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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
2020
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
维护考生合法权
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
/p>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
息
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性质
1.
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2.
学校代码:
10478
<
/p>
3.
学校性质:河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
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路东段
5.
证书种类:学业合格者颁发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
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
、录取办法,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
事宜。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
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
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
会监督
。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学
科要求、生源状
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规定时间内
将招生来源计划上报到省、市、自治
区招生办公室,并由省、市、自治区高招主管部门向
社会公布,同
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我校招生工
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
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
规定的“学校负责、
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学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优先安排专业。
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同一学校志愿级别下,对于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
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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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
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浙江省录取办法按照浙高招委
[2017]1
号 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
治区招生办公
室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特征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在录取基准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河南省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优先顺
序从高到低录取,其他
省
(
区
)
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 p>
低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规定,学
校普通本科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
国家核定本科招生规模的
1%
< p>。预留计划以及各省未完成计划的使用
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
通过“全国普通高校
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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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我校预留计
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
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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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