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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州
大
学
苏大教〔
2013
〕
122
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
法(修订稿)
》业经学校
2013
年第
33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p>
2013
年
12
月
20
日
—
1
—
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
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
以下简称“推免生”
)
工作的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高
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
导学校全面实施素
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
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
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
/p>
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
提高我
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组织与领导
p>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分管领导,< /p>
教务部、研究生院、纪监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
代表共
同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部负
责实施。
2.
各学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部)
分管领导、系主任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具体实施本学院
(部)的推免生工作。
—
2
—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 br>推免生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
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
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中择
优遴选。参加遴选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
主
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
健康。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
成果记录。
p>
(二)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
成绩优秀,已
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
之三)
学分,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
GPA
)
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
记录等级的课程达
C
及以上等级
(体育 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
达
D
等)
,且申请时 必修课程无“弃考”
。
(三)外语水平优秀,达到接收
单位相关专业所需的外
语要求。
(四)对有特
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
简称“学术特长生”
)
,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
,可不受(二)的
限制。
“学术特长生”的具体条件按《关于教授联名推 荐“学术
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说明》
(附件
1
)执
—
3
—
行。
四、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学校根据当年度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依据各学院
(部)应
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人才培养基地等情况,并结合
各学院(部)上届学生的出国深造率、
研究生报考率和实际
录取率等与人才培养质量相关的因素,确定各学院(部)推
免生推荐名额,名额分为内推和外推两部分,且外推指标不
能转为内推指
标使用。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动员和公告。各学院(部)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
进行动员,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
、条件及学院(部)的推
免工作程序,公布学院(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推免生
p>
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荐名额、推免生遴选办法等。
(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
请,填写《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
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
件
2
)
,注明申请内推和外推,
不得兼报,
并提交相应证明材
< br>料。
(三)
体检。
凡申请者须前 往校医院按照要求通过体检。
(四)学院(部)初选。学院(部)推免
生遴选工作小
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学院(部)的内推和外推
名额分别进行排名(符合基本条件(二)
、
(三)及“学术特长
生”的排名办法由学院(部)决定)
,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
—
4
—
基础上,
确定可进入推免考核环节的初选名单,
并张榜公布。
(五)学院(部)拟定推免名单。学院(部)推免生遴
选工作小组按苏州大学研究生院推免生考核工作要求,对列
入初选名单的申请者组织笔
试、面试,并根据申请者的综合
成绩(含
GPA
成绩及笔 试、面试考核成绩)按推荐名额的
1:1
确定初步推荐名单,
< p>按推荐名额的1:0.5
确定候补推荐名
单并以综合
成绩排序,在学院(部)内公示。
(六)部门审核。各学院(部)将经
公示无异议的初步
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以及列入名单者的学习成绩单、
各种可证明其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材料报教务部审核。
(七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学校推免生遴选
工作领导小组对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
核的推免生推荐名
单、候补名单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复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和拟
候补名单。向校外推荐的,须参加接收单位组织的考核,并
由接收单位研究
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同意接收的公函。
(八)复审、决定和公示。学校推
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
组复审报考本校的和具有接收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
同意接收公函的报考外校的推免生名单,确定正式推荐名
单,经校长办公会
讨论通过后在校内网上公示。未经公示的
推免生资格无效。
< p>
(九)
公布。
学校正式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
< p>
(十)上报。教务部统一组织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参
—
5
—
< br>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填报教育部统一制定
格式的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等材料,
并报省级招生办公
室备案。
六、有关管理事项
1.
由研究生院公布接收内推学生的专业和名额。
p>
2.
确定录取为推免研究生的,须签署《苏州大学推荐免
试入学硕士研究生承诺书》
(附件
3
)
,原则 上不得放弃推免
资格,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校不发予就业
协议书,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等。
3.
p>
原则上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
格:
< /p>
(
1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 被追究法
律责任的;
(
3
)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发文之 日起执行,原《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
苏大
教〔
2012
〕< /p>
90
号
)
》自行废止。
< p>
2.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办
法
制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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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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