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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及校内津贴调整方案(试行)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0 18:10
tags:教师绩效考核

-

2020年12月10日发(作者:谢颖苏)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及


校内津贴调整方案(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


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12]4

号)等文件精 神,进一


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


应、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考核分配体系,调动广大教师的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 华北电力大学进一步深化人事制


度改革原则意见的通知》(华电党〔

20 12

1

号),结合学


校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强化目标导向 。要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


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创造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 出


的制度和环境氛围,打造一批能够站在学科前沿、引领学科


发 展、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学术领军人


物,培育一批思想活跃、业务精 湛、富有创新精神和良好发


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努力建立一支与高水平大学建设< /p>


相适应的教学、科研并重的师资队伍,以实现学校整体水平


的全面 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积极推进教师分类管理。考虑到学科、院系之


间发展基础和承担任务的不 同,实行分类考核。目的是坚持


以人为本,实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积极引导和激励广 大


教师围绕学校总体要求和院系发展目标,根据自身特长、特


点 和潜能,合理定位,明确努力方向,实现学校事业发展与


教师个人事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教学为主型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提升教学水平、推进教学


改革、

提高培养学生质量,

并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

< p>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同时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教


学工作,特别是我 校工程技术和优势学科领域教师,更要进


一步提高科学研究能力;科研为主型教师积极承 担高水平科


学研究工作,重点是基础研究和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研

< br>究,完成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任务,做好技术转化和推


广工作。


第四条

突出绩效,强化激励,稳妥推进,平稳过 渡。


教师考核要进一步处理好教学与科研、长期与短期、数量与


质量、个人与团体的关系,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约束与激励


相结合以激励为主。本次改革 主要在增量上进行,把着力点


放在绩效项目的选择和奖励力度的掌控上。绩效突出重大项


目、重大课题、重大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影响力有显著


提升 作用的项目的激励力度,加大分配改革力度,体现多劳



多得, 优劳优酬。教师绩效作为教师高级岗位设置、职务晋


升、岗位评聘、博导遴选、研究生指 标分配、个人及单位奖


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积极推进校、院系二级管理。二级管理是加快


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教师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二级单位积


极性 和主动性的必然要求。学校对二级单位进行宏观管理,


制定宏观政策,提供财力和政策支 持,院系负责制定具体的


实施细则并予以落实。

同时,

学 校将加大对二级单位的考核,


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奖励等挂钩。


第六条

教师范围和考核等级。教师范围包括:专任教


师,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项目研究团队全时研究


人员 、实验研究人员及双肩挑教师等。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


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学校 只对教师是否合格进行认


定,

院系自主确定优秀评选办法。

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

15%


第七条

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 /p>


方式。年度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职情况;聘期重点考核聘期


工作目 标完成情况,强调绩效成果。


教师年度考核实行量化积分制,考核积分 为教学工作量


积分与科研工作量积分之和,并对绩效成果进行统计。教学


工作量积分总体上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


< br>办法》的标准,调整部分见相关说明;科研工作量积分标准


见附件一。

< p>


各院系要根据学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结合


本 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发展任务,经广泛


调研,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级各类 教师年度考核合格分值、自


主确定

教学工作

< p>”

科研工作

的分值比例 、自主确定


教师聘期内绩效或代表性成果要求,报学校批复后执行。


第八条

为支持鼓励教师参与公益类活动,院系可在一


定额度内,根据教师公益工作情况,给予教师不同的公益分


值。 院系总额度为:教师人数

×20

,不得平均使用,公益分


暂按

10

/

分计酬,计入考核积分。

< p>


第九条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以及师资队伍水平的 提高,


教师年度考核合格分值动态提高,考核项目动态调整。学校


也将适时对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条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广大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


党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

拥护党的领导,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教书育 人,

为人师表,

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认 真履行岗位职责。


凡在考核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

、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造成不良影响者;


2

、参加非法组织,宣扬封建迷信、歪理邪说者;



3

、不服从学校或院(系、部)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者;


4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

(以


教学管理部门做出的评价结果为据);


5

、违反学校知识产权、学术道德规范相关规定或因工


作失误给 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6

、受 到党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受到公安行政拘留、


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第十一条

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把为本科生上课作


为教授基本岗位职责。教授年度需独立讲授一门本科生理论


课程 或讲授本科生理论课程学时数超过

32

学时,受聘教授


岗 位的全时研究人员、双肩挑人员年度需讲授本科生理论课


程学时数超过

1 6

学时,否则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经学校批准的重大项目研究团队成员实行< /p>


