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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08
年
7
月修订
)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
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
性发展,推进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决定在我校本科生中实行转专业制
度。为规
范管理,深入稳妥的做好转专业有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p>
转专业是指允许部分本科生在校期间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离开入学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在转专业
后,将插入新专业的学生班中一起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将转至新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并按新专业毕
业与就业。
2.
转专业的名额由转入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转入学院在申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择优录取。
p>
3.
前
3
个学期总绩点排在专业年级前
20%
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在全校所有专业范围内转专业(个别专业需
< br>有特长要求)。转入学院根据申请人前
3
个学期的英语(
1
、
2
、
3
)、高等数学(
1
、
2
)、大学物理(
1
、
2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政治理论课(
1
、
2
)等
5
门全校统考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p>
[
注
]
,择优录取,额
满为止
,不再另外组织选拔考试。
4.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 应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补修该专业的必修课。其在原专业已修且已取得学
分的课程
中,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学院确认,可作为转入专业的已修课程,承认学
< br>分;已取得学分的其它课程,经学生申请,可作为辅修或双专业课程处理。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其学费按< /p>
所转入的专业标准收取。
5.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破格允许转专业:
p>
(
1
)学生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申请转入 相应专业者;
(
2
)学校确认,学生确 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6.
申请和办理转 专业的时间为入学后的第
4
学期初(一般为
3
月份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原学院提
出申请,填写《华南理工大学转专业申请表》。每
个申请人只可报一个专业志愿。原学院负责资格审查,
转入学院负责考核与选拔,确定最
后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连同申请表一起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公布转
专业学生名单。转
专业工作原则上在第
4
学期的第
3
周内完成。 p>
7.
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不予考虑转专业。
8.
本管理办法自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其它有关转专业的管理规定同 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教务处
负责解释。
[
注
]
:
1
、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关系:
成
绩
点
2
、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Х
课程学分
∑ 5 门课程学分绩点数
3
、平均学分绩点
=
————————————
∑ 5 门课程学分数
4
、
不开《大学物理》课程的专业,可由原学院指定一门必修课统 计绩点,例如:建筑学:《画法几何
90
~
85
~
82
~
78
~
75
~
72
~
68
~
66 p>
~
64
~
60
~
< 60
绩
100
89.9
84.9
81.9
77.9
74.9
71.9
67.9
65.9
63.9
4.0
3.7
3.3
3.0
2.7
2.3
2.0
1.7
1.5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