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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的重要精神,以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
< p>培养
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
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生 综合测评工作,
表彰德智体全面
发展的优秀学生,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
,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
(
一
)
学生 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
级评选工
作。
(
二
)
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
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
学生辅导员、
班主任、
学生代表等
7
至
9
人组成,
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 进个人评选、
先进
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
(
三
)
各学生班 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
人评议小组”
(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
出的<
/p>
6
至
9
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
二、本科生综合测评
(
一
)
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
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
(学生辅导员)
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
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
二
)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 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
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
公正。
(
三
)
< p>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
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 /p>
情况。
(
四
)
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
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具体测评内容和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
1
。
(
五
)
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三、奖励
(
一
)
奖励金标准
1
.先进班级奖励金
⑴ 先进班集体标兵:
2000
元;
⑵ 先进班集体:
1000
元。
2.
先进个人奖励金
⑴ 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p>
/
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⑵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⑶ 学校奖学金:一等:
3000
元
/
人,二等:
2000
元
/< /p>
人,三等:
1000
元
/
人;
⑷ 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
二
)
荣誉称号
1.
学校对获得先进班集体标兵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标兵”荣誉称号,对获得先进班集 p>
体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2.
学校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同学授予“三好 p>
学生”荣誉称号;
3.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⑴ 本学年度荣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具有重大影响的荣誉称号;
⑵ 必修课单科首次成绩
90
分 以上(含
90
分);
⑶ 获得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前二名(或二等奖);
⑷ 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 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主要
负责人;
⑸ 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二名(或二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
人;
⑹ 获得省级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负责人;
⑺ 在三大索引(
SCI
、 p>
EI
、
ISTP
)上以第一作者发表
1
篇以上(含
1
篇)学术论文,或在中
文核
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
3
篇以上(含
3
篇)学术论 文;
⑻ 有实用价值的个人专利(需有专利授权证书)。
4.
p>
符合学校奖学金评审条件,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学院团委及学院学生会副部长或以
上职务,或任班长、团支书等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申请“优秀学生干
部”荣誉称号,其比例不超过当年学院“三好学生”人数的
20%
。
四、先进班级的评选
(
一
)
先进班级的评比积分细则见附件
2
(
二
)
先进班集体标兵
1
.条件
⑴ 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
⑵ 班级在班风学风建设、党团组织建设、科技文化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全
校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2
.评选方式
各学院均可向 学校择优推荐一个班级参评“先进班集体标兵”,
学校通过组织评审或答辩等
方式最后确定。
(
三
)
先进班集体
1
.条件
⑴ 必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
90%
;
⑵ 体育达标率不低于
98%
;
⑶ 参加假期实践人数比例不低于
90%
;
⑷ 班集体评选积分居所在学院各班排名前
35%
;
⑸ 班级成员所居住的宿舍未有被学校、学院评为“脏、乱、差”的房间;
⑹ 该班上一学年度未发生重大突发事故。
2
.评选比例
各学院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占所在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
20%
。
五、先进个人的评选
先进个人评选应以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
采取学生本人自愿申请、
学院评审、
学校
复核确认的原
则进行,充分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
一
)
评选资格
1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
.本学年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4
.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
60
分;
5
.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
.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7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
二
)
申请基本条件
1
.国家奖学金
⑴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
10%
;
⑵ 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
10%
;
⑶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⑴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
25%
;
⑵ 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
35%
;
⑶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
.学校奖学金
⑴ 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
10%
,本学年度 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
15%
;
⑵ 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
16%
,本学年度 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
25%
;
⑶ 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
30%
,本学年度 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
35%
。
4
.捐赠奖学金
⑴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
30%
;
⑵ 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
35%
;
⑶ 捐赠者的其他要求。
(
三
)
评选人数及比例
1
.国家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3
.学校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下达至各学院,获奖总人 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
合测评学生人数的
18%
,< /p>
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
1%
,
获
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
,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
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
/p>
12%
;
4
.捐赠奖学金的获奖人数由学校根据当 年与捐赠单位的协议
下达至学院。
注:
1
.联合班单独评选, 其“学校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
36%
,其中获得一等
< p>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
2%
(
< p>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
20%
,
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
30%
),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 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
10%
(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 /p>
32%
,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
50%
),获得 三等奖
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
24%
< p>(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
60%
,
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
70%
)。
2
.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学院和班级参加评选。
3.
