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当前您在: 大学查询网 > 高校介绍 >

华威大学商学院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0 18:12
tags:

-

2020年12月10日发(作者:那秋)









苏大教〔

2013

122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 法(修订稿)

》业经学校

2013

年第

33


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2013

12

20


1





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



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 以下简称“推免生”

工作的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高


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


导学校全面实施素 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


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


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 /p>


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


提高我 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组织与领导


1.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分管领导,< /p>


教务部、研究生院、纪监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


代表共 同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部负


责实施。


2.

各学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部)


分管领导、系主任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具体实施本学院


(部)的推免生工作。


2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 br>推免生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


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 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中择


优遴选。参加遴选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p>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


主 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


健康。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


成果记录。


(二)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


成绩优秀,已 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


之三)

学分,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GPA

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


记录等级的课程达

C

及以上等级

(体育 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


D

等)

,且申请时 必修课程无“弃考”


(三)外语水平优秀,达到接收 单位相关专业所需的外


语要求。


(四)对有特 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


简称“学术特长生”

,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 ,可不受(二)的


限制。

“学术特长生”的具体条件按《关于教授联名推 荐“学术


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说明》

(附件

1

)执


3




行。


四、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学校根据当年度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依据各学院


(部)应 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人才培养基地等情况,并结合


各学院(部)上届学生的出国深造率、 研究生报考率和实际


录取率等与人才培养质量相关的因素,确定各学院(部)推


免生推荐名额,名额分为内推和外推两部分,且外推指标不


能转为内推指 标使用。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动员和公告。各学院(部)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


进行动员,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 、条件及学院(部)的推


免工作程序,公布学院(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推免生


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荐名额、推免生遴选办法等。


(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


请,填写《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 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


2

,注明申请内推和外推,

不得兼报,

并提交相应证明材

< br>料。


(三)

体检。

凡申请者须前 往校医院按照要求通过体检。


(四)学院(部)初选。学院(部)推免 生遴选工作小


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学院(部)的内推和外推


名额分别进行排名(符合基本条件(二)

(三)及“学术特长


生”的排名办法由学院(部)决定)

,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

4



< p>
基础上,

确定可进入推免考核环节的初选名单,

并张榜公布。


(五)学院(部)拟定推免名单。学院(部)推免生遴


选工作小组按苏州大学研究生院推免生考核工作要求,对列


入初选名单的申请者组织笔 试、面试,并根据申请者的综合


成绩(含

GPA

成绩及笔 试、面试考核成绩)按推荐名额的


1:1

确定初步推荐名单,

< p>按推荐名额的

1:0.5

确定候补推荐名


单并以综合 成绩排序,在学院(部)内公示。


(六)部门审核。各学院(部)将经 公示无异议的初步


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以及列入名单者的学习成绩单、

< p>
各种可证明其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材料报教务部审核。


(七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学校推免生遴选


工作领导小组对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 核的推免生推荐名


单、候补名单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复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和拟

< p>
候补名单。向校外推荐的,须参加接收单位组织的考核,并


由接收单位研究 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同意接收的公函。


(八)复审、决定和公示。学校推 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


组复审报考本校的和具有接收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

< p>
同意接收公函的报考外校的推免生名单,确定正式推荐名


单,经校长办公会 讨论通过后在校内网上公示。未经公示的


推免生资格无效。

< p>
(九)

公布。

学校正式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

< p>


(十)上报。教务部统一组织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参


5



< br>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填报教育部统一制定


格式的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等材料,


并报省级招生办公 室备案。


六、有关管理事项


1.

由研究生院公布接收内推学生的专业和名额。


2.

确定录取为推免研究生的,须签署《苏州大学推荐免

试入学硕士研究生承诺书》

(附件

3

,原则 上不得放弃推免


资格,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校不发予就业


协议书,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等。


3.

原则上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


格:

< /p>


1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 被追究法


律责任的;


3

)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发文之 日起执行,原《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

苏大


教〔

2012

〕< /p>

90

)

》自行废止。

< p>
2.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办


法 制定工作细则。


6


-


-


-


-


-


-


-


-



本文更新与2020-12-10 18:12,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daxue/27005.html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的相关文章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