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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复试真题2007年至2020年 厦大法硕复试真题 厦大法硕复试经验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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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发(作者:岑渊)


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课口试真题


第一编:刑法(

07

-20

年)

< br>1.

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

2016


1)

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不限于刑法规定)


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


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 ,负有防止其发生


的义务。


2)

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


3)

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2 .

定罪量刑标准(

2016

< br>3.

如何理解斡旋受贿罪?(

2019


三个特点:

①客观方面是利用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

不是自己职务上


的便利;

②要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而受贿罪只要求谋利益即可;

③无论受


贿还是索贿,

均 要求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受贿罪中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利


益。


4.

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2015


交通肇事后,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 ”


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而逃跑,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


而死亡的情形。

构成这一特殊的情节加重犯的 条件是:

①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


已经符合本罪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 /p>

②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 的因逃逸引起的耽误抢救的不作为而发生。

③虽然


行为人的逃逸行为是有 意而为之,

但行为人对逃逸致人死亡结果的主观罪过应该


是过失。


5.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2018

< p>)


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情和行为可否加以适 用的效力。


法是规范和指引人们的现时行为的准则,

未公布前,

人们不可能明了将来的法允


许哪些行为、禁止哪些行为,也谈不上按尚未制定的法 去行为。因此,一般说来


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不应有溯 及既往的效力。


对法生效前发生的事件,

亦如此。

这就是 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但这一原则也并


不是绝对的。

立法 者鉴于维护某种利益的目的,

往往也针对具体情况在法中做出


有溯及力或 有一定溯及力的规定。

各国规定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从旧原则,

< p>
即新法没有溯及力。二是从新原则,即新法溯及力。三是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法

与旧法,

哪个处理轻些就按哪个法处理。

四是从新兼从轻原则,

即新法原则上溯


及既往,

但旧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

则从新法。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从


旧原则,

法没有 溯及力。

在法律规定有溯及力的国家,

通常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从总体上看,

主要是采取从旧兼从轻的 原则。

既有原


则性,又有灵活性。从旧,即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 及应判处何种刑法,


原则应根据行为当时的法律确定,

1997

年刑法没有溯及力。但是,如果行为当


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

1 997

年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比过去轻的,则


1997

年刑法有溯及力,应适用

1997

年刑法。


6.

犯罪的类型并举例。(

2017


7.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概念(

2015


1

)意志因素:自动性是犯罪中 止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


遂区别的标志。自动性的要点是“自主放弃犯罪 ”

;与此相对,预备犯、未遂犯


是遭遇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放弃犯罪 ”


2

)时间性:犯罪中止发生在从犯 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


犯罪预备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到既遂之


前。

第四编:宪法(

07

-20

年)

< p>


1.

检察院为什么是司法机关(

2019


2.

法律监督的主体。(

20 18


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三类:


1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

司法机关。这种监督是


国家的名义进 行的,

具有法律强制力,

在一国的

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

)社会组织,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

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这种


监督不同于

国家机关的监督,它不以国家名义进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


有组织性、广泛 的代表性,因而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3

)公民, 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


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 督主体。

这种监督广泛、

直接而具体,

起作用不可忽视,


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


3.

公民和自 然人的区别。(

2017


4.

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2019

5.

公民控告权和检举权的异同。(

2018


6.

国家机关中的责任制原则(

2018

< p>)


7.

国家如何保护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

2018


1

)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8.

宪法部门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2019


9.

国家主席的职权(

2015


a.

公布法律、

发布命令权。

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


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国 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发布特赦令、紧急状态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b.任免权。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


员、 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正式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


其任职。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国家主席派遣或召回代表国家的常驻外交


代表,即驻外使节。


c.外交权。国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进 行国事活动。国家主席接受外国使


节,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宣布批准或废除同国外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

荣典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国家主席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 /p>


有重大功勋的人或单位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10.

记者用死者空间个人资料是否侵犯隐私权

(出自今年的外滩踩踏事件)< /p>

2015


11.

简述国家权力配置遵循的宪法原则。(

2018

< /p>


12.

简述检察机关的性质。(

2016


13.

简述我国的宪法解释体制?(

2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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