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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
号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4
年
5
月
14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校
2014
年
5
月
30
日
长
—
1
—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设创 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
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
进一步完善研究
生教育投入机制,
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 /p>
促进创新人才培养
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根据国家有关 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拨款支付,
用于奖励 学业
成绩优良的研究生,
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创新活力,
提高人才
培养质量。
第三条
获得奖励的 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
究生可参评的奖学金以评定时学生
学籍所在的培养层次为准。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
组进行总体协调和指导,
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
成员包括研究生
院、学生工作处、纪委、财务处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负责
制定学
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
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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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五条
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
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
学科责任教授、
主管学生 工作的副书
记、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
当年学业奖学金)
任委员。
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评审细则;
组织研究生提交申请、
初步评审、
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校纳入全国研
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本办法对
2014
年
9
月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施行。
第七条
全校研究生的获奖学生比例参照当年国家财政拨
款比例,
学校另行制定。
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依
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
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执行情况制定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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