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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课口试真题
第一编:刑法(
p>
07
年
-20
年)
< br>1.
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
2016
)
1)
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①
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不限于刑法规定)
;
②
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
③
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
④
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 ,负有防止其发生
的义务。
2)
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
3)
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2
.
定罪量刑标准(
2016
)
< br>3.
如何理解斡旋受贿罪?(
2019
)
三个特点:
①客观方面是利用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
不是自己职务上
的便利;
②要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而受贿罪只要求谋利益即可;
③无论受
贿还是索贿,
均 要求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受贿罪中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利
益。
p>
4.
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2015 p>
)
交通肇事后,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
因逃逸致人死亡 ”
,
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而逃跑,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
而死亡的情形。
构成这一特殊的情节加重犯的 条件是:
①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
已经符合本罪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
/p>
②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
的因逃逸引起的耽误抢救的不作为而发生。
③虽然
行为人的逃逸行为是有
意而为之,
但行为人对逃逸致人死亡结果的主观罪过应该
是过失。
5.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2018
< p>)
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情和行为可否加以适
用的效力。
法是规范和指引人们的现时行为的准则,
未公布前,
人们不可能明了将来的法允
许哪些行为、禁止哪些行为,也谈不上按尚未制定的法
去行为。因此,一般说来
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不应有溯
及既往的效力。
对法生效前发生的事件,
亦如此。
这就是 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但这一原则也并
不是绝对的。
立法 者鉴于维护某种利益的目的,
往往也针对具体情况在法中做出
有溯及力或
有一定溯及力的规定。
各国规定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从旧原则,
< p>即新法没有溯及力。二是从新原则,即新法溯及力。三是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法
与旧法,
哪个处理轻些就按哪个法处理。
四是从新兼从轻原则,
即新法原则上溯
及既往,
但旧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
则从新法。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从
旧原则,
法没有 溯及力。
在法律规定有溯及力的国家,
通常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从总体上看,
主要是采取从旧兼从轻的 原则。
既有原
则性,又有灵活性。从旧,即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
及应判处何种刑法,
原则应根据行为当时的法律确定,
1997
年刑法没有溯及力。但是,如果行为当
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
1 997
年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比过去轻的,则
1997
年刑法有溯及力,应适用
1997
年刑法。
6.
犯罪的类型并举例。(
2017
)
7.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概念(
2015
)
(
1
)意志因素:自动性是犯罪中 止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
遂区别的标志。自动性的要点是“自主放弃犯罪
”
;与此相对,预备犯、未遂犯
是遭遇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放弃犯罪
”
(
2
)时间性:犯罪中止发生在从犯 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
犯罪预备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到既遂之
前。
第四编:宪法(
07
年
-20
年)
< p>
1.
检察院为什么是司法机关(
2019
)
2.
法律监督的主体。(
20 18
)
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三类:
1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
司法机关。这种监督是
以
国家的名义进
行的,
具有法律强制力,
在一国的
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
)社会组织,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
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这种
监督不同于
国家机关的监督,它不以国家名义进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
有组织性、广泛
的代表性,因而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3
)公民, 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
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
督主体。
这种监督广泛、
直接而具体,
起作用不可忽视,
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
3.
公民和自 然人的区别。(
2017
)
4.
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2019
)
5.
公民控告权和检举权的异同。(
2018
)
6.
国家机关中的责任制原则(
2018
< p>)
7.
国家如何保护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
2018
)
1
)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8.
宪法部门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2019
)
9.
国家主席的职权(
2015
)
a.
公布法律、
发布命令权。 p>
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
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国
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发布特赦令、紧急状态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b.任免权。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
员、
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正式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
其任职。
p>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国家主席派遣或召回代表国家的常驻外交
代表,即驻外使节。
c.外交权。国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进
行国事活动。国家主席接受外国使
节,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p>
宣布批准或废除同国外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
荣典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国家主席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 /p>
有重大功勋的人或单位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10.
记者用死者空间个人资料是否侵犯隐私权
(出自今年的外滩踩踏事件)< /p>
(
2015
)
11.
p>
简述国家权力配置遵循的宪法原则。(
2018
)
< /p>
12.
简述检察机关的性质。(
2016
)
13.
简述我国的宪法解释体制?(
2 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