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该班可在上述规 定的比例基础上再增加一个
“学校奖学金”名额,且在本学年度有效。
4
.以上各类奖学金不重复发放。同时符合同一奖学金的评选条 件时,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
为序。
5
.以上获奖名单记入学校的《年鉴》,且先进个人作为党团组织优先发展对象。
六、本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2.
先进班级评选积分细则
附件
1
:
本科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一、综合测评总积分
综合测
评的总积分
(S)
由德育成绩积分
(D)
、智育成 绩积分
(Z)
和文体成绩积分
(T)
三个方面组成 ,
其中:德育成绩积分占
20%
,智育成绩积分占
65%
,文体成绩积分占
15%
。
综合测评总积分
S
按以下公式计算:
S=0.20D+0.65Z+0.15T
二、德育成绩积分
学年德育成绩积分
D
计算公式如下:
D=D1+D2-D3
其中:
D1
< p>——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
D2
——学年品德操行加分
D3
——学年品德操行扣分
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
D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
65
分。
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
班评议小组测评、
班主任
(
学
生辅导员
)
测评构成 ,分别占
10%
、
50%
、
40%
。测评内容如下:
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
2.
学年品德操行加分
D2
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
满分为
35
分。
⑴
荣誉加分
① 个人荣誉项
荣
誉
级
别
国家级
(
全国三好、优干、优团干等
)
省级
(
省三好、优团干、优团等
)
学校级
(
优秀党员、团干等
)
学院级
(
学院优干、优秀党员、团干等
)
省级各类积极分子
学校各类积极分子
学院各类积极分子
②
集体荣誉项
加分
15
12
7
4
4
3
2
加分
荣
誉
级
别
全国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全省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学校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学院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学校文明宿舍
学院文明宿舍
主要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
一般成员
12
9
6
5
4
3
10
7
5
4
8
6
4
3
3
2
注
:
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⑵
社会工作加分
注:
①
直接管理部门可对以上各类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提出加分建议,由学院确定最终分值;
② 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一项;
③ 学生干部获得个人职务方面荣誉的,不重复累计,只计最高分一项;
④ 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由学院酌情处理。
⑶ 参加校内外知识
(
非科技 类
)
、演讲、辩论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
加分:
①
② 个人项目
⑷
学生活动加分
① 报名参加义务献血并参加体检
(< /p>
有第②条本条不加分
)
,加
0.5
分
/
次。
②
义务献血,加
2.0
分
/
次。
③ 参加学校、学院、班组织的集体活动
(
包括思想教育 、社会服务、公益劳动、文化科技、文娱
体育、艺术等活动或竞赛等
)< /p>
,加
1
—
10
分。
④ 参加学校、
学院的报刊编辑,
主要编辑人员加
0.5
—
0.6
分
/
期,
一般编委加
0.4
—
0.5
分 p>
/
期
(
学
生干部兼任编辑的,
以职务加分或本项最高分项计,不重复
)
。
注:以上加分由学院确定。
3
.学年品德扣分
D3
(扣分项目可累计)
⑴ 个人项目
类
项
无
故
旷
课
通
报
批
评
学
院
学
校
警
告
行政、党团处分
严
重
警
告
记
过
留
察
⑵
集体项目
类
项
学校脏乱差房间
学校通报批评
学院通报批评(或学院脏乱差房间)
注:①
以上为每次
(
旷课为每学时
)
的扣分;
< p>
三、智育成绩积分
智育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
主要负责人
10
8
5
扣
分
一般成员
8
6
3
2
4
8
20
40
50
60
扣
分
Z = 2Z1 + Z2
其中:
Z1
——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领域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
Z2
