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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及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0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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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发(作者:席德明)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及


校内津贴调整方案(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 全面提高高等教


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

[2012] 4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与高水平大学 建设相适应、


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考核分配体系,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


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华北电力大学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


革原则意见的通知》 (华电党〔

2012

1

号),结合学校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强化目标导向。要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


大力加强 师德师风建设,创造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的制度和环境氛围,打造一批能够站在 学科前沿、引领学科


发展、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学术领军人


物,培育一批思想活跃、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和良好发


展潜力的优秀 中青年教师,努力建立一支与高水平大学建设


相适应的教学、科研并重的师资队伍,以实 现学校整体水平


的全面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积极推进教师分类管理。考虑 到学科、院系之


间发展基础和承担任务的不同,实行分类考核。目的是坚持


以人为本,实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积极引导和激励广大


教师围绕学校总体 要求和院系发展目标,根据自身特长、特


点和潜能,合理定位,明确努力方向,实现学校 事业发展与


教师个人事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教 学为主型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提升教学水平、推进教学


改革、

提高培养学生 质量,

并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同时承担高 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教


学工作,特别是我校工程技术和优势学科领域教师,更要进


一步提高科学研究能力;科研为主型教师积极承担高水平科


学研究工 作,重点是基础研究和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研


究,完成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任务 ,做好技术转化和推


广工作。


第四条

突出绩效,强化激励,稳妥推 进,平稳过渡。


教师考核要进一步处理好教学与科研、长期与短期、数量与


质量、个人与团体的关系,以绩效考核为导向,约束与激励


相结合以激励为主 。本次改革主要在增量上进行,把着力点


放在绩效项目的选择和奖励力度的掌控上。绩效 突出重大项


目、重大课题、重大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影响力有显著

< br>提升作用的项目的激励力度,加大分配改革力度,体现多劳


多得,优劳优酬。教师 绩效作为教师高级岗位设置、职务晋


升、岗位评聘、博导遴选、研究生指标分配、个人及 单位奖


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积极推进校、院系二级管理。 二级管理是加快


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教师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二级单位积


极性和主动性的必然要求。学校对二级单位进行宏观管理,


制定宏观政策,提 供财力和政策支持,院系负责制定具体的


实施细则并予以落实。

同时,< /p>

学校将加大对二级单位的考核,


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奖励等挂钩。


第六条

教师范围和考核等 级。教师范围包括:专任教


师,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项目研究团队全时研究< /p>


人员、实验研究人员及双肩挑教师等。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


秀、合 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学校只对教师是否合格进行认


定,

院系自主确定优 秀评选办法。

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

15%


第七条

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 相结合的考核


方式。年度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履职情况;聘期重点考核聘期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强调绩效成果。


教师年度考核实行量化积 分制,考核积分为教学工作量


积分与科研工作量积分之和,并对绩效成果进行统计。教学


工作量积分总体上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


办法 》的标准,调整部分见相关说明;科研工作量积分标准


见附件一。


各院系要根据学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结合


本单位学科建 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发展任务,经广泛


调研,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级各类教师年度考 核合格分值、自


主确定

教学工作

科研工作

的分值比例、自主确定 教师


聘期内绩效或代表性成果要求,报学校批复后执行。


第八条

为支持鼓励教师参与公益类活 动,院系可在一


定额度内,根据教师公益工作情况,给予教师不同的公益分


值。院系总额度为:教师人数

×

20

,不得平均使用, 公益分


暂按

10

/

分计 酬,计入考核积分。


第九条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以及师资队伍水平的提高,


教师年度考核合格分值动态提高, 考核项目动态调整。学校


也将适时对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条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广大教师 要认真贯彻执行


党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

拥护党的领导,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凡在考核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

、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造成不良影响者;


2

、参加非法组织,宣扬封建迷信、歪理邪说者;


3

、不服从学校或院(系、部)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者;


4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

(以


教学管理部门做出的评价结果为据);


5

、违反学校知识产权、学术道德规范相关规定或因工


作失误给 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6

、受 到党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受到公安行政拘留、


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第十一条

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把 为本科生上课作


为教授基本岗位职责。教授年度需独立讲授一门本科生理论


课程或讲授本科生理论课程学时数超过

32

学时,受聘教授

< p>
岗位的全时研究人员、双肩挑人员年度需讲授本科生理论课


程学时数超过< /p>

16

学时,否则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经学校批准的重大项目研究 团队成员实行


团队考核,其年度考核结果由团队负责人确定;省部级以上


科技创新平台全时研究人员、实验研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由


院系会同科技创新平 台确定。


第十三条

所有教师均应参加年度考核,填写相关归档


表格。


为营造相对宽松的学术环境和发展空间,对正在从事重


大项目研究的 人员,经个人申请,院(系、部)审核同意,


报科技处批准,年度考核视同合格。


对于未达到合格分值的教师,如有其它形式重要成果,


可以提交代表作参与考核,由所在院系决定考核结果。


经人事处批准 的脱产学习(含出国进修)、社会实践、


病事假等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可按不在岗时间 减免分值后


进行考核。同时,基础岗位津贴作相应调整。


新参加工作的教师

(

含调入教师

)

