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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
换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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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工教
[2009]34
号
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是指我校基于校级或院级
合作协议
,
与国(境)外高校互派并联合培养
的学生(本
办法仅指派出学生)。实施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是促进我校教育国际化、拓
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 p>
项目的发展,规范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派出学生培养模式
1.
学生先在我校学 习,然后交换到国(境)外高校学习。
2.
学生先在我 校学习,然后交换到国(境)外高校学习,再回校继续学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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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赴国(境)外高校或学术机构短期
(
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期
)
学习或实习。
第二条
申请条件
派出学生从学校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中选拔,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
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2
< p>)学习成绩优良;(3
)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
< p>4)符
合国(境)外合作高校提出的申请条件及语言要求;(
5
)具有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
交清应缴给
学校的各项费用;(
6
)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条
选拔程序
1.
报名:申请学生填写《 国际交流联合培养申请表(本科层次)》,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
预审:学院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选拔原则,并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对 本
学院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报教务处。
3.
审定: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 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将派出学生
名单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国
(境)外高校推荐。
第四条
学籍管理
1.
学生派出前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2.
派出学生及其亲属在派出前与学校签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 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
交换生)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华南理
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
培养(国际交换生)协议书》由教务处代表学
校与派出学生签署。
3.
对于授予我校学士学位的派出 学生,学校保留其在规定的出国(境)学习期间的学籍,但在国(境)外
修读时间计入修
业年限,即必须在最长在校时间(四年制专业不超过六年,五年制专业不超过七年,均指
连续或累加的时间)内完成综合培养计划的要求;对于不授予我校学士学位的派出学生,学生应在派出前
办理自动退学手续,学校保留派出学生的学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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