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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法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1-24 20:21
tags:

东北大学研-东北大学研

2020年11月24日发(作者:梁洛施)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文件



珠院发〔

2014

11



签发人:赵显利




关于印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

< br>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 p>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


办法》和《北京理工大 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专业质量监督管


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学术学位委员会

2014

4

3


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暂行办法



2.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专业质量 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14

4

11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14

4

11

日印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


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


为做好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根据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


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

2014

年修订)

》 及《关于做好

2014


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粤学位办〔

2014

9

号)


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中华


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国务院学位 委员会关于审定学


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

《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


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


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 法(

2014

年修订)

。审核工作贯彻坚


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兼顾效率的原则。


二、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经正式批准设置


的本科 专业,培养目标明确,教学计划完整,达到以下要求,各专业


学院可于该专业有第一届本 科毕业生的当年,

提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


专业的申请:


(一)

能开出全部课程,

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及以上 专业技


术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二)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

< p>
(三)

有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

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四)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三、审核程序


(一)申请

< /p>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专业学院,

应制定和完善学士学位

< p>
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于新增学


士学位授予专业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各专业学院于每年

3

10


日前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并报 送以下


材料:


1.

《关于

XX

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的请示》


2.

《广东省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 附件


1


3 .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附件< /p>

2


以上所有材料请一 律用

A4

纸打印一式

1

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以上申报材料经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


过后,统一提交至北京理工大学进行审核。


(二)评审方式


评审方式分为通讯评议或会议 评审。

评审不通过的专业责令其整


改建设,

待次年重新申 报

(该专业今年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则挂靠有


授权专业的其他高校进行)


(三)评审专家组成


专家组由北京理工大学专家或其他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


同行专家组成。 按专业分成小组,每个专业小组

5

7

人;专家小 组


的成员条件为政治思想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学术造诣较深,且

< br>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


(四)评审时间


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 评审于当年的

3

月份进行。

评审结


果于< /p>

4

月发布。

申报工作逾期的将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该 专业的学士


学位授予工作则挂靠有授权专业的其他高校进行。


(五)审核结果公示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经北京理工大学审核通过后,

在北京理


工大学珠海学院进 行不少于

10

天的公示。


四、审核结果备案


(一)报送材料


学校于每年

4

月底前将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相关材料报广东省学


位委员会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


1.

《关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的请


示》


2.

《广东省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3.

《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 专业汇总表》


4.

《广东省申请新增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数据库》


以上材料一律用

A4

纸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

2

份。

< p>


(二)公布备案结果


当年

5

月,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学

位委员会公布的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

各专业学 院要按照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


核工作暂行办法(

2014

年修订)

》和本《暂行办法》

,建立和健全学< /p>


士学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专业学院学士学位专业的管


理、检查和监督,

确保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学位 委员会对各专业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办学质量、

规章制


度执行情 况等实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对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专业


将责令其整改 建设,

如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建设要求的将减少其招生


计划直至取消招生 计划。


(二)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原则上不再每年另行通知。


(三)本《暂行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

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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