,< /p>

第一学年的年度考核,


不对其进行量化要求,但由院系负责进行教学科研能 力考


核。


第十四条

教师校内津贴由基础岗位津 贴、教学工作量


津贴、科研工作量津贴和绩效津贴四部分组成。


为体现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教师达到所聘任岗位考核基


本分值,即为合 格,享受基础岗位津贴,并正常晋升薪级工


资。基础岗位津贴额度暂按现行标准执行。< /p>


为强调多劳多得,设立教学工作量津贴和科研工作量津

< br>贴。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津贴标准及发放政策维持不变,


教师为科技学院授课工 作量纳入统一教学工作量范畴。科研


工作量津贴暂按

10

元/分发放。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津贴标准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适时调整。

< p>


为强调优劳优酬,设立绩效津贴,进行绩效奖励。原年


终 考核津贴、教学科研相关奖励以及学校增资部分统一纳入


绩效津贴。

其中 ,

对个人的绩效奖励按照学校所列项目进行,


详见附件二。同时,学校根 据年度财力,依据院系各级各类


教师合格分值的高低和本单位绩效积分的多少,拨付不同 标


准的资金,由院系根据教师教学、科研和社会公益等工作自


主 分配。


第十五条

聘 在管理岗的兼职教师(双肩挑人员)的年


度考核以管理岗位为主,重点考核管理岗位职责 履职情况;


其教学、科研工作以聘期考核为主,教学工作量津贴按

2/3


计发,科研工作量津贴和绩效奖励全额计发。


年薪制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按所签订的聘任合同执


行。


第十六条

严格强调考核纪律,增加考 核结果的公开透


明。对于考核中借用他人成果等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行为,


一经查实,借用人和借出人当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三


年内不得申请晋升 、聘任高一级岗位。


第十七条

完善约谈和退出机制。对于年度考核中积


分靠后者,< /p>

由所在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

进行考核反馈,


分析原因 ,提出改进措施。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减相应分值基础岗位津贴,并 根


据其考核积分所对应岗位考核标准予以低聘或缓聘,缓聘期


间 予以培训提高;教师也可根据自身实际申请调整工作岗


位,退出教师系列。年度考核连续 两年不合格的,又不服从


学校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

2012

7

1

日起执 行,按学年


度考核。

由人事处、

科学技术处、

< p>重大项目办公室、

教务处、


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积分标准


附件二: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奖励额度


附件 三:教师科研工作量积分标准和绩效奖励的有关说



附件一:< /p>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类别



B


A


优秀学位论文


B


科技奖励



教学成果奖




A


B


A


B


C


校级优秀硕士论文


校级一等奖


校级二等奖


校级特等奖


校级一等奖


校级二等奖


60

/


200

/


60

/


200

/


120

/


60

/


横向经费


校级优秀博士论文


10

/

万元


200

/


类别


A

纵向经费


项目

分值


30

/

万元


备注


经费不足

5

万的项目


150

分计算



















A


科研论文


(教改论文)


B


C


A


学术著作


B



本科教学


工程项目


教学改革项目


指导学生


A


A


A


A


国外正式学术期刊及以上级别

30

/


中文核心期刊、

国际会议论文集

20

/


普通期刊、

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

10

/


专著


编著、译著


公开出版


校级


校级


组织、辅导


300

/


200

/


150

/


150

/


60

/


20

/


科技创新


大学生创新


创业项目


A


A



B


A



B

国内专利申请

10

/


省部级


国际专利申请


10

/


25

/


结题通过


国家级


50

/


25

/








附件二: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奖励额度



项目

类别


奖励额度


(万元)


20



973

计划项目

(依 托单位)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专项

(牵头单位)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牵头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牵头单位)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科技支撑计 划课题、

863

计划课题(项


目财政拨款经费超过

1000

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家级军工科研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


科重大课 题攻关项目


973

计划课题、

863< /p>

计划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


目课题;其它 各类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财政拨款经费超过

500


万元,人文社科类项 目超过

125

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


流项目; 其它各类纵向项目(项目财政拨款经费超过

100

万元,


人文社科类项目超过

25

万元)


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省市级杰出青年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创新群体


教育部创新团队


111

引智基地


实体化科研团队、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年度考核优秀


国家级一级重点学科


国家级二级重点学科


省部级一级重点学科


省部级二级重点学科


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国家级科研平台立项建设


A


B



科研项目


C


10


5


D


E


A


创新人才


B


C


A


B


科研团队


C


D


A


B


C


学科建设


D


E


F


科研平台


A


1


0.5


3


2


1


20


5


5


2


15


7


3


1.5


3


3


40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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