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研-东北大学研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文件
珠院发〔
2014
〕
11
号
签发人:赵显利
关于印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
< br>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 p>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
办法》和《北京理工大
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专业质量监督管
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学术学位委员会
2014
年
4
月
3
日
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暂行办法
2.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专业质量 监督
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14
年
4
月
11
日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14
年
4
月
11
日印
发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
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
为做好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根据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
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
2014
年修订)
》 及《关于做好
2014
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粤学位办〔
2014
〕
9
号)
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 中华
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
《国务院学位 委员会关于审定学
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
、
《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
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
和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
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
法(
2014
年修订)
》
。审核工作贯彻坚
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兼顾效率的原则。
二、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经正式批准设置
的本科
专业,培养目标明确,教学计划完整,达到以下要求,各专业
学院可于该专业有第一届本
科毕业生的当年,
提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
专业的申请:
(一)
能开出全部课程,
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及以上 专业技
术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二)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
< p>
(三)
有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
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
(四)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三、审核程序
(一)申请
< /p>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专业学院,
应制定和完善学士学位
< p>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于新增学
士学位授予专业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各专业学院于每年
3
月
10
日前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并报 送以下
材料:
1.
《关于 p>
XX
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的请示》
;
p>
2.
《广东省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 附件
1
)
;
3
.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附件<
/p>
2
)
。
以上所有材料请一
律用
A4
纸打印一式
1
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p>
以上申报材料经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
过后,统一提交至北京理工大学进行审核。
(二)评审方式
评审方式分为通讯评议或会议
评审。
评审不通过的专业责令其整
改建设,
待次年重新申 报
(该专业今年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则挂靠有
授权专业的其他高校进行)
。
(三)评审专家组成
专家组由北京理工大学专家或其他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
同行专家组成。
按专业分成小组,每个专业小组
5
至
7
人;专家小 组
的成员条件为政治思想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学术造诣较深,且
< br>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
。
(四)评审时间
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
评审于当年的
3
月份进行。
评审结
果于<
/p>
4
月发布。
申报工作逾期的将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该 专业的学士
学位授予工作则挂靠有授权专业的其他高校进行。
(五)审核结果公示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经北京理工大学审核通过后,
在北京理
工大学珠海学院进
行不少于
10
天的公示。
四、审核结果备案
(一)报送材料
学校于每年
4
月底前将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相关材料报广东省学
位委员会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
1.
《关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的请
示》
; p>
2.
《广东省独立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
3.
《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 专业汇总表》
;
4.
《广东省申请新增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数据库》
。
以上材料一律用
p>
A4
纸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
2
份。
< p>
(二)公布备案结果
当年
5
月,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学
位委员会公布的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
各专业学 院要按照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
核工作暂行办法(
2014
年修订)
》和本《暂行办法》
,建立和健全学< /p>
士学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专业学院学士学位专业的管
理、检查和监督,
确保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学位
委员会对各专业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办学质量、
规章制
度执行情
况等实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对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专业
将责令其整改
建设,
如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建设要求的将减少其招生
计划直至取消招生
计划。
(二)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原则上不再每年另行通知。
(三)本《暂行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
《暂行办法》
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