团队考核,其年度考核结果由团队负责人确定;省部级以上


科技创 新平台全时研究人员、实验研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由


院系会同科技创新平台确定。


第十三条

所有教师均应参加年度考核,填写相关归档


表格。


为营造相对宽松的学术环境和发展空间,对正在从事重


大项目研究的 人员,经个人申请,院(系、部)审核同意,


报科技处批准,年度考核视同合格。



对于未达到合格分值的教师,如有其它形式重要成 果,


可以提交代表作参与考核,由所在院系决定考核结果。

< p>
经人事处批准的脱产学习(含出国进修)、社会实践、


病事假等人员,在年 度考核中,可按不在岗时间减免分值后


进行考核。同时,基础岗位津贴作相应调整。


新参加工作的教师

(

含调入教师

< p>)

,第一学年的年度考


核,不对其进行量化要求,但由院系负责进行 教学科研能力


考核。


第十四条

教师校内津贴由基础岗位津贴、教学工作量


津贴、科研工作量津贴和绩效津贴四部分组成。


为体现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教师达到所聘任岗位考核基


本分值,即为合格,享受基础岗 位津贴,并正常晋升薪级工


资。基础岗位津贴额度暂按现行标准执行。


为强调多劳多得,设立教学工作量津贴和科研工作量津


贴。教学 工作量计算办法、津贴标准及发放政策维持不变,


教师为科技学院授课工作量纳入统一教 学工作量范畴。科研


工作量津贴暂按

10

元/分发放。教 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津贴标准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适时调整。


为强调优劳优酬,设立绩效津贴,进行绩效奖励。原年


终考核津贴、教学 科研相关奖励以及学校增资部分统一纳入


绩效津贴。

其中,

对个人的绩效奖励按照学校所列项目进行,



详见附件二。同 时,学校根据年度财力,依据院系各级各类


教师合格分值的高低和本单位绩效积分的多少 ,拨付不同标


准的资金,由院系根据教师教学、科研和社会公益等工作自


主分配。


第十五条

聘在管 理岗的兼职教师(双肩挑人员)的年


度考核以管理岗位为主,重点考核管理岗位职责履职 情况;


其教学、科研工作以聘期考核为主,教学工作量津贴按

2/3


计发,科研工作量津贴和绩效奖励全额计发。


年薪 制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按所签订的聘任合同执


行。


第十六条

严格强调考核纪律,增加考核结果的公开透


明。对于考核中借用他人成果等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行为,


一经 查实,借用人和借出人当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三


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聘任高一级岗 位。


第十七条

完 善约谈和退出机制。对于年度考核中积


分靠后者,

由所在考核单位主要负 责人约谈,

进行考核反馈,


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减相应分值基础岗位津贴,并根


据其考核 积分所对应岗位考核标准予以低聘或缓聘,缓聘期


间予以培训提高;教师也可根据自身实 际申请调整工作岗



位,退出教师系列。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 格的,又不服从


学校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

2012

7

1

日起执行,按学年


度考核。

由人事处、

科学技术处、

重大项目办公室、

教务处、


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积分标准


附件二: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奖励额度


附件 三:教师科研工作量积分标准和绩效奖励的有关说




附件一: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类别



B


A


优秀学位论文


B


科技奖励



教学成果奖




A


B


A


B


C


校级优秀硕士论文


校级一等奖


校级二等奖


校级特等奖


校级一等奖


校级二等奖


60

/


200

/


60

/


200

/


120

/


60

/


横向经费


校级优秀博士论文


10

/

万元


200

/


类别


A

纵向经费


项目

分值


30

/

万元


备注


经费不足

5

万的项目


150

分计算



















A


科研论文


(教改论文)


B


C


A


学术著作


B



本科教学


工程项目


教学改革项目


指导学生


A


A


A


A


国外正式学术期刊及以上级别

30

/


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会议论文集

20

/


普通期刊、

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

10

/


专著


编著、译著


公开出版


校级


校级


组织、辅导


300

/


200

/


150

/


150

/


60

/


20

/



科技创新


大学生创新


创业项目


A


A



B


A



B

国内专利申请

10

/


省部级


国际专利申请


10

/


25

/


结题通过


国家级


50

/


25

/









附件二: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奖励额度



项目

类别


奖励额度


(万元)


20



973

计划项目

(依 托单位)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

(牵头单位)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牵头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牵头单位)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科技支撑计 划课题、

863

计划课题(项


目财政拨款经费超过

1000

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家级军工科研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


科重大课 题攻关项目


973

计划课题、

863< /p>

计划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


目课题;其它 各类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财政拨款经费超过

500


万元,人文社科类项 目超过

125

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


流项目; 其它各类纵向项目(项目财政拨款经费超过

100

万元,


人文社科类项目超过

25

万元)


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省市级杰出青年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创新群体


教育部创新团队


111

引智基地


实体化科研团队、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年度考核优秀


国家级一级重点学科


国家级二级重点学科


省部级一级重点学科


省部级二级重点学科


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国家级科研平台立项建设


A


B



科研项目


C


10


5


D


E


A


创新人才


B


C


A


B


科研团队


C


D


A


B


C


学科建设


D


E


F


科研平台


A


1


0.5


3


2


1


20


5


5


2


15


7


3


1.5


3


3


4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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