>
病假要凭医生证
明并经校医院认可
)
。未经请 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注册的,
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
继续学习者,
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单,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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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应附校医院证明。请假两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或导师批
准,报所在学院教务科备案。
三天以上
(
含三天
)
由主管教学
< br>的院长审批,学生只有在准假后方可离校。学生未经批准擅
自离校,以违反学习纪
律论处。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三、选课
第八条课程的分类
各专业的课程大致分为以下二类:
(1)
p>
必修课:指本专业必须修读的基本课程。占总学时
的比例如下:
理工科专业
70%
,
医科专业
75%
,
文科专业
60%
。
(2)
选修课:属于扩大知识面的课程,由学生根据需要、
兴趣和爱好选读。选修课分限定选
修课和任意选修课。占总
学时的比例如下:
理工科专业
限定选修课
20%
,任意选修课
10%
。
医科专业
限定选修课
15%
,任意选修课
10%
。
文科专业
限定选修课
20%
,任意选修课
20%
。
第九条学分计算
学分是衡量学 生学习负担的基本计算单位,也是学生修
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各课程的学分值约按课
内外
42.5
学时为
1
学分计。按学期计 算学时换算成学分的计算方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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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1)
理论课: 课内外比例为
1
:
1.5
,课内每周
1
学时为
1
学分
;
(2)
实验课、体育课、美术课、设计课,课内每周
< p>1学
时为
0.5
学分
;
(3)
实践性环节一般一周为
1
< p>学分,分散进行的每周半
天,一学期为
1.5
学分。 劳动每周半天,一学期为
1
学分
;
(4)
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类选修课,课内每周
2
学
时为
1.5
学分。
第十条选课
(1)
各专业所需修满的总学分见各专业培养计划。
(2)
学生选修课程的数量和顺序以培养计划为依据。在
长学期内选修
的学分一般为
18
~
20
学分,但不能少于
12
学
分,
也不能超过
28 p>
学分。
短学期实践性教学学分一般为
4
~
7
学分。如有特殊情况,学生要求增加或减少学分,须由本
人
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教务处选课及学籍管理中心批准。
(3
)
学生可自主选择上课教师、上课时间。同一课程,
一学期有多位教师同
时开课,也有同一课程,在不同时间开
课。学生可选择自己满意的教师,满意的时间去听
课。
(4)
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在导师 的指导下允许学
生在修满学分后提前毕业,也允许学生因特殊原因滞后毕业
(
学制为四年的本科生允许在六年内完成学业,学制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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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科生允许在七年内完成学业
)
。
(5)
进入德语强化班学习的学生,其学制为五年,其选
修课的规定学分按原专业年制的规定计算。
第十一条课程免修
(1)
学生 对培养计划规定的某门必修课,通过自学等途
径已掌握,其先修课成绩均在“中”及以上
成绩者,可申请
参加免修考试
;
如免修考试取得“中”及 以上成绩者,经开
课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可予免修。
(2)
下列课程或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修考试:
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或有实验、设计
的课程以及选修课。
(3)
申请免修考试的时间和手续:
学生某门课程要求免修,应在每学期期末选修下学期课
程前申请免修考试,由学生
填写“学生免修申请单”(并提
交自学笔记和作业等可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
)
,经主管教学
的院长同意,交开课学院审核
(
必要时可面试
)
认可,并缴纳
考务费,方可参加
由开课学院安排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
绩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者,经开课学院主管教学
的院长批
准,可予免修。
四、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十 二条按培养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和其他各教学环
节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该课
的学分,其考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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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及学分载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
<
/p>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成绩一律按
优、良、中、及格、不
及格五级记分。
第十四条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 ,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
但应参考平时成绩
;
平时成绩一 般可占该课成绩的
30%
左右,
具体由各教研室确定。<
/p>
考查成绩按照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 课外作
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综合评
定,一般不采取在期末集中测验的办法来评定。
成绩按零分处理。
第十六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学生学完< /p>
某一课程只要考试通过就能取得学分。平均绩点是衡量学生
学习质
量的指标,
可作为评定学生奖学金、
辅修、
提前毕业、
< p>获得学位等的重要依据。绩点与成绩等级的关系为:
成绩
成绩等级
绩点
优
A
4
良
B
3
中
C
2
及格
D
1
不及格
F
0
平均绩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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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学分数
*
绩点,
(2)
平均绩点
=
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
所学课程
的学分之和。
第十七条期末考试试卷,有难易程度相当的
A
、
B
卷,
其中一份封存作为备用。
第十八条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因病、
因事不能参加考试
的,应事先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缓考,经
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批
准,可予缓
考。同一门课只能申请缓考一次,一学期最多只能缓考两门
< br>课程
(
病假除外
)
。
凡未选上某门课程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即
使私自参加考试,其成绩也不予登记,并按违反校纪校规论
处。
第十九条对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学生
考试
(
考查
)
成绩不及格 ,应予重修
;
对任意选修课,学生考
查成绩不及格可重修
原来选修的这门课程,也可另选一门课
程重修。
重修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在学生个人成绩总表中不注
明“重修”字样。
第二十条学 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进行体育课课内教
学的考试外,还必须在每学年进行《大学生体育
合格标准》
的考核,该项考核内容含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健康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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