——智育成绩加分。
(
一)必修课
(
体育课除外
)
、专业限定选修课、专 业领域选修课成绩折算积分计算公式:
∑(单科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
)
Z1=
——————————————————
100
注:
1
.五级计分制按如下 当量折算:优良
95
分、良好
85
分、中
75
分、及格
65
分、不及格
0
< p>分;
两级制记分制通过按
60
分计算,不通过为 p>
0
分;
2
.所有课程均按 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绩点;
3
.不及 格、不通过以及重考、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
0
;
4
.经批准缓修通过的课程绩点可以计算在修读学期的总绩点内;
5
.体育课成绩不计入智育成绩积分
Z
, 只计入文体成绩积分
T
。
(二)智育成绩加分
(Z2)
可累计加分。
1
.科研成果、科技学术竞赛获得奖项
⑴ 个人项目
⑵
集体合作项目
获
奖
等
级
单
位
级
别
第
名
(
等
)
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
2
名
(
等
)
第
3
、
4
名
(
等
)
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省级科技学术竞赛
第
1 p>
名
(
等
)
第
2
名
(
等
)
第
3
、
4
名
(
等
)
第
1
名
(
等
)
负责人或
第一作者
8
6
5
6
5
3
5
加
分
主要成员
或第二作者
6
5
4
4.5
3.5
2.5
3.5
一般成员或
其它作者
5
4
3
3.5
2.5
1.5
2
或科研成果
第
2
名
(
等
) < /p>
第
3
、
4
名
(
等
)
第
1
名
(
等
)
3
2
3
2
1
1.5
2
1.5
2
1.5
0.5
1
1.5
1
1.5
1
校级科技学术竞赛
或科研成果
第
2
< p>名(
等
)
第
3 p>
、
4
名
(
等
)
第
1
名
(
等
)
学院级学术科技竞赛
第
2< /p>
、
3
、
4
名
(
等
)
0.5
注:
1. p>
以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科技学术竞赛或被评为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取最高得分;
2.
各类竞赛及科研成果的级别由举办方及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共同界定。
2
.发表学术论文论著或被授予或受理专利等,按如下标准加分:
⑴ 学术论文论著(个人)
级
别
三大
索引(
SCI
、
EI
、
ISTP< /p>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
中文核心期刊
中文统计源刊
其他期刊
⑵集体或合作作品
(
学术论文论著
)
级
别
三大索引
第一作者
9
加分
第二作者
7
5
3
2
1
其他作者
5
3
2
1
0.5
10
8
6
4
2
加
分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7
中文核心期刊
中文统计源刊
其他期刊
5
3
1.5
3.
被授予或受理专利个人项目获得者加
8
< p>分,集体项目主要负责人加7
分,核
心成员加
4
分。
注:
1.
同一著作、学术论文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2.
获得专利,又将专利成果发布论文,不累加。
四、文体成绩积分
文体成绩
积分
T
,按如下公式计算
(
体尖班学生的文体成绩 积分统计方法见后
)
:
T = T1
+ T2 + T3
其中:
T1
——体育课成绩积分;
T2
——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基本积分;
T3
——文娱、体育活动加分。
1.
体育课成绩积分
T1
上、下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
T1 =
—————————————×0.55
2
注:没有体育课的
T1
记为
0
。< /p>
(二)体育锻炼、文娱活动基本积分
T2
< p>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
班评议小组测评、
班主任
(< /p>
学生辅导员
)
测评构成,
分别占
10 %
、
50%
、
40%
。
< p>
1.
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锻炼积分最高分为
12
分,文娱活动积分最高分为
18
分;
2.
没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锻炼积分最高分为
51< /p>
分,文娱活动最高分为
34
分。
(三)文娱、体育活动加分
T3
可累加,但最高满分为
15
分。
1
.体育竞赛破记录
⑴
个人项目破记录
级
别
国际级
国家级
省
级
学校级
学院级
⑵
集体项目破纪录
级
别
国际级
国家级
省
级
学校级
学院级
加
分
主力队员
10
9
7
5
4
一般队员
8
7
5
4
3
10
9
7
5
4
加
分
2
.参加校内外体育、文艺、美术竞赛等文体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 分:
⑴ 集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