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有什么大学-四川有什么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在校大学生征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 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
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
知》
(
[2002]
参联字
1
号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
< br>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北京市卫戍区
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
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
新兵工作的通知》
(
[2002]
卫联字
1
号文件)
,以及全国、北< /p>
京军区和北京市征兵工作会议的精神,为鼓励支持在校大学
生参军
入伍,
规范我校在校大学生征兵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 房山分校全
日制高职学生,在读期间应征入伍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党委武装部是学生应征入伍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责 任单位,负
责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的宣传、实施、监督和工作协调,负
< br>责与上级武装部等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全校应征入伍学生的
管理。
第四条
各学院是学生应征入伍动员的责任单位,负责入 伍政策的宣
传和入伍动员,协助武装部做好入伍学生政审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是入伍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学 生入伍和复
学的学籍管理、面试研究生等有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第六条
财务处是入伍学生学费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办 理学生入伍
后学费的退还工作和学生复学后学费的减免工作,及退伍复
< br>
学后学费的收缴工作和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七条
保卫处是入伍学生政审的协助单位,按照有关部 门的规定,
协助武装部做好学生应征入伍的政审工作。
第八条
后勤集团是入伍学生宿舍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 应征入伍学
生退宿工作及学生退伍复学后宿舍分配工作。
第三章
入伍条件
第九条
北京市冬季征兵征集对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和在
校生为主,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男青
< br>年的征集年龄为应征当年年满
18
至
20
岁 ,全日制普通高等
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
22
岁。
女青年为应征当年年满
18
至
19
岁,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课放宽到
20
岁。
政治条件和
体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优抚政策
第十条
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
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
第十一条
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 的可以参加
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十二条
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 业复学,如
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
由学生提出申请,
学校 教务部门核准。
第十三条
对退役后回 我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我校承认其已修课程
的成绩和学分,
对已修课程 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
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我校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
确定
其该课程的成绩,由教务部门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十四条
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 调整等原因
停办的,经我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
< br>
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我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
所修课
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个别学习有困难的, p>
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第十五条
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规定,由学生工作
处负责实施。<
/p>
第十六条
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原 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
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房山分校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
/p>
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学校报市教委负
责协调
安排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第十七条
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 个奖学金等
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
第十八条
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 ,可免试保
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第十九条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 续在部队服
役中途退役的,由原就读学校安排复学。
第二十条
应征入伍学生奖学金按照京征〔
2009
〕
9
号文执行。
第五章
入伍程序
第二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校生原则上在学校武装部统 一报名应
征,由学校武装部统一对学生进行政审并报海淀区武装部;
第二十二条
在校应征入伍学生须填写
《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应征入伍
审批表》
,
并持加盖本人所在 学院公章的审批表,
分别到宿舍
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到保卫处办理无犯
罪记录证明;到教
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相关手续办完后,将审批表报学校
武装部,由学校武装部做最终审核后报海淀武装部。
第二十三条
在其他地方武装 部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需按学校要
求,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应征入伍审批表》并办
理相关
手续。
第六章
复学程序
第二十四条
应征入伍学生服役期满后,
应在退役后一年内回到学校
武装部报道,申请
复学。
第二十五条
申请复学的退役学 生需填写《应征入伍学生复学申请
书》
(附件
2
)
,由武装部统一整理核准是否同意复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获批复学后,持《应征入伍学生复学审 批表》
,到
教务处、学院、保卫处、宿管科等相关部门办理复学、落户、
住宿等手续。
《应征入伍学生复学审批表》见(附件
2< /p>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附件:
1
(样表正面)
北京理工大学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审批表
姓
名
家庭住址
本人联系方式
家庭联系方式(座机)
所在学校
所学学科总数
离校手续办理经手人
应征入伍类别
年级
已获得学分
学号
未获得
学分
照片
家
长
□
个
人
□
学校代办
□
海淀区武装部
□
其他地方武装部
□
学
院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宿管科
宿管科盖章:
年
月
日
保卫处
保卫处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武装部
武装部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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