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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
2016
年历史学考 研复试录取安排
厦门大学
2 016
年历史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已公布,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
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
教学【
200 6
】
4
号
)
文件精神及院校的实际 情况,现对我校
2016
年硕士
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
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
毋滥;
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
< p>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
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加强宣传,重视做好专业学位硕士
( p>
双证
)
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推动硕士研
究
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
二、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
指导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同时,
成立学院
(
研究院
)
研究生复
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
巡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院
(
研究院
)
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
(
研究院
)
院长、
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 长、
副
书记、
学院
(
研究 院
)
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相关领导组成。
由院长任组长 ,
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
院长任副组长。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
考
核。
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
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
(
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
)
组成,
并
设立组长一名。
< p>
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
各学院
(
研究 院
)
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
由院系相
关领导组成。
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
负责纪检工 作的院领导
(
或指定其他院领导
)
任副组
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
(
研究院
)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巡视 督查小组成员名单通过规定
的格式上报。
三、严格培训
自
2016 p>
年开始,各学院
(
研究院
)
每年必须在 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都要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复试录
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
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
规则和评判标准;
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各
学院
(
研究院
)
召开培训会的时间、
地点等会议信息请通过专门格式上报,
届时,
学校将由相关部门
第
1
页
被学员誉为“最信得过、最值得上”的辅导班
组成工作组赴各单位巡视检查。
四、
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
推免生和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若已经复试过且所在 院系同意不再
复试的考生可予免试;
如果尚未参加复试或参加过复试但所 在院系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考生由院系通知
参加此次复试。
(
一
)
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实施细则要求 p>
厦门大学
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基本分数要求已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各学院
研究院
)
须召开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并
在不低于
(
单科和总分皆不能低
)
学校相应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下 ,进一步确定本单位各专业
(
或方
向
)< /p>
的复试分数线。我校全面实施差额复试。原则上各院系的复试比例控制在
1
:
1.2
—
1
:
1.5< /p>
之间,部
分院系可根据学科特点、
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 适度调整复试比例,
但最高不得超过
1
:
2
的复试比例。
各学院
(
研究院
)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专业
(
或方向
)
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经校招生办审核后在
各
自的网页公布。
(
二
)
复试资格审查
< /p>
各院系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
1.
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
2016 p>
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
(
该表可在厦门大学
招生办网页下载
)
;
2.<
/p>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
应届生携学生证
)
及复印件;
3.
大学期间成绩单
(
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
/
蓝色公章
)< /p>
;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
准考证
(
遗失者可免交
)
; p>
6.
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7.
考生自述
(
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 容
)
;
8.
体检表 p>
(
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复试后补交
)
。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英语水平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
6
门及以上本科专
业课程成绩证明。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注:
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
< br>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
三
)
复试考核
1.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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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 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
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
问题的能力。
( 2 )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 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
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
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
(
遵纪守法
)
、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
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 3
)
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对专业学位硕士
(
双证
)
研究生的 复试,
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加强对考生
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
复试方式主要分为:
(1)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
实践
(
实验
)
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面试。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每个面试小组专家成 员不少于
5
人;参加复
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
生的复试进行记录、录音和录像。
各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特点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
3.
复试规范
(1)
笔试工作中的命题、
制卷、
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
2 016
年新出台的文本
《厦门大学研究生
复试工作笔试基
本规范
(
试行
)
》予以操作。
< /p>
(2)
面试中请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厦门大学研究生复试工 作面试教师行为规范
(
试
行
)
< p>》。
4.
复试成绩的比例
p>
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各单位可根据本专 业的特点确定专业素质、
综合素质、
外语能力等部分的成
绩比例。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
30%
—
50%
。
5.
对同等学力考生,
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
还需加试两门专业 课
(
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
士、
p>
法律硕士
(
非法学
)
可予免试
)
。
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且不得与 初试科目相同。
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
3
小 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
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
60
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 p>
(
四
)
复试要求
1.
复试
(
含笔试和面试
)
要有试题,须全程做好记录和录音录像
(
录音和录像设备由各 院系自备
)
。复
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
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面试书面记录、
录音影像资料在各院
p>
(
系、所
)
保存三年
(
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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